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中國與台灣在國家這個政治架構下
中國對日本行使的外交契約的演變
清朝在甲午戰爭後 割讓台灣跟日本
統治50年,除台灣 澎湖之外 同樣
並未明列 釣魚臺 尖閣列島的歸屬
清朝改元中華民國之後,部分外交
合約是繼承的,無需論證因果關係。
之後日本戰敗,放棄台灣及附屬島嶼
在土地主權上來說,與日本已毫無關係
此點無庸質疑
在接受方而言,不管是中華民國
實質佔領70年,或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席次及相關權利
可參考舊金山和約,不複述
接受方的國家主體,只會在兩個中國之間。
不存在日本放棄土地主權,因合約不完備
所以妾身未明的可能性。
以美國的國家制度而言,也存在海外駐兵可能
但是 維持土地主權所支付軍費美國需法律明訂
所謂的託管問題,也是不存在的。
所謂的託管,意指不屬於美國領土
因特殊原因,暫時由美軍佔用。
台灣存在美軍基地 有軍事基地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