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He wrote:看到您的回應,只能說無言!等到你自己需要法律站在你這邊時.我相信你就笑不出這三聲了!.(恕刪) 我是很不想笑~但事實上台灣的法律制度,不只會讓人想笑..了解越多,會更想哭..司法改革喊了這麼多年,到底改了甚麼?法律到底是保護人民還是保護懂法律的人,或者是有錢人.GOOGLE一下..很容易找到答案.
benny1901 wrote:我是很不想笑~但事實...(恕刪) 其實我以前在藍色那棟上班,因為是公司行號共用,三不五時就看到陳情的民眾,釋憲真的沒那樣簡單,放心啦;公家機關很能推的啦,龍市長的老爸身體很好常坐積架papa走,官的晚年都過很爽,不像王家老人連房都被拆了(房是拆了,但是還是比小弟有料
benny1901 wrote:我是很不想笑~但事實...(恕刪) 如果你對司法的觀感是來自google,那你確實應該多笑一下......笑你自己吧。司法圈固然有很多怪事,但若光看一些片面的報導就說司法如何、法律制度如何,我實在無話可說。
jahvet wrote:笑你自己吧。...(恕刪) 唷~~笑誰??口氣不能好點...笑你老x拉..你確定台灣法律(執法人員不會因人設事)法官在判決時不會有私心.俗語說的好: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你認為在現今不可能發生?很多奇怪的案例..甚麼叫做摸幾分鐘不算性騷擾..喊"不"太小聲等同願意?很多奇怪莫名其妙的案例,讓人不免懷疑相關人員是否有收取甚麼好處?之前有位退休律師不也指出很多荒誕的事嗎?我想你應該是從事相關工作..如果笑到你的工作..深感抱歉.
DK24 wrote:當然這只是我一個小小...(恕刪) 不一定有收啦....像拉法葉案,我想郝伯伯應該沒有收,不過過於自我感覺良好,認為他任內完成一重大採購軍鑑案......完全沒想到到底怎樣動搖國本......北市府的長官也許也是這樣的"自我感覺"良好!!! 畢竟血統相同嘛~腦容量應該也差不多吧~~~但要知道,有時無知比故意更可怕~~~身為公務人員,不論是故意或是無意,只要損害到個人身家財產,就應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進行國賠,且國家有權對該公務員進行求償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