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之我見(歡迎正反意見討論,在下一定奉陪)


lovekingmaker wrote:
風無大:

第一點:關於肉搜的合理性部分,就您所引的資料:

以及虐待動物或破壞物品等行為照片或影片貼在網路時,網友為找出犯罪者而進行的人肉搜索行為。

網友為找出犯罪者而進行的人肉搜索行為只限於虐待動物、破壞物品的行為或影片貼在網路上。這與董小姐的案例,完全不同。您引此為據,不是自打嘴巴嗎?
什麼是「大義」?「義者,宜也。」是合宜的行為,肉搜是合宜的行為嗎?合乎「程序正義」嗎?當然不是!找出犯人不是鄉民的權力,找出犯人是警察、檢察官的權力。董小姐po文有辱國格,鄉民若要找出到底是誰po這篇文章,應向派出所報案,請司法機關偵查此案,而非在「情緒衝腦」的情況下,去搜索董小姐公布在網上的資料。您說鄉民搜索乃是董小姐公布的資料,並無問題。但我在我的朋友因得罪了黑道,黑道光憑他在網頁上留下的地址就找到家裡,這難道不是肉搜?只因我朋友不小心留下了地址,我朋友的人權(隱私權)就要被大家參觀嗎?您還沒回答我剛剛問的問題,萬一肉搜錯人怎麼辦?誰要負責?您引的法界人士不是審判此案的法官,就算說沒問題,也是他一家之見,何況您剛剛引述的法條,網友肉搜只限於「虐待動物或破壞物品」,這位法界人士會以鄉民肉搜董小姐為是,不是昏聵就是媚俗,又有何可引據之處?

第二點:我說的就是你說的阿!就算犯了罪,他依然是人,依然享有人權。台灣當然不是歐洲,歐洲的人權程度超越台灣甚多,台灣不是要跟國際接軌嗎?人權程度怎麼就不敢與西方國家效法呢?

第三點:台灣人的同理心已然氾濫成災了,多我一人少我一人無關緊要,但台灣卻嚴重缺乏另一種聲音,所以我甘冒天下之大不韙,在這裡開討論串,以求提供另一種看法。您有同情洪家的自由,我可以理解、接受,但我也有質疑洪家的自由,您卻認為我缺乏「同理心」,就形成「我能包容您,您卻不能包容我」的奇怪現象。我曾說過:請拿證據來質疑我,請拿理性來質疑我,請拿放諸四海皆準的道理來質疑我,您(不只是您,也包涵其他大大)卻一味從「情緒」、「同理心」來申論,如果我的意見只代表我「冷血」,昨天也不會有大大雖同情洪,卻同樣厭惡洪慈庸與媒體一搭一唱了。另,您說的電影應是「軍官與魔鬼」,高官會被叛重刑,是因他親口承認他下令整死小兵,旅長有嗎?洪家又提不出其他證據,既然沒有,旅長就只有簽署文件的責任,這跟歐美人權有何關係?最後,敢問您的「利益相關」是什麼?請拿出明確的證據證明您的「推測」,我在01上的紀錄斑斑可考,相信很多大大都看過了,我都待在蘋果版,這次發文是第一次來時事版,剛開始有大大質疑我與國防部有關,但越到後來,就沒有出現這樣的疑問。容在下斗膽說一句,我若是國防部的工讀生,或是政戰體系的人也不會塵戰這樣久了,您看月月鳥泰的工讀生眼見苗頭不對就跑了,趕緊換另一個新帳號。我對風無大的執著甚是佩服,還有惺惺相惜之感,但風無大卻因「情緒」,把我當成工讀生,對我來說不僅是傷心,也是傷情阿!

第四點,關於二十五萬人的想法,風無大說:
我從未說過二十五萬人是一個想法
我記得我很早前就在談明這是我個人想法...
但你又再次的胡亂延伸...

但風無大之前的留言卻說:
再來08/03上街遊行的人 不是想毀了國家 請除掉這個不禮貌的思想要求的是改革 要改的是真相
不合理的制度 是不是要做一個檢討?
難不成今天有了一個洪仲丘 以後還要在有好幾個洪仲丘?

這不就是您認為二十五萬人的想法就是要改革,要真相嗎?可見我的理解並無問題,也無胡亂引申之處。

第五點,關於媒體決定人民視野的問題,風無大說:

媒體為第四權 表明什麼? 不代表你可以否決何謂第四權
再來 舉印度 我就說了 儒家思想基本就是先內而外...
你直接舉印度 而不在當時舉核四
表明了 你基本上對人權的看法是? (說實在話 等我指正在來提核四...)

說實在話,小弟的國文程度看不懂您所說的意思,您能說明確點嗎?

第六點:關於名嘴訊息的查證問題,小弟之前已舉張友驊認為洪案的三大關鍵,起訴書毫無提及,卻不告國防部的例子為證,證明名嘴乃臆測爆料。張曾在節目上信誓旦旦,說如果國防部證明他的爆料為假,他從此不再上節目,結果起訴書一公布,他說他不告國防部了,節目照常上,請問這樣的人爆料能信嗎?我不信名嘴,關鍵就在這裡,我也不滿意起訴書,但他畢竟是有證據支持的說法,名嘴的呢?

第七點關於我對s大的回覆問題:您覺得我的回應「只是一個嘲諷 一個確確實實提不出證據的嘲諷。」您覺得我應該去告名嘴,說實話,如果我有錢,我的確會這樣做,可惜我並沒有,一介窮書生,只能借01的空間,闡述自己的看法。另國防部的確在處理洪案犯了輕忽的錯誤,洪案才會如滾雪球一般,激起二十五萬人上街阿。您說我「嘲諷」s大,我並不覺得,s大要我閉嘴,只因我說的話不是他認為正確的,這跟警總、中共有何分別?您不譴責s大,卻說我的說法是「嘲諷」這與您在人權上的差別立場是一致的,難道不是嗎?



我支持有根據的證據多過爆料名嘴!

lovekingmaker wrote:
高大:您說我是象牙塔...(恕刪)


一、敢問此次遊行有以暴力推翻王朝嗎?

二、又再搞笑了,那麼多人問的問題你都不敢回了,還要別人回你問題,不然就是不負責任,

什麼邏輯啊?

三、肉搜的問題是肉搜後的動作,而非肉搜本身的行為,懂嗎?還扯能不能肉搜?

今日網路發達,很多資訊很容易就可拿到,很多人也很喜歡把自己的資訊放在網路上,

如果肉搜是違法,那一些網站都要關掉了。
這次基層連隊出包
結果倒楣的竟然是軍檢?!
有夠好笑的啦

其實就跟一般殺人案一樣阿
1.發生案件了
2.開始啟動調查程序
3.儘可能蒐集證據(這個就有實作的問題)
4.根據證據來辦案

前一陣子的媽媽嘴殺人案就是如此阿

但這次的問題就是看看 "五億探長雷洛"中
當時香港警隊貪污最嚴重的單位就是 "反貪污部(室或單位)"
所以弄了個ICAC

這次軍檢就是這樣
第一個不信任的單位就是軍檢

看看承辦媽媽嘴命案的檢調
有人第一時間跳出來說,我不信任該檢調嗎?
其實到現在 媽媽嘴被害人家屬也有跳出來質疑檢調的辦案
但社會上並沒有去質疑檢調有吃案

但這次軍檢就是如此
我舉個例子說明
我跑去跟警察報案
結果第一天就讓我抓到該警察吃案
那在辦案的警察不變情況下
第二天我還會信任該警察嗎?就算第二天該警察良心發現~100%都真的~我也都不會信了
所以以我而言,該警察後來即時說的是真的~我也不信了
但是,如果有人在第三天跑進來關切,一定會認為我是刁民
現在就是如此
更何況軍檢的報告

不少人沒有先去了解開頭
就興沖沖的跑進來東看西瞧
然後看到黑影 就馬上"就事論事"
也沒有好好先去找找資料 先分析一下事件始末

國防部很意外的是
洪案並不是第一件也不是第100件
只是洪案就剛好是 那根稻草而已

同時
引述宮崎駿閒談日本憲法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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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想法就像是說,"大家都有去搶銀行,我只是最後一個來搶劫的,為什麼只抓我?"
是同樣的可笑。對於這種人呢,只需要回他一句"抓你當然是因為犯了強盜罪"就搞定了。
我認識真正去過滿州的朋友,他跟我講了許多日本人在那裡如何作威作福的故事,或著轉
述他曾聽說過的故事。這種事聽多了,你不禁會開始覺得日本人真的是無藥可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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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住一件事
雖然天賦人權啦,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啦~~等等狗屁話
除非法律 制度 如同十誡一般的從天而降
否則都是可以翻掉的~全都是人為的~不要假借什麼天賦的
就跟皇帝一樣說自己是天子一樣的好笑
沒有什麼 法律 制度 是理所當然的
今天社會制度法律當然可以為一個某些人覺得是小事而修改
沒有什麼是不可修 不可改的也沒有什麼是理所當然的
除非套句 "濟公" 說的 "昨天王母娘娘托夢給我說...."
哪個受害者家屬滿意司法的調查???法院的判決??

不然當然是盡量滿足家屬要求
只不過誰會滿意??
但不去摸摸頭更慘

今天看來是要移交審查了
但桃檢真的可信嗎??
移交就能滿足受害者家屬嗎???
很怕的是又跟軍檢一樣
看看那個監視器老舊的說法Orz....


dkmagic wrote:
盡量滿足家屬的要求?你們真的是自打嘴巴,說自己理性結果又是以滿足家屬的情緒在做事。
給你一個讚........

iambrucechang wrote:
現在就好像約女王吃飯...(恕刪)

doubless wrote:
哪個受害者家屬滿意司...(恕刪)


證據會說話,證據也代表一切....

開版的不就是理性至上嗎?怎麼還會有不去摸頭會更慘的論點勒

信仔888 wrote:
試問...如果軍調處一開始給的調查報告就確實, 公正, 不包庇,把所有事證,真相攤在陽光下會搞到民怨沸騰的情況??
軍方一開始就想要按照"慣例"以意外死亡來結案, 想說以前這樣搞也都沒問題, 哪知道這次會踢到鐵板.
說一個謊言就要再編另一個謊言來圓謊... 一直Recyle.. 才是讓民眾看不下去的最大原因吧!!!!!
有些人不知是裝傻還是真笨. 一直原地打轉護航, 實在看不下去...

冷靜的聲音如陳揮文者,也只能被淹沒了!--- 這句話真是最大的笑點, 哈哈哈!!!!!!!!!!!!!!
如果被凌虐致死的是他的兒子或家人, 再來講他能有多冷靜吧!!



認同~

有人就是天性使然~ 作下理性之言後又同媒體一般無法蓋全~ 疏疏漏漏中就等同於被"另外的一個自己"給貶了。

論點支持著自己所想之一面,就算引來撻伐也要上的了版面,同理心以被所謂的理性給吞沒。


好吧~ 我在照著自己
lovekingmaker wrote:
不得不同情總統了,雖...(恕刪)
我的基礎功 隨手拍出喜歡的照片^^
軍檢調查出來的證據嗎???相信嗎???
桃檢說監視器線路老舊???相信嗎???
就我自己來看.....我也不相信

摸頭只是一種說法
對於受害者家屬難道不需慰問
縱然他們認為不需要
該做的還是要做
即使這些還是個屁
但你今天沒去
難道不會被批的更慘

dkmagic wrote:
證據會說話,證據也代表一切....
開版的不就是理性至上嗎?怎麼還會有不去摸頭會更慘的論點勒
敢問大大,銀正雄是何人?之前沒聽過這人,在下孤陋,唉!
s大說的很好!天賦人權是啟蒙時代的基本假設,天就是上帝的意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概念,也是從上帝之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推出來的。但能否說我們不是基督教國家,「天賦人權」就是「狗屁話」呢?我換個說法好了,您能否因為處在的環境不理想,就放棄追尋更美好的明天呢?當然不會,對吧!人權當然不會一夕之間從天上掉下來,要人民去爭取,民進黨過去動輒拿著憲法指責國民黨違憲,就是這個意思。理想可以不實行,但只要存在那裏一天,它就有力量,只是實現的時機在哪而已!在下鄙見,還請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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