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的是如果不提"當選無效", 中選會又已"宣布"柯當選而不重新依法驗票. 法律上丁是"無法"做任何事只能"看"柯上任.
這就是現在的法律. 柯粉懂了嗎?!
你最好看看新聞丁丁大哥 連保證金都不想繳 
ace ventura wrote:
一堆KP腦殘不要鬧了...(恕刪)
Ryu010730 wrote:
你最好看看新聞丁丁大...(恕刪)


沒差了啦,丁丁再搏版面也沒幾天。

強哥都宣布要競選車輪黨總統候選人了,一下就把鎂光燈搶走。



[國民黨第一人! 北市最高票議員羅智強宣布參選2020總統] http://sg.newsrepublic.net/s/rQQsZps
副市長林欽榮,他是北市選委會主委,...宣布自己老闆當選,要不要解釋一下選務怎麼辦的。
xilats wrote:
有規定選前10天不能公布民調
而邊開票邊投票是最大規模的實質民調

...(恕刪)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
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
、散布、評論或引述。

在對照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
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過四點了
民調愛怎發就怎發

這條直接寫明 可以
TT放寬心吧
直接挑戰總統啦
反正情勢上阿綠2020應該是慘敗的

莫災鞅 wrote: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恕刪)


立這些法條的用意為何?
造字面上解釋的確是無違法!
但實質上呢???

當初立這些法條的用意不就是為了讓選舉能在一個公平正當的環境下進行嗎?





換個角度來看...是不是該感謝陳吟鈐!因為她這樣亂搞...讓我們發現原來這個法條可以這樣玩弄啊!


不是只有這個法條在玩文字遊戲 要修的話可能還要一段長時間
nancyilove wrote:



立這些法條的用...(恕刪)
nancyilove wrote:
立這些法條的用意為何?
造字面上解釋的確是無違法!
但實質上呢???

當初立這些法條的用意不就是為了讓選舉能在一個公平正當的環境下進行嗎?
...(恕刪)


如果法條都不能作依據
公務體系要怎麼運作?
憑喜好?

怪立委吧
multimedia007 wrote:
再驗一次也補不了三...(恕刪)

標題應該改為"不要鬧丁守中了"

柯P自己不也說爭議要照SOP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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