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撼彈!英法院判決:ICO須公開蔡英文博士論文口委名單💢💢💢

asd09789 wrote:
他們有像蔡英文被質疑嗎?
誰的論文沒教授簽名啊?一整個論文還錯字連連


有啊,

馬英九早就被質疑過,

張善政這次大選也被質疑啊,

不然他幹嘛貼證書照片、解釋為什麼學歷欄不寫碩士、博士,

然後他們通通都沒公布過口試委員名單啊,

也沒拿出當年紙本論文啊,

張善政連證書紙本都沒拿出來亮相過,

只在自己臉書上貼了一張照片。

馬英九當年論文也被挑過上千個錯誤喔,

報導這件事的,不是別人,

正是現在告上英國法院的Michael Richardson本人喔。

你什麼都不知道啦,

只會在這邊耍嘴皮啦,

就像你根本搞不清楚Saif事件前因後果、來龍去脈,

只會道聽塗說,被林環牆、彭主播唬弄啦。
turtlins wrote:
你是說你前面那翻瞎扯(恕刪)

只會倫敦大學早就有回覆過你了,倫敦大學就是有前科的
為什麼你的論文沒有教授肯簽名背書呢?
turtlins wrote:
有啊,馬英九早就被質(恕刪)

有喔,人家很快的就貼出來,哪像蔡英文摸摸驚驚請施芳瓏搞半天,還拿那什麼論文沒有封面的
張善政的都正常太多了,你可以去挑看看有沒有錯字連篇
為什麼你的論文沒有教授肯簽名背書呢?
turtlins wrote:
有啊,馬英九早就被質(恕刪)

這是蔡英文當年的怪洨論文,不知道是不是正本還在趕工,來不及上工只好找草稿
還是一樣沒有教授簽名做保證
為什麼你的論文沒有教授肯簽名背書呢?
hotonpone wrote:
T大出現 C大就消失了

還說不是同一人…不然就是同一集團…
C大下班 T大上班了呀~~


哪壺不開提哪壺, 想說您笑罵任由人想說就別浪費時間, 結果您老又不死心出來挑釁? 其實直接出來賭不就真相大白? 輸了只須公開承認自己講話不負責這麼難喔? 真丟臉

我再說一次, 現實生活中我沒有見過T大, 我也不以為被當作同一人是丟臉的事, 但是不管您老這樣造謠的意圖何在, 不是就不是, 我已經多次聲明澄清, 您老兄也拿不任何證據, 但還是拿者個人的感覺繼續隨口亂講, 我再說一次, 徵求第三方出來做公證, 只要可以證明我跟T大是同一人, 我就拿100萬出來, 看大家要怎麼用我都沒意見好嗎?
有什麼好丟臉的…真不懂要負責什麼呢?

你就是T大,T大就是C大…是對我而言就是這樣呀
有什麼問題嗎?

這要負責什麼…有那麼嚴重嗎?如果你覺得受創的話…
在來論吧~~~

如果T大是C大的偶象,我把C大認為T大…這…
請問我要為我的言論負責什麼呢??…再三強調過,您很無聊
還要再說一遍嗎?無聊

這群護英派…一直再那講些543的…就是不把資料公佈
教育部也是如此、LSE也是如此…

博士耶,光宗耀祖之事,要是我半夜就公佈了…
搞一大堆事…什麼個資啦,什麼會傷害啦,什麼丟掉了啦
什麼倫敦變波士頓啦!1.5個博士啦,指導教授死掉了啦
有完沒完呀~~~~
沒論文還送草稿進國圖啦,送個人收藏進LSE婦女圖書館啦
更不談什麼草稿論文格式錯一大堆、打字不會對齊,沒有結論
前後翻譯自我抄襲,毛病真多…1450還敢在這打臉網友
就是不敢嗆蔡同學…麻煩要1.5個博士,請把論文寫好
寫的真是…依我專業的評論…不是很好連個圖表、數學公式都沒有
還叫經濟學博士…搞笑咩~~有專業的話,每每演講都要讀稿
真是好笑,讀稿機封號不是叫假的…真是空心菜,連英文講話都有問題
倒底有沒有好好讀書呀~~請蔡同學本質學能搞好再來吧!別一天到晚
老是騙人紐約大樓是她蓋的…唉~~

T大、C大傻傻分不清楚…
那可以解釋為什麼要保密30年嗎?
法律系的博士生發現了核融合的關鍵技術?
什麼論文需要對口試委員保密?
核融合技術太高深,所以找了愛因斯坦,歐本海默當了這份神之手論文的口試委員
為了隱藏這些大師沒死的秘密,所以不能公開


人生如棋 wrote:
學校都確認沒問題了,...(恕刪)
hotonpone wrote:
有什麼好丟臉的…真不懂要負責什麼呢?

你就是T大,T大就是C大…是對我而言就是這樣呀
有什麼問題嗎?

這要負責什麼…有那麼嚴重嗎?如果你覺得受創的話…
在來論吧~~~

如果T大是C大的偶象,我把C大認為T大…這…
請問我要為我的言論負責什麼呢??…再三強調過,您很無聊
還要再說一遍嗎?無聊


我的要求在公開的論壇對自己說過的話負些責任, 不是憑藉自己的感覺隨口說說, 這麼沒擔當的行為您不以為意, 我卻不以為然, 而且既然叫陣的對象就是我本人, 無不無聊可不是您老單方面說了算, T大不跟您計較是他的風度, 直接跟您第一線槓上的我則非常鄙夷這種耍賴的德行, 有機會就幫您宣傳一下公諸於世, 想來您也不在乎就是.

啊就臉皮厚的笑罵任由人我能怎麼樣?
Nelson5 wrote:
那可以解釋為什麼要保密30年嗎?


您到現在還不知道自己被陳學聖的說法拐了嗎?

這則說明引述自石明瑾先生的FB網頁, 您可以參考一下, 石先生可能不是甚麼法界大老級人物, 不過老實講, 這種低次元的曲解是不會有資深的法界人士出來解釋的, 另外就是石先生的寫法比較沒運用太多法律文字, 相較是淺顯易懂的說明, 如果這樣您還看不懂, 那我也愛莫能助



直接先說結論,這個是在散播錯誤訊息。

這兩天有人在盛傳這個書函,說蔡英文的人事跟論文資料保密超過30年,看了一下,其中有很多錯誤觀念。

內文我們先不討論,因為這照片沒有顯示,首先是這裡寫的密等跟期限,指的是這份教育部書函的密等跟期限,而不是蔡英文的升等論文及應備文件的保密期限。

其次,密件的保密期限是不是只能十年?答案是錯的,法務部93年8月9日法政字第0930027044號函示就有說明,所謂的保密期限,指的是政府機關行政運作過程須保密之事項 ,可於行政目的達成後予以解密外,其餘有關個人權益之保護,並無完成期限,依法即應持續保密。

舉個例子,某次警察機關去搜索A的住所,搜了老半天查無不法,在搜索過程派幾個警察去、搜查了那些東西,這是行政上的運作過程,列為密等後,十年後必須公開,但是搜索過程中有找到A的小三電話、A的日記本,這些內容依法無需公開也不應公開,所以保密是沒有期限的,跟密等「沒有關係」。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39條,蔡英文的論文跟備審資料並不是密件,而是「審查過程、審查人及審查意見」是密件,因為這涉及對個人的價值判斷跟隱私,也可能會影響審查意見的公正,所以沒有期限。

但是你要查蔡英文的備審資料跟論文是可以的,不能查的是當時評審委員的「意見」,所以從法理來說,這個函要分成三個部分來談:

1.這張照片上的期限跟密等,是給受文者看的,也就是陳學聖國會辦公室,除非陳學聖看不懂公文,至於實際上有沒有說蔡英文那些資料要不要保密,看不出來,因為沒有內文,看起來這書函有附件,可能有蔡英文的個人資料,所以列密等期限30年。

2.跟個人隱私與審查意見有關的內容,法律上並沒有規定保密期限,大家討論的30年、20年、10年的期限,是指「國家機密保護法」中的國家機密,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而蔡英文的審查過程為「一般公務機密」,自沒有受限的必要。

3.可以公開的東西是什麼?蔡英文的論文跟備審資料是公開的,審查會的結果是通過或不通過,但當時參與審查的委員的意見,是不公開的。

最後一個法律小觀念,為什麼國家機密必須最大限度公開,而一般公務機密反而不用,因為政府資訊公開的原意是揭露政府的行政作為,而不是揭露政府所掌有的人民資料,被列為國家機密者,因為跟國家的重大運作息息相關,所以應該讓人民知曉,但是政府在行政過程中所掌握的人民資訊,則是反過來,應該是最小限度公開,甚至不予公開。
chinshentw wrote:
我的要求在公開的論壇對自己說過的話負些責任, 不是憑藉自己的感覺隨口說說, 這麼沒擔當的行為您不以為意, 我卻不以為然, 而且既然叫陣的對象就是我本人, 無不無聊可不是您老單方面說了算, T大不跟您計較是他的風度, 直接跟您第一線槓上的我則非常鄙夷這種耍賴的德行, 有機會就幫您宣傳一下公諸於世, 想來您也不在乎就是.

啊就臉皮厚的笑罵任由人我能怎麼樣?


我講的,當然負責呀~~你是要我負什麼呢?
喔!你不是T大…這樣嗎?你罵的還少嗎?
又怎樣呢?

你呢?你自己講的…有負責嗎?

說什麼找出口試委員看看,我找到了…
馬上改口說是LSE的?你這樣有符合你所謂的
公開論壇對自己說過的話負責嗎?你有道歉說講太快嗎?
我覺得無聊…還要您審核?喔!真的以為你是誰呀?

無聊不是我單方面說了算,你要較真…我也沒辦法呀~~
而且紅色的部份你也早開罵了,說我耍賴?真是…不知所云到那邊去了

只是別老是用嚴格的標準待人,對自己卻十分寬鬆…無恥兼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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