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可以合理的懷疑.. 北市大家長有收錢嗎?

橘汁雞腿 wrote:
其實我看不懂你在說什麼

什麼叫預期可以獲得?
所有權還在王家
他就先賣了~
如果有萬一呢?


買賣是債權行為,簽約時手上不一定要有東西,
期限到了有東西交貨就行,
交不出來就是違約賠錢而已。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Jack.He wrote:
看到您的回應,只能說無言!
等到你自己需要法律站在你這邊時.
我相信你就笑不出這三聲了!.(恕刪)


我是很不想笑~
但事實上台灣的法律制度,不只會讓人想笑..

了解越多,會更想哭..

司法改革喊了這麼多年,到底改了甚麼?

法律到底是保護人民還是保護懂法律的人,或者是有錢人.

GOOGLE一下..很容易找到答案.
benny1901 wrote:
我是很不想笑~但事實...(恕刪)



其實我以前在藍色那棟上班,因為是公司行號共用,三不五時就看到陳情的民眾,釋憲真的沒那樣簡單,放心啦;公家機關很能推的啦,龍市長的老爸身體很好常坐積架papa走,官的晚年都過很爽,不像王家老人連房都被拆了(房是拆了,但是還是比小弟有料


jahvet wrote:
這當然是我小小的疑問:
有些人真的是輸了不甘願在鬧事....

...(恕刪)


您怎麼降說連爺爺呢

benny1901 wrote:
我是很不想笑~但事實...(恕刪)


如果你對司法的觀感是來自google,
那你確實應該多笑一下

......笑你自己吧。

司法圈固然有很多怪事,
但若光看一些片面的報導就說司法如何、法律制度如何,
我實在無話可說。
jahvet wrote:
笑你自己吧。...(恕刪)


唷~~笑誰??

口氣不能好點...笑你老x拉..


你確定台灣法律(執法人員不會因人設事)
法官在判決時不會有私心.

俗語說的好: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你認為在現今不可能發生?


很多奇怪的案例..
甚麼叫做摸幾分鐘不算性騷擾..

喊"不"太小聲等同願意?

很多奇怪莫名其妙的案例,讓人不免懷疑相關人員是否有收取甚麼好處?
之前有位退休律師不也指出很多荒誕的事嗎?

我想你應該是從事相關工作..如果笑到你的工作..深感抱歉.
公堂之上 假設一下有沒有罪 ?



那網路上 假設一下


DK24 wrote:
當然這只是我一個小小...(恕刪)


不一定有收啦....

像拉法葉案,我想郝伯伯應該沒有收,不過過於自我感覺良好,認為他任內完成一重大採購軍鑑案......完全沒想到到底怎樣動搖國本......

北市府的長官也許也是這樣的"自我感覺"良好!!! 畢竟血統相同嘛~腦容量應該也差不多吧~~~


但要知道,有時無知比故意更可怕~~~身為公務人員,不論是故意或是無意,只要損害到個人身家財產,就應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進行國賠,且國家有權對該公務員進行求償動作!!!

DK24 wrote:
當然這只是我一個小小...(恕刪)


補充說明,我從小就是在台北市長大...我只覺得台北市人越來越少,建設一樣很鳥,投資的路平計畫跟花博都是浪費(相同金額可以做更多有意義的事吧)
瞭解整個來龍去脈後,對你的說法完全沒有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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