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oblack wrote:這篇對岸的報導寫得很...(恕刪) 對岸的新聞您也信啊!看一下英文報導吧!Dr Dre beats Olympic brand police by sending headphones to Team GB
Mr.Meou wrote :果然一堆鄉民一看到三星馬上就硬起來殊不知這次奧委會對贊助廠商是完全保護連外面的小店都不得有五環標誌否則就是侵權就像Twitter跟FB的照片也要奧委會的核可這次acer是電腦贊助商,認和含果選手在場邊用三星電腦,acer也不會客氣的畢竟贊助商花錢當然要維護自己的權益...(恕刪) 如果是正當的保護自己品牌的相關產品,別人當然不會說啥!重點是,三星自己有出耳機嗎???三星的耳機有名氣嗎???如果以上兩點都不成立的話...那又何需保護這不存在的品牌形象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