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心理系性侵事件...


另一篇參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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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ivilmedia.tw/archives/55203


法不入校門?談校園性平事件的黑數問題

2016-10-12,


文/楊素芳(國立台南女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

近來,隨著越來越多的資訊揭露於媒體上,輔大事件的發展讓社會大眾得以一窺校園性平事件的處理過程,竟然包含了如此複雜的互動關係與個人情緒、權力差距所造成的二次傷害、專業本位主義的心態,以及性別平等意識的不足等問題,而使得校園性平事件的救濟顯得艱難,這對學生的身體自主權與友善校園環境的傷害是很大的警訊[1]。

根據國內學者的研究發現,校園內性平事件的特徵在於常發生在熟識的人之間。(蕭昭君,2012:168)因此,更有可能因為各種因素,而使得實際發生的頻率與狀況比我們所知道的,更為嚴重。引用犯罪學對犯罪黑數的界定,相較於「官方統計數字的犯罪現象分析,一般稱明區犯罪資料」,犯罪黑數是指「難以被官方機構所獲知,沒有呈現在官方統計數字的犯罪事件。」一般認為,所有的犯罪類型皆存在犯罪黑數的問題,但性犯罪的黑數問題可能較為嚴重。

從近年來疑似校園性平事件的通報件數統計來看(參考下表),可以發現黑數確實是存在的現象。表格中呈現了近九年度的疑似校園性平事件總件數,其統計範圍包含小學、國中、高中職與大專院校等各學習階段,以及特殊學校體系。從95年至98年,可以看出逐年微幅增加或減少的趨勢,從98年到100年的數據則有大幅度倍數成長,而100年到103年則又呈現微增與微減的趨勢。

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與性霸凌通報件數統計表(件數)




從以上的數據變化,或許我們會產生些許疑問:為什麼98年到100年的件數統計會有如此大幅的變化?98年前的數據或99年後的數據,何者比較能反映真實的狀況?如果是後者,那麼這些數據的落差,便是傳說中的黑數浮上抬面的結果。

黑數從何而來?

回顧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法歷程,可以看出該法雖然要求學校應積極處理性平事件,然而運作結果卻發現法條的不足,因此2011年修法,新增學校的通報義務與違反義務的處罰,以回應社會要求及使學校教育人員得以拒絕人情關說或壓力,杜絕校園性平事件發生[2]。換言之,性平事件的黑數,源自於學校面對疑似性平事件時,該通報而未通報,使得原本應致力於建立性別友善的校園,卻採取隱匿姑息的方式來處理,這也就是為何修法前後的通報件數,有如此大幅變化的主因。

修法之後,黑數還可能存在嗎?

目前處理疑似性平事件的處理機制與正當程序,依法規定是「知悉通報」、「性平會受理」、「性平會調查」、「調查屬實處分」。一般而言,學校或相關權責單位應依據上述的流程處理性平事件,然而實際上卻可能發生(在此,先排除過當事人隱忍導致學校不知情的狀況),在通報義務人知悉通報「前」,因為各種因素與考量,事件就被處理掉而成為黑數的情況。例如:A情況,錯用「當事人自決」與「當事人最佳利益」原則;B情況,則因性別平等意識不足或錯誤所導致;C情況,則以優先保護學校利益為前提,切割與迴避責任歸屬的違法措施,最為嚴重。

A:「當事人並不想申訴,把事情鬧大,對誰都沒有好處!」

B-1:「這種情況,應該不算性平事件,會不會太小題大作了?」

B-2:「當事人之間的複雜互動關係,不是外人可以釐清或評價的!」

C:「為防止當事人現在不申訴,畢業後反過來告學校,要請當事人寫一張切結書,切結是本人不申訴的。」

然而,衡諸於立法目的,之所以規範通報義務人(包括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在知悉有疑似校園性平事件時,應立即履行通報義務,且不須事先徵得被害人之同意。由此可知立法者於「主管機關行政監督權」之價值與「學校自主權」、「被害人意願」之價值間,選擇了前者(鍾宛蓉、2007:57)。因此,在修法之後,可能產生黑數的關鍵便在於,啟動疑似性平事件處理機制與法定程序前的「裁量空間」。而這裁量空間是無法透過明確的法律要件加以強制約束的道德準則,包括「反權力濫用」—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績效迷思、「反專業暴力」—排除其他專業的參與,以及「反歧視對待」—刻板印象與偏見的再現等等。

讓法真正深入校園

我國推動性別平權的立法上,雖然近年來有很大的進展,主管機關與各級學校單位也訂定相關防治準則或實施計畫,並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等等,形式上法律早已以挾其強制力進入校園多年。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我們必須進一步去關注的是,法律所欲維護的核心價值,放置到校園情境與場域的運作過程中,能否真正地被落實?

黑數的存在,首先必須被消弭。當學校積極面對每一個疑似個案時,透過法定的處理機制,練習再練習,反思再反思,從個案中累積辨識「性/別」平等關係的經驗值,才能改變滋養性平黑數存在的校園文化,讓法治思維與性平理念真正走入校門。



[1]關注輔大性平事件發展的人,應該都很難不注意到夏林清教授在處理疑似性侵事件的過程中,對當事人關於「情慾流動」與「被害者」的詮釋。根據目前所揭露的資訊來判斷,批評者認為夏師的言行,有違反性平事件正當程序與專業倫理,然而,除此之外,本文認為,夏師與相關人實際上可能足以構成疑似性霸凌的行為(即「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而成為該事件所延伸出來的「另一個疑似性平事件」。

[2]性別平等教育法於100年修法,第21條新增要求「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立即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依法向主管機關通報。」第36條規定違反者,處以罰鍰(新臺幣3~15萬元);及第36之1條,新增設若因此導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予以解聘或免職。
補充一下

前面有網友一再堅持夏老師一開始15天沒干預 受害人說謊之類的

現在已經有該校內部人士出來打臉了

(上方為夏的FB貼文 堅持15天不知情 下方是所務文件)


根據該院所的內部紀錄

案發沒幾天 系主任就已飛去南京和夏教授會合並報告了吧(6/28發生 7/5系主任飛抵南京)

目前夏的說法明顯和受害人 系主任 甚至她女兒的說法都不一致

光這一點 就可以看出誰在說謊 一目了然

但事發後 夏卻把全部的責任推給系主任..

也難怪系主任後面會和夏翻臉...

目前
校長的說法:
輔大最近所發生的事在媒體上曝光,對大家來講都有負面的影響,事實上是很無奈的,學校從一開始就很努力做好應做的事,但有些師長的思考偏頗,我們仁至義盡不斷溝通,仍然無法勸阻,我也曾代表學校發出公開道歉的信,也在這裏再度向同學們表示歉意,我們已在果斷處理之中

目前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希望性侵犯可以得到應有的制裁,受害人不會因為錯誤的協助而受到影響

但要避免類似的事情再發生,心理系該拔的毒瘤還是要拔,這邊就希望教育部和校長盡快處理了
Erichuangtw1980 wrote:
更多資訊參考,學校...(恕刪)


其實我覺得這裡面還算不上是羅生門,
一直都是實打虛接:

[學校說法]

對這一點,輔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性平會顧問吳志光還原了當時的情況:「我們在確認當事人意願的過程中有困難,因為當時她身心受創,心理系給我們的訊息是她不願意談、不願意申請調查、不願意跟學校接觸,只能透過系上傳話, 我們無從確認本人真實意願是否如此。」

[系主任說法]

但對於遭校方暗指隱匿性平資訊,有誤導學生延誤提報之嫌的前心理系主任何東洪,則「堅決不認!」何東洪表示,學校第一時間就依照《性平法》規定,在24小時內完成通報程序,案發隔天,校方也召集相關人員開會,由時任系主任的他代表心理系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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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並沒有否認有收到通報, 也有粗略處理, 只是說無法直接聯繫當事人.
系主任堅持學校並沒有否認的部份(有通報, 有開會), 卻沒有正面說明: 是否有幫性平會聯繫當事人.

夏那裡也是一樣, 堅持沒吃案, 卻沒有正面說明: 是否對當事人說過情慾流動那一套說法.



可不可以整個負責任地說明清楚, 這不停迴圈太極拳戲碼, 看得也很煩了! 唉~
dennis10 wrote:
補充一下前面有網友一...(恕刪)


先說,我是認為夏教授的處理方法是有問題的。不過,在舉證時可能要注意一點。

您舉出社科院文件的第二點,認為夏教授不是在6/28出國的。

但是.........就在您提出的那份的第三點,上面就說了夏教授在6/29~7/1前往雲南交流並參與生命敘事與心理傳記學研討會。剛剛查了一下,那個會在6/30~7/1召開的,確實有記錄記載夏教授參與了那次會議。至於夏教授是在6/28或6/29出發,在那一天知道性侵這件事,我不知道,但最慢在6/29出國,我相信是沒問題的。6/28凌晨發生的事,她到6/29出發前才知情,我想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jiunyiu wrote:
先說,我是認為夏教...(恕刪)


您有點誤會我的意思了,夏的確是在6/28出國,有機票為證,有問題的是他說都不知情的部分

夏的說法,是說她在6/28由他女兒電話得知後,當天就出國了,之後15天都無法知道處理狀況,也無去干涉工作小組的成立

這也是他主要的推辭,認為工作小組是系主任主導的,跟他無關

但是從內部文件可以看出

7/5當天,系主任就已經飛往南京跟他報告了,這跟他所謂15天都不知狀況(6/28~7/13)明顯不符

系主任也沒有說出這一段

至於夏到底在7/5出差期間跟主任討論了那些,又下了哪些指導棋 就有待校方去釐清了...

但可以確定的是 夏的確刻意隱瞞了這一段 也許是為了都推給系主任吧...
a00701020 wrote:
1.607主要邀請對象是系上學生和同人,針對529文的討論,受害人當時早就畢業,他是自願陪朱生參加的!

2.會議討論內容和受到質疑的是529文,就文章內容有產生質問、對質或提出澄清道歉的人,最主要就是何,夏,朱三人!其中何和夏接受質疑和解釋的時間就佔了會議2/3,受害人當天參與發言微乎其微!

3.當天有釐清許多事情,但針對7/13部分雙方認知有不同,雙方都希望能再次核對還原7/13狀況,被害人明確說出希望和夏老師在像當天同樣的場合人員再辦一場針對7/13的討論會!...(恕刪)


1.我同意三位同學不是被押去的...
607主要邀請對象是系上學生和同仁...但這場會...只有"系上學生和同仁"嗎?!...
具民陣身分,都已經畢業了的社會人士兼系友為何會出現在會場?!誰邀他們的?!為何只有邀他們?!在發言是受管制的條件下,為何可以有權發言?!...
你認為會是就這麼剛好,系友回來母校走走,剛好碰上了要開這場會,阿就順便留下來聽一聽,講講話?!還是...
根 本 就 是 佈 好 陣 了 ?!...想想吧!!...

2.3.這場607會議最該釐清的就是713到底夏林清說了甚麼?!三位學生聽到甚麼?!...
結果搞到最後,最重要的竟然沒處理...
夏知道她說話的對象是性侵的受害者嗎?!還是她心裡早已認定了,根本就是學生在八樓亂搞?!~
這是關鍵問題...

我是從反面解讀...
至少607那天確認了529貼文是具真實性的...
三位同學已經攤牌了...我們聽到的是這樣...
夏林清可並未否認她說了"情慾流動",說了別巴著被害人的位子等話語...
搞到還要再找時間對質,我的推測是夏的說詞還沒整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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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我不同意用"公審"這種字眼,這會模糊了焦點...
但,媒體或過激人士這麼說...需要訝異嗎?!

我也不否認,夏林清確實有受到網路霸凌...
但,不代表607的會應該要開,不代表所有對她有意見的人,都是在霸凌她...
同意嗎?!
a00701020 wrote:
所以說案件因該是南...(恕刪)


落落長的一大串逐字稿
兩百多頁偏偏話接來接去的
一堆脈絡語助詞啥的看了就頭痛

我不太明白這個所謂的討論會是在做什麼
(又是一個目的不明的東東)
為了7.13工作小組開一個討論會
下次要不要再為這個討論會開個說明會啊

首先
估且不談其它
舉辦一個這樣公開(?)的討論會
連外系能不能來、媒體可不可以參與都沒有先定調
實在讓人搖頭
再者
作為當事人
要舉辦討論會都沒先與之協調
而是確認後才通知
多少給人一種你不來最好的感覺

對於白色恐怖的討論
何和夏一直避重就輕
只強調夏並非主導的人
但並未否認真的有寄信的行為
身為心理學學者
難道不認為這樣的行為其實對按讚的學生是一種壓力嗎?

就如我之前的回文
基於性侵害防治法和被害人保護法
在保護被害人個資的情況下
為何會成立工作小組??
教育??該教育的是王生吧
為什麼出席的都是巫生??
也難怪巫生以為這是一個合作關係
夏立場角度跳來跳去
一下以工作小組的立場發言
一下又以老師的身份
難道她發言前都會先申明自己代表什麼立場嗎??
就如同她在討論會說的
互動是一個真實發生的
不會因為她說她以老師的身份發言
人家就會忘了她是工作小組的一員
老師並不是只有教書而己
她這樣的心態
只會被人把輔大心理當成二流的學店

PS.如果資料無誤,工作小組是何提出
那當初夏為何一下說她提的,一下又說巫提的呢?

這篇文章或許可以讓人了解為何夏的作為引起社會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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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rontier.org.tw/bongchhi/archives/31479


踩踏性侵受害者的身體而過,夏林清失了社會尊重

2016/09/26by 江妙瑩

奮戰近4個月,夏林清及其社運團隊終於「贏了」,伴隨著輔大性侵害案受害人巫同學的一聲道歉,還給夏林清沒有「吃案」的清白,但,自此,夏林清等人也徹底地失去社會的信任與尊重,背負以文革般泯滅人性的鬥爭手法壓迫受害人的罵名


輔大心理系性侵案,因受害人的男友朱同學於5月29日(2016)在臉書發文控訴師長夏林清和何東洪在此性侵案中處理不當、言詞傷害與孤立受害人,以及系上成立法治外「工作小組」搓圓仔湯的企圖,造成受害人及其陪伴的男友二度傷害,哀哀無告。

作為一名長期與婦運併肩的媒體工作者,我始終耐著性子不發惡言,期待孕育出無數社運尖兵、在運動圈備受尊敬的夏林清,以其一貫洞察人情事理之心,妥為處理心理系的危機。

從6月7日夏林清召開首次記者會,要求與朱同學公開對質及對其網路殺人負起責任開始,直到9月21日巫同學發表一篇如獻祭般的道歉文,向夏林清、心理系師生、性侵案工作小組及想主持公道卻沒成功的友人及同學們公開「說對不起」,此期間,我看到夏林清及其社運團隊幾乎是以對抗國家機器的高度動能,對付兩個20歲初的年輕人,其中之一還是創傷尚未復原的性侵受害人,只為還原一個真相–就是洗清夏本人的冤屈,使夏林清一代宗師地位立於不敗之地。其幾近霸凌巫的動作引爆社運工作者張娟芬、楊索、苗博雅、Sada Chou及人渣文本、王丹等意見領袖、公共知識份子先後跳出來強烈質疑與夏團隊展開筆戰。

事態演變至今,關注者感受到的是,一心只想維護自身清譽、不惜一切代價指責網路鄉民是在公審她的「威權院長」,即便輔大校長江漢聲發出公開信指責夏林清的不當作為(持續回顧與批評性侵事件),夏林清仍是負隅頑抗,以致此事件不斷向外擴散、漫延,非理性的人身攻擊交織其中,成了眾所矚目的社會風暴。

夏及其團隊將「529朱文的不實指控」與「性侵案」切割論理,這是其團隊與關心此案眾者始終無法聚焦與對話的原因;夏及其團隊不明白「巫情慾流動非無辜之人」、「巫朱二人在性侵案後始終有其主體選擇權」,是他們必須負起529文章、污衊夏的責任,為什麼鄉民與社會評論者還要不分是非地維護她/他們?眾者卻目睹夏以其師長之尊,與輔大心理系部分師生、民陣(人民民主陣線)與日日春(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等子弟兵聯合利用師生討論會「公審巫朱二人」步步進逼,夏無視強暴受害人的受創經驗且拒絕為違反性別教育平等法認錯的態度,使夏及其團隊過去扶助弱勢的高度評價逐一崩解!

夏及其團隊長期協助性工作者除罪化的社運經驗,累積其獨特的性解放路線與學術理論,夏等人認為要去除性道德污名得翻轉強暴受害者被動無力的婦運主流論述,我同意,重新解讀性侵害,強化受害者的主體意識以對抗污名,可能是協助性侵傷者復原的路徑之一,可是,我卻看到夏及其團隊始終不願說出「強暴」二字,其子弟兵甚至活生生上演強暴迷思中指責受害人的惡劣行徑,對於加害人,卻僅是「做錯事」放過,這種攻擊受害女性、與加害者不成比例的對待方式,包括我在內的事件關注者,看著夏及其團隊有組織性與戰略性一步步將性侵受害人導向毀夏的加害者,或許真應驗夏曾對巫林二人說的「這件事如果傳出去,搞不好會成為壓垮這個系的最後一根稻草」,事實上,壓垮心理系、或者說是夏派路線的不是這件性侵案,而是踩著性侵受害人身體而過、自認「勝利」的夏林清及其團隊。

巫同學真誠向夏等人致歉,其勇氣與柔軟,令人萬般不捨;而失去社會信任與尊敬的夏林清,可願意如巫同學般放下,開始檢討自己、認錯道歉?

資料來源:剛出版《不再沉默》、同為性侵害人的陳潔皓(陳三郎)始終關注輔大性侵案,同時在其部落格「給安娜的信」整理了事件始末的相關記錄與評論,感謝他。








根據學姐描述(當然這部分也是受害者跟學姐訴說)

受害者本來不想把事情鬧的很嚴重,只是加害者到處跟人說受害者是跟他一廂情願。

以至於受害者(含男友)在系上處境非常的糟糕

而這部分老實說,到底有沒有這一回事,目前也只有受害者這麼說。

總之,受害者因為這樣而找了學姐問該怎辦,學姐自己也說他想大事化小事,小事化沒事,所以才聯絡系上協助處理
(而受害者希望學姐也能加入,但被系上的老師刷下,之後就跟這件事沒任何牽扯了)

如果要合理懷疑,那從學姐這段話描述着

1.受害者其實不想把系上關係搞定很糟糕,但被加害者影響關係,系上關係已經逐漸崩壞
2.但後續希望加害者能做到的,沒一件對方能做到。並且不道歉...理由是道歉了就等同認罪。
(老實說,有沒有幹,自己心理很清楚)

從後續學姐描述的,那我可以合理懷疑

即使老師本來是一張白紙,但在加害者到處洗腦下,以及老師們本身認同大學生本來就愛玩愛一夜情愛喝醉隨便情慾流動情況下,那最終導出一個現在的"誤會"也不是不可能。

(我指的誤會是老師跟同學們都認同雙方是同意的,不過看看最近校園事件,老實說吧~老師跟其他學生會這麼認為是很正常,比較性行為在校園如此開放了@_@)

以上~

所以最初的問題點在於雙方對於事情定義不同啊…
davish wrote:
她可以不出來道歉,...(恕刪)
jiahsien wrote:
根據學姐描述(當然...(恕刪)


學姐的公開說明認為是 "性侵",

也有在場學生事後說明受害者已經酒醉,
酒醉的人是無法"同意"做任何事的.

檢察官以目擊證人證詞和DNA,以性侵起訴男同學。


再說,刑事案件由權責單位處理,工作小組不該介入,也不該影響證人看法。

工作小組雖然越權,可也是認為猥褻,不是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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