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 DOG wrote:
反正有天台灣會出現某種革命的時候那些廢文也沒啥用了!!

狗村的村民,就是被自己招來的黑道殺光的
「革命」大概也是這種意思!

sove_i_skogen wrote:
狗村的村民,就是被自...(恕刪)


那時候就是弱肉強食的世界~~你我只好求自保囉~~~

safehaven3012 wrote:
如果你自己若不同意的話,政府強硬徵你家的地,你會有什麼反應?

問別人不如問問自己,發生在自己家的話會如何?


若是政府強硬徵我家的地,而且不提出合理補償和回饋,我當然會認為政府是強盜。
可是文林苑政府有和所有住戶協商徵收拆屋事宜已經3年多,幾乎所有住戶都已同意且拆除,不可能因為一戸的不同意就影響其他36戸的權益。

更何況民國95年政府下令內政部公佈--都市更新受阻 政府可強制徵地─依更新土地既鄰土地的平均公告現值徵收,建商未來整合協議合建的都市更新案時,如八成以上地主已同意,另外二成以下地主不願意參與協議、或無人繼承土地時,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請強制徵收土地。,北市府強制拆除徵收土地,確實於法有據。

ykd521 wrote:
萬一要建一條高速公路要徵收土地,結果沿途的民宅,有些同意徵收拆屋有些不同意,請問是要繞過不同意的住戶,蓋成一條鋸尺狀的高速公路嗎?


最近有個阪神高速公路的影片很夯,建議你看看吧
高速公路都可以從大樓穿過去,還有什麼不可能的

tungyen1397 wrote:
最近有個阪神高速公路的影片很夯,建議你看看吧
高速公路都可以從大樓穿過去,還有什麼不可能的


日本有日本的做法,將來日本是否將比照該例,遇到所有釘子戶,高速公路都從大樓穿過去,萬一遇到的是獨棟房屋,請問該怎麼穿過去?萬一是一堆釘子戶,請問高速公路應該蓋成鋸尺狀繞來繞去、彎彎曲曲嗎?
阿獅'[ wrote:
那就是多數決或稱多數暴力跟民主有什麼不一樣
或說多數決不是本來就是民主的根本嗎?...(恕刪)
樓主的民主觀念還有升級的空間...

真正的民主是架構在很多基礎之上的,
諸如"人身自由"、"自由意志"...之類的
這些對每個人來說都是相對公平的,應於以保障之後,才能有多數決。
所以才會說"自由以不侵犯別人的自由為限",這包含了權力制衡的概念。

然後因為我們很清楚的知道,大同世界還早,共產制度還不可行,
因此"財產私有"也是我們所保障的"基礎"之一,
因為這對所有人來說來說,也是公平的。

多數決並不能侵犯這些"基礎"以行之,
這才是真民主!


不然像中國以前紅衛兵批鬥,不也是多數決,他們也是民主國家嗎? 不是!

我找幾百、幾千人,大家都同意平分郝市長的財產,這樣可行嗎?
我找很多人,大家都同意強暴一個女生,可以嗎?

答案當然都是不可以的,因為不公平,違反了憲法應該保障的"基礎"
ykd521 wrote:
日本有日本的做法,將...(恕刪)


拿日本的作法只是想表達,法律難道就是一成不變完全沒有討論修訂的空間嗎?
日本當初也可以直接徵收而且這也是大概也最快的處理方式
但是他們僵持了5年才達成協議,並且日本政府還為此修了一堆法律

這篇應該是在討論民主與多數暴力,如果你只是想討論釘子戶、文林苑
其實已經有很多篇了,就不要把這篇也偏向那個個案

其實國小都有教過,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
但是很多人對後面那句都直接忽略或無視
以都更法來講,就是有許多瑕疵才會引起那麼大的反彈
多數尊重少數並不是只是在條例給個補償就沒了
更何況這是憲法保障的財產權,修訂法律本來就要更嚴謹
應該更周延的讓反對都更者都能提出自己的意見,並由第三方專業人士評估
不是單純就建商的利益而否決其意見
政府也應該要有專業單位依"實地"評估都更案,而不是任由建商決定區域
因為不可否認的,還是有建商濫用都更條例自行圈地
建議以後採用少數決的方式
這種方式有個好處是
串通無效~你不能仗著人多來決定事情
建議市府跟建商可以參考詐欺遊戲電影版的方式來進行投票
沒有任何一種主義
是完全沒缺點的
只是民主主義
大部份人民的素質要夠好
如果大部份人民的素質差
那這個國家只會越走越落後

jazzycat525 wrote:
我可以用多數決的方式,
決定樓主您口袋裡小朋友的去處嗎???

第一次聽到"個人財產",可以讓外人來表決的...

那你應該問問民國95年的內政部,為何要發佈修正版的都更法!而且這都是經過當時總統令公布,確定8成以上地主已同意,得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同意建商整合協議合建的都市更新案時,如八成以上地主已同意,另外二成以下地主不願意參與協議、或無人繼承土地時,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請強制徵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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