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小任任 wrote:
連法理事實你都要說混淆視聽,
快點把中華民國憲法廢一廢吧,
不然你很難做的,一邊說要法治精神,一邊又不想理憲法,
你是人格分裂還是怎樣?但台灣還是中國的一部分。
講法理很好,不要故意忽略:
1912年,清廷「退位詔書」讓國土給「中華民國」
1945年,中華民國以戰勝國地位,接收台灣,台灣是中華民國領土。
1949年,中華民國領土被中共佔領,僅剩「台澎金馬」
中華民國本來就是獨立的國家,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毫無問題!
中共以佔領「中華民國」的土地建立新的國家,所以為取得法理地位,所以想消滅中華民國,至今未能如願,中華民國的存在,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符法理的證明!強盜搶到的東西怎樣證明合法?除非搶到的東西已經沒有主人,中共的想法應該就是這樣!
我知道你講不出所以然,每天洗版「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就每天取的精神大勝利,恭喜您今天又取得一次自爽的大勝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