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推《陪審法》 黃國昌:法律人判斷未必優於民眾


vivian93 wrote:
難怪你活得那麼痛苦,
就是因為不懂的改進自己。
這就不用跟大家道歉了,
畢竟你讓自己活得那麼痛苦,應該是要跟你自己道歉。...(恕刪)


我跟一般平民一樣尋求改進,而且我們活的很快樂,倒是面對人民的批評而還自我感覺良好的人才是稀奇古怪的事。
就如一般餐廳會給客人填寫改善問卷,若都沒有人填才是痛苦的事。

vivian93 wrote:
人家只是說電影上常聽到這句話而已,
所以到底當事人的供詞能不能當成證詞?
扯東扯西的就是不願意承認錯誤?
你是法官嗎?...(恕刪)


供詞等於證詞嗎?
又要轉回來了嗎?

vivian93 wrote:
當事人的供詞能不能成為證詞?


陳小春2525 wrote:
當然就可以啊。


你終於肯承認自己錯誤了。
這麼一點小錯誤都要扯那麼多才承認,
還想告訴別人"法官才會不承認誤判,人民不會"?
你怎麼一天到晚打自己臉呀?



陳小春2525 wrote:
再者,你又開始轉移話題了,供詞跟證詞的差別要不要再去看一下書?


哦?現在又要看書了?
供詞跟證詞的差別是甚麼跟供詞能不能成為證詞有甚麼關?
你要不要回去看一下你自己說的話?
自己打臉自己還打得那麼開心,
真是...

陳小春2525 wrote:
倒是面對人民的批評而還自我感覺良好的人才是稀奇古怪的事。


對呀!
為什麼你那麼稀奇古怪呀?

陳小春2525 wrote:
供詞等於證詞嗎?
又要轉回來了嗎?


問你呀,
我有說供詞等於證詞嗎?
你如果想求學於我,
先教點學費吧。
依你的資質,我可能要考慮加費喔。
有興趣再找我吧。
陳小春2525 wrote:
你要不要仔細看前面的發言?


你是說當事人的供詞能不能當證詞這事?

當然可以啊

被告和證人的身份還可以同時成立在同一個人身上呢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1041186&tid=7&ccode=PostDate%20desc

陳小春2525 wrote:
很抱歉,平民要過得快樂唯有接受消費者的批評不斷改進自己才能達成,我們可沒有自由心證的權力。


聽起來你不是平民而是個老闆的樣子啊

不然一般平民哪需要接受什麼消費者的批評,是消費你什麼東西啊

就算如此也和自由心證八竿子打不著關係

陳小春2525 wrote:
我跟一般平民一樣尋求改進,而且我們活的很快樂,倒是面對人民的批評而還自我感覺良好的人才是稀奇古怪的事。


因為自我感覺良好才會活的很快樂

這你前面說的 沒錯吧

ObiWong wrote:
因為自我感覺良好才會活的很快樂

這你前面說的 沒錯吧...(恕刪)


那你自我感覺良好嗎?

ObiWong wrote:
聽起來你不是平民而是個老闆的樣子啊
不然一般平民哪需要接受什麼消費者的批評,是消費你什麼東西啊大笑大笑大笑
就算如此也和自由心證八竿子打不著關係...(恕刪)


你可能不知道現在很多員工都可以配股吧?
現在社會風氣都會抵制小氣的老闆,除非員工自願去領2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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