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說服 "反對" 同性可以 "結婚" 的人

wasiwawa wrote:
為了平等.請比照煙捐的概念.
男同結婚時.繳交一定的風險費用.並加重健保費率及自費項目.
這樣.好平等.好棒棒.


為了平等
異性戀也請繳交一定的風險費用,並加重健保費率及自費項目.
因為只有異性戀女性會得子宮頸癌,然後是被異性戀男性無套害的。
curstw wrote:
您舉的案例,文章未交代最後有沒有告成。
我是認為成案很難啦。

那您覺得此案例,連自己家屬同意的醫療處置都有辦法告了,
如如果是同性伴侶未取得配偶身份,僅是關係人,去作醫療決定出事了,
那不就被告到死嗎?

又或者有其他家屬也在時,哪有關係人說話的份?


一直轉移焦點在緊急與否,可不可以簽之類的,
重點是同性伴侶有沒有取得配偶身份,跟僅是同性註記的關係人,
在對於另一半的醫療處理權有沒有差異,
很明顯的是有嘛!

您原先表達的內容如下
curstw wrote:
同婚取得配偶身份,由配偶所做的決定,
其他家屬無權告醫院,

對照我提供的案例,

在有其他家屬的情況下,並不是由配偶做決定即可。

在配偶做出決定後,其他家屬有不同意見時一樣會有爭議,一樣有可能產生訴訟。

異性之間都沒有因為婚姻制度而避免這樣的狀況發生,

為何您會覺得同性結婚之後就會沒有上述的問題?

curstw wrote:
文章中:
由誰來同意
本來處置或手術當然以告知本人,並由本人決定最符合法律及法理規範,但我國很特別的情況是,依法條及社會民情習慣,常常除了本人外,還有配偶、親屬等人都被認為也有同意之權利,但法條卻未如「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第5項之規定,排出決定出具同意書之家屬順序:第一順序為配偶;第二順序為子女、孫子女;第三順序為父母;其次為兄弟姊妹、祖父母、三等旁系血親(叔伯姑舅姨姪);或一等直系姻親(繼父母、媳婦、女婿)。
可以看到有載明同意順序的法規,連關係人都沒有排上去,那您覺得第一線醫療人員會怎麼判斷呢?
同時看到沒:配偶最大。

正因為醫療法第63、64條等未如「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第5項之規定,排出決定出具同意書之家屬順序,

所以在簽署手術同意書這個部分配偶與親屬等人並無決定的優先順序排序,

沒有您所謂的配偶最大的情況。
curstw wrote:
為了平等
異性戀也請繳交一定的風險費用,並加重健保費率及自費項目.
因為只有異性戀女性會得子宮頸癌,然後是被異性戀男性無套害的。

照樣造句是小學生的行為喔.今天大叔只給你86分.比87少一分.
你得先說說異性戀比其同同容易得那一種病.
再看看男同是不是後天免疫係統症後群的最最最大宗人口.

大叔書讀不多.還好有古哥在.以下摘自康健雜誌...
子宮頸癌罹癌原因為感染人類乳突病毒(HPV),調查發現,每個人一生中感染HPV的機率高達8成,即使是性生活單純的人也可能被感染。
HPV感染不分男女,性行為是最常見的傳染途徑,但也可能透過接觸皮膚傷口、黏膜或體液而感染;此外,外部生殖器如果接觸帶有HPV的物品,包含公共浴池、溫泉、游泳池等場域都可能被感染。「感染HPV不限於女性、或是性行為較活躍的族群。
當然.你也可以要求異性戀女性要加重保費.那是你的自由.
反正用歪理來惹怒社會大眾.是某些團體的強項.這個我給99分.

對了.不要再指名大叔了.今天神明生日.多去拜拜走進走近人群.好嗎?
wasiwawa wrote:
照樣造句是小學生的行...(恕刪)

hpv不是子宮頸癌,會害女性得子宮頸癌的是男性帶的hpv 病毒,所以囉,對照你得說法,異性戀加重健保有何不對?
chiayingcool wrote:
您原先表達的內容如下...(恕刪)


不是同婚就不會有上述問題,
而是沒有同婚的話,以關係人的身份
根本沒辦法對抗家屬。
這點您同意嗎?

然後依你的舉例,若醫師同意關係人的決定發生問題了,那位天邊孝女是不是連關係人一起告?醫生會要去承擔這樣的風險嗎?


有關於配偶是要指出爭吵爭訟會有,
但以實務上若非明顯疏失,
只詢意願的話,雖然其他法規沒規定,
但有一法規明確規定,配偶的贏面比較大。
wasiwawa wrote:
照樣造句是小學生的行...(恕刪)

神明生日就不要再造口業了,是吧?
我挺同婚,但我覺得就是你這樣的人在堅持兩個立場的對立,典型好戰份子,無話可說,喜歡在那用力就去吧,這也是平等的權力哦~
curstw wrote:
不是同婚就不會有上述問題,
而是沒有同婚的話,以關係人的身份
根本沒辦法對抗家屬。
這點您同意嗎?
然後依你的舉例,若醫師同意關係人的決定發生問題了,那位天邊孝女是不是連關係人一起告?醫生會要去承擔這樣的風險嗎?
有關於配偶是要指出爭吵爭訟會有,
但以實務上若非明顯疏失,
只詢意願的話,雖然其他法規沒規定,
但有一法規明確規定,配偶的贏面比較大。

如果您是要從"當意見分歧,需要有跟家屬有平等立場進行討論的權力"這個角度切入討論同婚的必要性,

這部分您可以提出來跟其他人討論,我沒有意見。


我有意見的是"同性婚姻主要是在爭取在另一半發生意外或危難之時,可以立即簽屬手術同意書讓醫院可以有所依據"這個論述,

跟您一樣認為這不應該做為爭取同婚的主要原因,

還有其他更為重要論述說明同婚的必要性。
curstw wrote:
會害女性得子宮頸癌的是男性帶的hpv 病毒,所以囉,對照你得說法,異性戀加重健保有何不對?

推論是對的.
但得某一特定疾病跟某種特定身份人數.如果沒有正相關.如同癮君子與肺癌.那要加重是有難度的.
煙捐正是因此產生.並且希望減少抽煙人口與醫療支出.

以下截錄.又是古哥大神找的.是篇超級挺同的文章...
<衛生福利部的統計數據,說明「男男性行為」是國內愛滋病患的主要原因,以及「男同志」是愛滋病的高危險族群,進而利用這樣的立論,去反對同性戀及同婚法案。其實這樣的論述是很有問題的

文章當然是挺同無誤.愛滋要花多少錢就不說了.是國家醫療的一環.
但挺同人士+國家認證.滋病患的主要原因是...男同.你能否認?
若自己選擇高危險性行為.是不是就要為自己的選擇多付出?
證明自己願意為自己的選擇負責.藉此更小心的從事同性的性行為.

你還是可以要求異性戀女性要加重保費.反正用歪理來惹怒社會大眾.是某些人的強項.
wasiwawa wrote:
推論是對的.但得某...(恕刪)


來補充一下,
以下資料取自衛福部107年統計:





臺灣同性戀人口約為5%,
在此我放水為假設人口中有5%都是男同性戀,
而男同性戀包辦了去年愛滋病案例的81%以上(在此放水為8成),
也就是說
男同性戀的愛滋病罹病率至少是其它族群的76倍!!!
男同性戀的愛滋病罹病率至少是異性交族群的152倍!!!

男同性戀不要怪為什麼被社會歧視,
正常人為了怕被傳染疾病遠離病患是很正常的心理,
尤其是喜歡危險性行為的族群,
一般女人都會跟多重性伴侶+不戴套+愛肛交的渣男保持拒離,
這個標準也適用在男同身上。
男同性戀屢屢在跟社會只爭取福利但確不盡義務,
明知愛滋病是由大家的健保費給付卻愛從事危險性行為不做好防護措施或者多繳健保費,
社會互助的愛心不是給特定族群自爽後幫忙擦屁股用的!
我也很少見到男同指責男同群交淫趴+毒趴的新聞,
這種事要是發生異性交早一定被社會群起攻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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