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Wong wrote:
又在胡扯了
上面貼的美國陪審團32年冤案又當沒看到
上面貼的美國單單一年被平反的就有100多件,而這100多件很多已經被關很久了...(恕刪)
胡扯?媽媽嘴沒立即平反嗎?是收押幾天?
美國要提再審需要有新證據阿。
一年平反100多件非常好啊,我個人非常樂意看到訴訟救濟制度確實能發揮效果,台灣一年平反多少件呢?每件平反要多久時間?
再者,台灣許多冤案是一輩子也無法平反的。
ObiWong wrote:
所以當事人的供詞可以當證詞
這就是所謂的自己的臉自己打的概念嗎?...(恕刪)
ObiWong wrote:
拆開來看不過如此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587299
法務部說的雖然有道理,但不可諱言,扣除事實明確的簡易程序案件後,檢察官的實體定罪率的確降低了,例如,扣除占整體刑案半數以上、法院原則上會判決有罪的簡易案件之後,檢察官的起訴一審有罪率就降低了一成左右,而不是法務部宣稱的九成五以上。再來,有些類型案件,檢察官的起訴定罪率也遠低於平均值,例如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檢察官的實體定罪率就只有六成左右,甚至在醫療糾紛的過失致死案件,定罪率只有二到三成,如果只看這些案件,的確會有人質疑檢察官是不是濫權起訴。但是,如果我們去細看這些類型案件,本身就具有高度爭議性,不是相當複雜,就是證據很難找,單就起訴之後的定罪率低於平均,就批評檢察官不努力、濫行起訴,不一定完全正確。
...(恕刪)
陳小春2525 wrote:
胡扯?媽媽嘴沒立即平反嗎?是收押幾天?
美國要提再審需要有新證據阿。
一年平反100多件非常好啊,我個人非常樂意看到訴訟救濟制度確實能發揮效果,台灣一年平反多少件呢?每件平反要多久時間?
再者,台灣許多冤案是一輩子也無法平反的。







ObiWong wrote:
媽媽嘴的平反不就證明了台灣的現行法律仍然是很ok的嗎?
又再次謝謝你認證法官制的公正性笑笑笑
...(恕刪)
ObiWong wrote:
再來美國那個也不是新證據的關係
是有幾個檢查官開始重新翻案子在看才發現的
...(恕刪)
ObiWong wrote:
所以也和訴訟救濟制度扯不上關係,台灣的三審制才是相對好一點的救濟制度
美國除罪釋放登記機構從1989年至今也才平反1700件案子
以美國判刑的速度來說是遠遠比不上笑笑
這就是你口中說的美國司法好棒棒嗎?笑笑
至於台灣一年多少冤案我上面早就貼過台灣冤案平反協會的資料了
目前不到10件...(恕刪)
陳小春2525 wrote:
我可沒說過法官全部都是不公正。



陳小春2525 wrote:
那很好啊,陪審團本來就沒義務要去調查證據阿。


陳小春2525 wrote:
不到10件阿?
那你認為台灣訴訟救濟制度有沒有效呢?
還是你認為平反的案件越少就代表司法越公正?



陳小春2525 wrote:
還是你認為平反的案件越少就代表司法越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