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kingmaker wrote:
風無大:
第一點:關於肉搜的合理性部分,就您所引的資料:
以及虐待動物或破壞物品等行為照片或影片貼在網路時,網友為找出犯罪者而進行的人肉搜索行為。
網友為找出犯罪者而進行的人肉搜索行為只限於虐待動物、破壞物品的行為或影片貼在網路上。這與董小姐的案例,完全不同。您引此為據,不是自打嘴巴嗎?
什麼是「大義」?「義者,宜也。」是合宜的行為,肉搜是合宜的行為嗎?合乎「程序正義」嗎?當然不是!找出犯人不是鄉民的權力,找出犯人是警察、檢察官的權力。董小姐po文有辱國格,鄉民若要找出到底是誰po這篇文章,應向派出所報案,請司法機關偵查此案,而非在「情緒衝腦」的情況下,去搜索董小姐公布在網上的資料。您說鄉民搜索乃是董小姐公布的資料,並無問題。但我在我的朋友因得罪了黑道,黑道光憑他在網頁上留下的地址就找到家裡,這難道不是肉搜?只因我朋友不小心留下了地址,我朋友的人權(隱私權)就要被大家參觀嗎?您還沒回答我剛剛問的問題,萬一肉搜錯人怎麼辦?誰要負責?您引的法界人士不是審判此案的法官,就算說沒問題,也是他一家之見,何況您剛剛引述的法條,網友肉搜只限於「虐待動物或破壞物品」,這位法界人士會以鄉民肉搜董小姐為是,不是昏聵就是媚俗,又有何可引據之處?
第二點:我說的就是你說的阿!就算犯了罪,他依然是人,依然享有人權。台灣當然不是歐洲,歐洲的人權程度超越台灣甚多,台灣不是要跟國際接軌嗎?人權程度怎麼就不敢與西方國家效法呢?
第三點:台灣人的同理心已然氾濫成災了,多我一人少我一人無關緊要,但台灣卻嚴重缺乏另一種聲音,所以我甘冒天下之大不韙,在這裡開討論串,以求提供另一種看法。您有同情洪家的自由,我可以理解、接受,但我也有質疑洪家的自由,您卻認為我缺乏「同理心」,就形成「我能包容您,您卻不能包容我」的奇怪現象。我曾說過:請拿證據來質疑我,請拿理性來質疑我,請拿放諸四海皆準的道理來質疑我,您(不只是您,也包涵其他大大)卻一味從「情緒」、「同理心」來申論,如果我的意見只代表我「冷血」,昨天也不會有大大雖同情洪,卻同樣厭惡洪慈庸與媒體一搭一唱了。另,您說的電影應是「軍官與魔鬼」,高官會被叛重刑,是因他親口承認他下令整死小兵,旅長有嗎?洪家又提不出其他證據,既然沒有,旅長就只有簽署文件的責任,這跟歐美人權有何關係?最後,敢問您的「利益相關」是什麼?請拿出明確的證據證明您的「推測」,我在01上的紀錄斑斑可考,相信很多大大都看過了,我都待在蘋果版,這次發文是第一次來時事版,剛開始有大大質疑我與國防部有關,但越到後來,就沒有出現這樣的疑問。容在下斗膽說一句,我若是國防部的工讀生,或是政戰體系的人也不會塵戰這樣久了,您看月月鳥泰的工讀生眼見苗頭不對就跑了,趕緊換另一個新帳號。我對風無大的執著甚是佩服,還有惺惺相惜之感,但風無大卻因「情緒」,把我當成工讀生,對我來說不僅是傷心,也是傷情阿!
第四點,關於二十五萬人的想法,風無大說:
我從未說過二十五萬人是一個想法
我記得我很早前就在談明這是我個人想法...
但你又再次的胡亂延伸...
但風無大之前的留言卻說:
再來08/03上街遊行的人 不是想毀了國家 請除掉這個不禮貌的思想要求的是改革 要改的是真相
不合理的制度 是不是要做一個檢討?
難不成今天有了一個洪仲丘 以後還要在有好幾個洪仲丘?
這不就是您認為二十五萬人的想法就是要改革,要真相嗎?可見我的理解並無問題,也無胡亂引申之處。
第五點,關於媒體決定人民視野的問題,風無大說:
媒體為第四權 表明什麼? 不代表你可以否決何謂第四權
再來 舉印度 我就說了 儒家思想基本就是先內而外...
你直接舉印度 而不在當時舉核四
表明了 你基本上對人權的看法是? (說實在話 等我指正在來提核四...)
說實在話,小弟的國文程度看不懂您所說的意思,您能說明確點嗎?
第六點:關於名嘴訊息的查證問題,小弟之前已舉張友驊認為洪案的三大關鍵,起訴書毫無提及,卻不告國防部的例子為證,證明名嘴乃臆測爆料。張曾在節目上信誓旦旦,說如果國防部證明他的爆料為假,他從此不再上節目,結果起訴書一公布,他說他不告國防部了,節目照常上,請問這樣的人爆料能信嗎?我不信名嘴,關鍵就在這裡,我也不滿意起訴書,但他畢竟是有證據支持的說法,名嘴的呢?
第七點關於我對s大的回覆問題:您覺得我的回應「只是一個嘲諷 一個確確實實提不出證據的嘲諷。」您覺得我應該去告名嘴,說實話,如果我有錢,我的確會這樣做,可惜我並沒有,一介窮書生,只能借01的空間,闡述自己的看法。另國防部的確在處理洪案犯了輕忽的錯誤,洪案才會如滾雪球一般,激起二十五萬人上街阿。您說我「嘲諷」s大,我並不覺得,s大要我閉嘴,只因我說的話不是他認為正確的,這跟警總、中共有何分別?您不譴責s大,卻說我的說法是「嘲諷」這與您在人權上的差別立場是一致的,難道不是嗎?
我支持有根據的證據多過爆料名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