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dios.huang wrote:
王家判敗訴是剛好而已...(恕刪)


郝市長和建商很讚同你的想法
我只能說
你會很有前途
ladios.huang wrote:

我買下你家前面那塊畸零地,
然後你就必須把你家整塊地賣給我都更,
如果不賣的話,市政府會幫我拆你房子。
這是一個民權國家該發生的事嗎?

整件事說穿了就是都更法是一個用公權力幫財團炒地皮的爛法,
財團仗著有「政府代為徵收」這隻咬人的惡狗,
就算明知你不搬,就算明明可以不把你家劃進去,
只要比例夠了還是把你劃進去,
開始拆房子賣預售屋,
反正政府會負責把你們這些不搬的人趕走,
有法律保障建商的利益,怕什麼?

反思一下,
如果今天沒有強制徵收條文,
王家一定不會被劃進去,
80%的住戶還是可以都更,不會被拆了房子到現在還是租在外面,
其餘15%都更不了房子也不會被拆,繼續住舊房子,
建商只是少賺一些但是少付出許多時間成本,
政府也不會執著地要「依法行政」執行惡法。
(不執行可能被建商告國賠,公務員會被記過被政府求償,執行只是犧牲王家一戶小老百姓,公務員再笨也知道該怎麼選)

引誘建商、政府為惡,使每一方都受害,有看到這個都更法多惡劣了吧

ladios.huang wrote:
801有建築線,日後自行改建沒問題...(恕刪)

這一點很矛盾,801也是被拆,為什麼?
當政府跟財團變麻吉後
所有事情就都亂了套了!
這件事情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卻選擇最粗糙的方法!
實在有很多可疑之處?

yuffany wrote:
這一點很矛盾,801...(恕刪)


根據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 12條第1項規定中,只要符合五項中的其中一項即可

801與803,804這邊,其無建築線,屬於畸零地,不可獨自改建
而801這塊雖不像803一樣,前面有804擋著,緊鄰的是捷運的公共區域
801若獨立出來,除非日後不改建,否則王家是可以捷運區域做為建築線來申請改建
但依法必須退縮出一塊用路地,記得有人算過大該需退縮六米出來
那塊地退6米出來,之後還是房子嗎?

王家主張的通知部分也被法院駁回
法官認為公聽會雖為規定要用通知還是到達主義,公聽會僅是聽取意見之用,並未可決定事情
所以實務上是採通知主義即可,也就是說,我有確定公開通知即可,但是否有通知到你,是你自己的問題

但這次的文林院的公聽會是有採取大宗掛號的方式
原告之一其家人有確定收到通知,另外三人雖其掛號遭退件,但與收到通知的原告之一不僅是鄰居,且有親戚關係,另在里長辦公處皆有張貼公告,這公聽會也不是只開一次,也不是只有數個月,中間王家也有與建商再進行協調,要說不知情,似與一般常理違背

還有
對於右上角那塊為何可排出在外
都更的規定是,你要親自表示反對,而不只是要建商取得同意而已
右上角那塊的住戶是一開始有明確的存證信函表達不願意加入都更
而王家除了跟建商協調之外,並未有這些動作
這當然在行政訴訟中會被判敗訴


另外附上,自稱是王家人在2011年六月在某處張貼的文字:
新房子的的房價只比舊房子的房價多8%,這種都市更新根本在搞笑

說穿了
要用公權力來拆除王家
是為了避免「潛規則」上場變得更難看

不然看看為何過去三年沒一個民代敢出來關切?
直到拆了以後才來說風涼話?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都更的規定是,你要親自表示反對,而不只是要建商取得同意而已
右上角那塊的住戶是一開始有明確的存證信函表達不願意加入都更
而王家除了跟建商協調之外,並未有這些動作
這當然在行政訴訟中會被判敗訴
以上那點我很存疑....
王家一開始就是明確表明不參加都更的....這是我看到來自王家那邊的報導....


gufan wrote:
哦,多數暴力,真是好名詞。

那其他住戶覺得房子太老舊了,這輩子好不容易有個機會可以換住新大廈,
但只要有一戶不同意,其他人就得陪著繼續守老屋,住到房子50、60年,
住到倒掉,才叫公平正義?

如果各位覺得“多數暴力“是那麼可恨的事,那就不要只針對個案,
要全面反對才是。像我們民法對土地及建築物的處分、共有物的管理
採多數決,這就是各位口中“多數暴力“的法源依據,應該直接針對
源頭去抗爭呀。只要把民法、土地法的多數決規定修掉,回到過去只要
有一人反對就不能動作,把多數人的權益犧牲掉也阻礙物之充分利用,
不就是學生們口中的正義嗎?

又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

ladios.huang wrote:
根據臺北市都市更新自...

,前面有804擋著,緊鄰的是捷運的公共區域
801若獨立出來,除非日後不改建,否則王家是可以捷運區域做為建築線來申請改建
但依法必須退縮出一塊用路地,記得有人算過大該需退縮六米出來
那塊地退6米出來,之後還是房子嗎? (恕刪)


那如果 王家不改建
祖產保留不能嗎 ?
那該如何 ??

有些大老闆會留著發跡地 ..就算老房屋 沒人住又如何 ?
那是人家祖先留下來的地.

google 到
我見我思-士林王家都更啟示錄

既然如此,這項都更案為何無法排除王家進行?答案是:建商透過預售屋把戰場變成了「九十戶VS兩戶的戰爭」。建商先是把不參加都更的郭元益糕餅博物館等基地邊緣住家排除在外,以增加改建案同意戶數所占比例(從原本不到五成到最後高達九五%);繼而將九十戶預售屋銷售一空(把從未同意參加都更的王家土地也算在其中),若將王家畫出,建商將面臨預售屋違約金賠償難題
==> 建商憑那一點 可以把未到手地
認為是自己的地 ???


難到今天去商店或 百貨公司 還沒真的擁有東西
就告訴別人要賣 ..

政府應該禁止建商賣預售屋

新屋一律成屋買賣 , 成屋買賣問題最少..買的人一看就知道真假



如影隨行 wrote:
都更的規定是,你要親...(恕刪)


王家連一場公聽會都沒去
公聽會的目的就是要聽取當地的意見,有反對就要當場提出,這樣就有明確書面紀錄
但王家並沒有去,只消極以為說不知道就算是表達反對

事後也多次私自跟建商協商
在建商眼中,會認為只是價錢的問題而已
(從五億到兩億,加上在某地的發言)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