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竟拿「甲」考績扯!台電年終4.4月


kf211434 wrote:
第一個不會是你,第二個不可能是我,第三個大概是某隻小鴨

本尊鴨表示:我是無辜的

是山寨版的本身品質不良
看到一堆人在此樓取暖
真的好開心

賞圖






痛定思痛
coolma222 wrote:
看到一堆人在此樓取暖
真的好開心

賞圖

痛定思痛...(恕刪)


嘲笑跟取暖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你不知道? 你沒感覺?

痛定思痛有啥不好?



再拉回來!!
嚴正請問您(就是你! 不是別人), 台電民營化對人民有何好處?
又基於啥你(就是你! 不是別人)要支持推動台電民營化!?
請你務必回答!!!

miamivice wrote:
個人不認為台電員工薪...(恕刪)


你也說了既然虧損原因是配合政府的政策,但是因為這樣就把虧損這些黑鍋讓台電員工來背還要扣獎金,請問是公平還是不公平??
台電只能接受跟適應??那有人替他們辯白或解釋嗎??還是蓄意把虧損跟台電內部要改革畫上等號了

制度使然你說是藉口,但是在那樣的制度下說難聽的我不認為你可以做得比其他人更好,說大道理誰都會,進入那種環境面對只會下令不需對營收負責的民代你敢大聲嗆回去??!!
還是採購時你會因為A產品比B產品便宜但是明顯的B比A好得多所以勇敢的採購B產品,這些在平常人眼中理所當然的事情但是在公務部門我就要恭喜妳,有機會每星期去法院走走逛逛

人老了油了你說不好,也請你換個角度想,人做久了有經驗做事有方法效率才快(不過你認為是油條)
老人多沒新血是個警訊吧,為何台電每年招考一堆人去考但是他們有幾個是想去做現場搶修的??

笨阿樹 wrote:
你也說了既然虧損原因...(恕刪)


台電盈虧由政策決定,
用盈虧來評斷績效是白痴的行為,

要批評換個梗比較好
coolma222 wrote:
這都是你講的話沒有錯...(恕刪)


爬文參考本樓"544文"想必小鴨選擇性忽略,暫時性失明吧!
反正圖到處貼!總會發生作用!
小鴨要浮也要重量和浮力平衡!
顯然01的這隻是靠其他氣體浮的!

消化道尾端產生之附帶性生物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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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說了既然虧損原因是配合政府的政策,但是因為這樣就把虧損這些黑鍋讓台電員工來背還要扣獎金,請問是公平還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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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啊
這不是很單純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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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只能接受跟適應??那有人替他們辯白或解釋嗎??還是蓄意把虧損跟台電內部要改革畫上等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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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私營企業接受現實競爭
國營依其屬性自也要承擔該接受的
權利與義務是相對地
如同上題
沒有權利又去負擔自然是不合理
換到這就是特許及獨占國營企業也有其要需承受責任...那自然是配合政策
反對不接受就由該制度反映或甚至訴諸外力
不過自己若沒提旁人也沒插嘴餘地倒是
至於解釋...這樓已經有幾人在解釋了
個人說的提的都不比它們好就不獻醜了
而虧損與改革畫等號是政客或同理念其支持者用的手段做的事
問錯人你該尋求它們的解釋才對
我談的是有些現象有無改革的需要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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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使然你說是藉口,但是在那樣的制度下說難聽的我不認為你可以做得比其他人更好,說大道理誰都會,進入那種環境面對只會下令不需對營收負責的民代你敢大聲嗆回去??!!
還是採購時你會因為A產品比B產品便宜但是明顯的B比A好得多所以勇敢的採購B產品,這些在平常人眼中理所當然的事情但是在公務部門我就要恭喜妳,有機會每星期去法院走走逛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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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會形成一些問題
但不是所有問題都推制度導致就可以不做了
問題點在於上行下效讓不是你所說的這種層級也有相關心態與做法
如個人前言舉例及已討論內容所示
不是所有事都是特規有利益輸送關係會被海扁質疑可能
都可解釋成職權內決定會被法辦調查那就有點無限上綱危言聳聽
幾千名需負責的職員雇員每天作的決定幾十年下來又有多少是觸及法辦?
又有多少是本身沒問題被故意冤望的?

調查檢討是別單位應負職責在該單位內無法去避免只能接受
但依制度人性你可以小心行事甚至當不為及推拖拉解釋其情可勉來看待
但不是用怕法辦是常態正常能解釋其行為缺點為企業必要是應該有存在之正確性
如你所言若換成便宜又好用料件選項但還是大有人在不予採用
因那已經如前混淆原則是非將"保身"這因素反客為主用來當成做決定時主要條件
忘記不管是國民營在付於其職位當時做正確決定避免觸法本就是職責所在
你的兩者差異就在於...
罰的重有受調查疑慮就可以合情怠惰容忍錯誤決策繼續幹沒事
忘記私營是可直接視情節掃地出門會受汰換檢視其能力效率跟需要性
這也是普遍有保障職務的處事心態根本差異也因此才會受人詬病
簡單說就是...
因環境制度怕錯誤合人情是一回事
但衍伸之行為是否是為弊端或怠惰之可能又是合不合眾人理的另一回事
而這本來就是大道理原則問題現在談的也是這問題與共識
若用個人處事態度行為習慣這種不一情感標準角度去論那是要討啥?又能論啥?
其他問題都用情感此說問題迴避視所為都是正當合"理"
那這世界還有多少事可正常討論有大致共同標準?
淪為之前關心關說等等...牛丸之類咚咚
各取所需隨自我解釋空轉毫無意義與建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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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老了油了你說不好,也請你換個角度想,人做久了有經驗做事有方法效率才快(不過你認為是油條)
老人多沒新血是個警訊吧,為何台電每年招考一堆人去考但是他們有幾個是想去做現場搶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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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認為"人老了都油條不好"那是你的解釋
此句真正意思是要連貫由整篇文去解釋
那不是在說個人..
問題的單位再經過相對封閉安定環境下"陋習尾大不掉視為當然"(老了油了)
受人側目遭受外力批判壓力而不得不的改革(這兒說的事是政府被逼定最低5趴淘汰)

不是有女的考外勤架線的?過了到時看也是請調單位
至於現場會讀書的累的自然少人考
會要去的多數心態也隨時代而變
miamivice wrote:
制度會形成一些問題
但不是所有問題都推制度導致就可以不做了
問題點在於上行下效讓不是你所說的這種層級也有相關心態與做法
如個人前言舉例及已討論內容所示
不是所有事都是特規有利益輸送關係會被海扁質疑可能
都可解釋成職權內決定會被法辦調查那就有點無限上綱危言聳聽
幾千名需負責的職員雇員每天作的決定幾十年下來又有多少是觸及法辦?
又有多少是本身沒問題被故意冤望的?

調查檢討是別單位應負職責在該單位內無法去避免只能接受
但依制度人性你可以小心行事甚至當不為及推拖拉解釋其情可勉來看待
但不是用怕法辦是常態正常能解釋其行為缺點為企業必要是應該有存在之正確性
如你所言若換成便宜又好用料件選項但還是大有人在不予採用
因那已經如前混淆原則是非將"保身"這因素反客為主用來當成做決定時主要條件
忘記不管是國民營在付於其職位當時做正確決定避免觸法本就是職責所在
你的兩者差異就在於...
罰的重有受調查疑慮就可以合情怠惰容忍錯誤決策繼續幹沒事
忘記私營是可直接視情節掃地出門會受汰換檢視其能力效率跟需要性
這也是普遍有保障職務的處事心態根本差異也因此才會受人詬病
簡單說就是...
因環境制度怕錯誤合人情是一回事
但衍伸之行為是否是為弊端或怠惰之可能又是合不合眾人理的另一回事
而這本來就是大道理原則問題現在談的也是這問題與共識
若用個人處事態度行為習慣這種不一情感標準角度去論那是要討啥?又能論啥?
其他問題都用情感此說問題迴避視所為都是正當合"理"
那這世界還有多少事可正常討論有大致共同標準?
淪為之前關心關說等等...牛丸之類咚咚
各取所需隨自我解釋空轉毫無意義與建樹


你覺得法辦跟開除哪個比較嚴重會讓人做事更小心翼翼??反過來說在國營會坐牢的事情放在民間會有事情的有幾個??喝花酒收回扣在多少家民間公司是天天在上演的!!
幾千人做的決定沒觸法現在就是因為照著制度法規走所以感覺效率沒有民間快;就像我之前說的,換成是你來做你可以把做事速度跟民間一樣快嗎??
為了自保做出錯誤決策??何謂錯誤??就像你說的不能以不一情感表準角度去做事,那你所謂的標準又是甚麼??我認為現在的標準就是依法做事!!!難道依法你認為就是怠惰??說大道理唱高調打高砲人人都會,從小學生演講就已經聽很多了

miamivice wrote:
虧損與改革畫等號是政客或同理念其支持者用的手段做的事
問錯人你該尋求它們的解釋才對
我談的是有些現象有無改革的需要性問題

這棟樓談的是虧損跟台電員工的福利薪資有無關係,要改革制度你問錯人了,去跟考試院的人討論吧
笨阿樹 wrote:
事情的有幾個??喝花酒收回扣在多少家民間公司是天天在上演的!!
幾千人做的決定沒觸法現在就是因為照著制度法規走所以感覺效率沒有民間快;就像我之前說的,換成是你來做你可以把做事速度跟民間一樣快嗎??
為了自保做出錯誤決策??何謂錯誤??就像你說的不能以不一情感表準角度去做事,那你所謂的標準又是甚麼??我認為現在的標準就是依法做事!!!難道依法你認為就是怠惰??說大道理唱高調打高砲人人都會,從小學生演講就已經聽很多了


基本上你的疑問在前言有相關答覆
對比你之前言論跟疑問
假如只是為了辯論而提問那大可不必
個人對辯論沒興趣對討論倒有一點

國營效率自然比不上民間
但個人提的並沒有要比照民間"相同"效率
比較對象與重點是"自我"提升與進步
但在你這種為反對而反對思維下
將他人意思扭曲自行"極端化"再加以否定
除了滿足你個人情感外如此並無意義
也因此你在同一點打轉走不出來
歸咎"是制度問題人性所致所以行為沒問題"依此邏輯一言"避"之
忘了其他類似機關也是如此思維
"問題嚴重後"才受到壓力不得已改變

堅持已見那是你主觀所及自由範疇
可是你要論個人提問之對錯請用"理"跟"法"解釋
也請就就事論事依據個人"確實有指出的問題"再回復較好
不然如同現在你從前幾篇情況
提問一堆個人沒意見的問題來當作問題點欲加以攻擊
就會跟前述雷同論點失焦無交集回復必要

相關錯誤決策指得就是個人前面所提例子
檯面上解釋都如同你提說法意思大約相同
但實際上私下承認跟"法規"無關這是份內之事
也明知對業務會有有相當正面幫助但決定還是"不為"
原因則是"怕麻煩""怕有事"跟"懶惰""等別人決定"這種個人情感因素在決定
事實上別單位也早用了好幾年並無問題
以上這就是"依理"來看是"錯誤決策"也是你不知道想要問的"標準"
這也在上篇回文有所提及要用"理"論不是用個人"情"去看
而這也解釋你所提另一本就不該存在的問題"依法就是怠惰"云云~
不!我本來就沒說依法就是怠惰
是你為反對將個人話語極端解釋進而創造出不合理點去反駁
這一切前面就有相關提及了~是你不願意去看去理解

最後若你不是代表台電你又有何資格在跟人討論什麼
從這就可看出你的心態...
沒有要討論只想找人發洩建議你找對人會比較容易達成你的目的
你真的沒有必要勉強自己施出大絕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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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的回文也很清楚表示你的成立與否"標準"是什麼
至於要討論啥...那要問你吧?
是你引用我文來提問我也回答啦~
感覺像個女人般地的思考脈絡
很難理解邏輯與溝通
miamivice wrote:
國營效率自然比不上民間...(恕刪)

我前文講地很清楚, 這點不成立!

miamivice wrote:
比較對象與重點是"自我"提升與進步...(恕刪)

從頭到尾定義與界分不明, 無異於空話.

miamivice wrote:
但實際上私下承認跟"法規"無關這是份內之事
也明知對業務會有有相當正面幫助但決定還是"不為"
原因則是"怕麻煩""怕有事"跟"懶惰""等別人決定"這種個人情感因素在決定
事實上別單位也早用了好幾年並無問題...(恕刪)

這點也不成立!
事實上就是有一堆出事的殷鑑(請自參司法院案件檢索).
遵法自保保守應對以降風險是極正常的行為.

miamivice wrote:
我本來就沒說依法就是怠惰
...(恕刪)

既然如此! 那還有啥問題?
那還需要討論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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