林奕含-----生前訪談!217樓!幫白話翻譯!

說得也是。
Audrey103 wrote:
誘姦 性侵 要拿到...(恕刪)

casavona628 wrote:
說真的,我覺得第一...(恕刪)


bbn019 wrote:
家屬陪同患者去找醫生,醫生會細心講解憂鬱症,並且花時間指導家屬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因為那是重點。
你案例中的父母跟親友,看起來都很有問題。那位親友嚼舌根刺激患者,可能不是自以為是,是想搞事吧?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局外人很難知道究竟怎麼一回事

從古至今有許多故事案例,許多知識分子的父母,經常認為自己很懂小孩,很懂教育,很懂社會

有套自己的標準覺得小孩要照著做才是好的才是對的

後來父母與孩子漸行漸遠,或是時常爭執不休

最後演變成不認父母離鄉背景或是新聞上的人倫悲劇

不論是第一次還是第五次自殺

其實都很明顯的表示 "家人不在自殺者的 那一邊" 這是心理上層面的

我們從小就被教,也教小孩說要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要 "感受對方的感受"

但是事實上就是大部分的人並沒有在做

而且愈親近的家人,更容易忽略,愈容易覺得 "你應該懂","我教妳這麼多年了"

於是態度上不耐煩的,嗤之以鼻的,翻白眼的,各種讓人覺得羞辱的眼色話語層出不窮

即使自殺者有病去看了醫生,家人也不見得真正信服醫生的話

有些聽了但不見的做得到,有些做得到表面做不到心理

還有一些更糟,想要說服醫生告訴醫生情況應該是怎樣,應該要怎麼幫病人

這個案子其實本來一開始看到 精神病患者遭受精神病苦痛多年,有幻覺和現實分不清情況

就可以知道是一個很難明了的複雜故事

某些人看了"一本"小說和 youtube ,甚至只是看了新聞報導就想要當起道德法官,只會推動社會紛爭

真正要關心社會事件和關心"人" 不應如此作為

爭論一個沒有證據的議題只是逞口舌之快

所謂賢人爭罪 愚人爭理

諸位還是都停手吧

不要再說些什麼自己都不知道的話了
casavona628 wrote:
第三次自殺,責任就在父母與家人身上比較多了
...(恕刪)


假設如你所說是狼師肇事
那沒什麼家屬責任因次數變多的問題
因為從一開始就是家屬全扛了

外人肇事,被害家屬扛責救人。

肇事者負過什麼責 ? 肇事責任? 救人責任?
肇事者救過什麼?

救人責任和肇事責任 ,放在一起衡量輕重?

這兩者性質相反,有點偷換概念的感覺。
fatlee3 wrote:
bbn019 wro...(恕刪)


如你所說,外人不知道

所以我也很好奇,網友對林家家屬父母的揣測,依據來自?

能貼資料來源嗎?

bbn019 wrote:
如你所說,外人不知...(恕刪)



你谷歌一下就一堆拉

ObiWong wrote:
林家父母的說法前後不一

(3)書中的女主角,思琪、曉奇、怡婷等人,都是奕含一人的親身遭遇,但她為了保護父母和家庭,才隱晦分寫。
--------------------------------------------------------------------------------------
奕含把其中一個被黑道威脅,強拍裸照的女學生,代入房思琪的遭遇中,另一個在PTT網路控訴的女學生,代入郭曉奇的經歷中,還有一個受害者是她台南女中的學妹。可是,奕含為了保護和不傷害那3位女學生,她堅持不肯透露那3位女學生的名字。


林小姐自己也說自己分不清幻境和現實

她自己也說房思琪不是他本人,所以..... 大家讀小說各自解讀自己想要的,很可怕


我說不要再讀小說想像了,有空去讀讀其他的書吧
fatlee3 wrote:
你谷歌一下就一堆拉O...(恕刪)


你貼的好像跟自殺因素沒什麼關連


bbn019 wrote:
你貼的好像跟自殺因素沒什麼關連



bbn019 wrote:
所以我也很好奇,網友對林家家屬父母的揣測,依據來自?


許多網友都寫過這個部分

1. 林家父母說詞前後不一

2. 生前沒有報案,過世後才來蒐證

3. 8年前的故事,8年後的自殺,如何能確認是直接關係、間接關係、還是沒有關係

4. 林女自己寫過關於對父母的部分 (但這部分也很難說,畢竟那些內容在什麼精神狀態寫的,寫得有多少是事實多少是虛構,只有他們自己知道)


以上的種種會令人"揣測" 或是 "懷疑" 林家父母的做法及目的是否為真

但當然這些也可以很可能是因為父母本來就有自我矛盾,過世前的想法跟過世後的想法不同,在處理親子關係時父母糾結各種意見想法

沒有確切證據都只是臆測



我還是持同樣看法,如果有在一起過,那通訊和文書記錄或照片一定會有

如果是強迫的,騙誘的,並且真如林家父母說還有其他受害者,那一定也會有強迫的紀錄如照片或影片等,抑或是強迫前以及強迫後得意洋洋的訊息等

等著看證據讓真相水落石出吧


bbn019 wrote:
你貼的好像跟自殺因素沒什麼關連

的確
要了解自殺因素其實只要看林自己寫的東西就夠了
其他父母和陳的聲明都不能代表林的內心
emeryville wrote:
要了解自殺因素其實只要看林自己寫的東西就夠了

不好意思,那種東西在法庭上還不夠力。

有空可以看看這張圖,或許就能了解為什麼那種證據是不夠的:


唯一能定罪的狀態,只有紅色部分。

其他都是「無罪」。


Burden of Proof: 提證的重擔

Guilty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證據已經超乎合理範圍的懷疑,所以有罪。
Guilt Highly Likely: 高度有可能犯下罪行。
Guilt Likely: 很可能犯下罪行。
Probably Guilty: 應該是有罪。
Possible Guilty: 可能是有罪。
Suspected: 懷疑。
Perhaps: 可能是。
May Not Be: 可能不是。
Possibly Not: 應該不是。
Less Than Likely: 不太可能是。
Highly Unlikely: 高度不可能是。
Proven Not Guilty: 證明無罪


然後,自己問問自己,請問補師目前的位置在哪裡?

你手中有任何證據可以把補師放在「紅色」位置嗎?

有的話,真的,煩請你迅速交給檢方,或林家人。

他們真的非常需要這些證據,而很多很多很多人也樂見這種證據浮現。

Molonlabe wrote:
不好意思,那種東西在法庭上還不夠力。

我只說自殺因素
根本沒有提到法庭
請不要自行腦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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