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王家的抉擇,廢墟或5房5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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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見〉廣告人徐一鳴...(恕刪)


精闢的剖析!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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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倒楣的就是郝市長
轉載簡易懶人包
應該還是古往今來的錯縱複雜的因素影響太多了
說到底當然還是利益問題

Erichuangtw1980 wrote:
建築法指定建築線的的目的是為了讓發生災難時,可以有緊急救難的通路,

是為了保障多數人權利的法規。


這是錯的

請google一下文林苑案、北市消防局局長的說法。

Erichuangtw1980 wrote:
因為在都更完成後,袋地和畸零地本身無法自行興建,也無法改建,這樣會造成持有者巨大的損失。

法律在規定時是為了保護像王家這樣的持有者,但王家反過來利用這條法律。


這也是錯的,台灣並沒有畸零地必須強制合併使用的規定。

Erichuangtw1980 wrote:
如果今天都更可以把王家劃出去,到時候王家會不會再利用這條法規回來要求國賠就很難說了。


這是王家的問題,他們不願意,你不能強迫。

再者,有權決定要不要排除王家的,不是都更同戶或樂揚建設。
Erichuangtw1980 wrote:
在Mobile01 ...(恕刪)

你們建商煩不煩啊,到底要賺多少錢才夠,王家要是真的不合法,快點出動警察趕人,講那麼多廢話不累嗎,建商現在要出動市長和警察是什麼困難嗎,市長拿錢不辦事嗎,快斗出來^^

Erichuangtw1980 wrote:
文林苑王家,土地合法...(恕刪)

建商現在是要打網路戰
也對~花費較小
我只看到一群合法土匪群攻善良守法的百姓,要逼善良守法的百姓乖乖就範,結果出現了一群正義之士幫忙善良百姓抵抗合法土匪,戰爭還在持續之中,不知道在台灣是會土匪獲勝,還是善良百姓勝出,就看下去吧!!!

凌文筆 wrote:
我只看到一群合法土匪...(恕刪)


董智森先生勸過王家要小心以政治為目標的學生團體,

都更受害者聯盟用謊言激起抗爭,也許連不同意戶的王家也深受其害,

我們可以看下去,





ZZZ ing wrote:
這是錯的

請google一下文林苑案、北市消防局局長的說法。
...(恕刪)


如果你在仔細google 多一點,你可以發現

懶人包的錯誤訊息,記者沒有去查證,

局長沒有能知道細節,無法馬上回答,很可惜,

而對於市府無法說明白畸零地的問題,也被林晉章批評辯護政策能力不足,

你說的新聞是6月的新聞,我將它完整po出來,



消防法規出問題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8550都更鴨霸 文林苑住戶苦難言
2011-6-29 22:58 作者:呂苡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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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都市更新如火如荼的進行,但程序中出現的瑕疵嚴重影響住戶權益,讓許多被迫參與都更的住戶感到相當無奈。世居士林文林路的王家,因不願參與都市更新,被媒體指為釘子戶,日前更遭點名即將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強制拆除,報導一出,讓王家既無奈又氣憤。
居住在文林路5巷的王家,共有5名兄弟、10口人。當初建商要求協議合建,王家並不同意,沒想幾年後到突然接到公文,告訴他們都市更新程序已完成,若針對權利變換有意見,可在2個月內提出,似乎沒有轉圜餘地。
程序瑕疵 建商硬著來
居民王廣樹說,接到公文時都嚇傻了:「無助啊!稅金也有繳、土地權狀都在我們手上,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文林路、士林橋旁的都市更新案文林苑,扣除了鄰近巷口的郭元益博物館、邊角上兩棟公寓,以及王家旁邊一棟4層樓的透天厝,構成一個不規則的基地。令王廣樹無法理解的是,邊角上兩棟公寓內有些住戶不同意都更,就可以不用參加都更;但王家也是從頭到尾不同意,為什麼建商都不理?
由於建商召開公聽會的開會通知,王家都沒有收到,王家認為程序有問題,因此向台北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目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王家已提出上訴。而訴訟過程中,王家針對開會通知並無送達一點提出質疑,但市政府方面卻表示,公聽會是為了聽取民眾意見,王家雖然沒有出席,但也未被列入同意住戶之列。

另外市政府也表示,王家提起行政訴訟是因為反對都市更新,但此都市更新案是按照都更條例第22條,依照多數決決議進行都更,且同意比例已達門檻,王家不同意都更也不會影響結果。言下之意似乎是,即使王家出席公聽會,也不會有什麼用處。

建商方面也針對王家提出的質疑回應,表示公聽會並沒有法定參與人數的下限,另外公聽會也不若股東會那樣將會達成重要決議,因此開會通知採「發信主義」而非「到達主義」。換句話說,建商只有寄發通知的義務,但不需確認房屋可能被都市更新的利害關係人是否有收到通知。
消防法規出問題
除了都市更新程序有瑕疵,王家也發現,建商提供的資料中,消防安全出現問題。由於文林苑緊鄰士林橋,建物與橋面距離僅有3.2公尺。而根據「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5樓以下建物需保留3.5米通道;6樓以上建物則需保有4米道路以供救災車輛出入,另外也必須留下8乘以20米的消防車作業空間。
雖然文林苑的規劃不合消防法規,但台北市都更處處場林崇傑表示,這個案子是經過消防局等專業單位審查通過的。
記者向台北市消防局提出質疑後,消防局災害搶救股股長林弘崧表示,3.2米的道路雖然可以通行,但相當勉強,且這條通道緊鄰士林橋,而非平面道路。

王廣樹的兒子王耀德也表示,之前建商進行拆除工作時,曾有發生火警,當時大型雲梯車並沒有進入巷道內進行救災,可見那條巷道的確有通行的疑慮。
對此台北市消防局表示,最大型的雲梯車寬2.5米,並不會進不去,應該是因為沒有必要,所以雲梯車沒有開進巷道內。
只是雖然從數字上看起來,消防車勉強可開入巷道,但畢竟不合現行規定。台北市消防局表示,當時審查時沒有發現這項問題,如今有民眾提出疑義,消防局將會向台北市都更處反映這個問題,同時建議都更處會同消防局前往當地會勘。
消防局強調,由於主辦的單位是都更處,消防局只是陪審單位,加上這個案子已經完成審查,他們也只能向都更處反映,由都更處提出後續處理的方式。只是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都以書面審查為主,缺乏現勘讓陪審單位無法確認建商提出的書面資料是否屬實,文林苑的案子,也反映出現行審查程序中的缺陷。


事實是...

王先生只量文林橋到工地圍籬的距離。
實際上,文林苑大樓退縮後,道路 + 人行步道,已提供8米寬度的消防通道。


後巷2.5米寬的的位置,是沒有加入都更的老公寓位置,不是文林苑建築範圍,
也不是設計中的消防救災動線。



協助開闢計畫道路
政府苦於經費問題,6公尺寬以下的未開闢計畫道路一直是暫緩徵收開闢的項目,但文林苑案對此做出貢獻。
基地北側的後街是6公尺寬的未開開闢計畫道路,遭北側街廓所延伸的圍牆構造物佔用一半左右的路寬。道路土地產權為公私有土地夾雜,公有部份可透過撥用處理,私有部份則由實施者提供經費交予市政府辦理徵收,而道路工程部份亦由本案協助開闢,不僅解決該道路私地主長期無法獲得徵收補償的困境,亦讓毗鄰基地部份的道路得以全部開通。

改善地區性消防機能
依消防署統計,四、五層樓老公寓是發生火災比率最高的建物類型,因此就老建物本身改建,就有改善消防機能的效果。再審視整體地區,更新前基地西側之文林路雖是17公尺寬之計畫道路,但士林橋上坡路段卻在附近開始,以致基地境界線與士林橋墩之間的計畫道路僅約2公尺淨寬,雖現有建築已自行退縮約1.4∼1.7公尺,但仍不利於消防救災。基地本身內部也存在一條曲折的無尾巷(文林路560巷),巷內的住戶長期存在著不易被救災的恐懼。另外,基地北側的未開闢計畫道路,消防車無法通行亦不利於逃生。
現況的這些防災困境,建築設計做了以下的努力:對於基地西側的部份,更新後仍自願退縮1.4∼1.7公尺供作地區車行,此外,再退縮4.3∼4.6公尺寬的人行步道,其設計順平且無設置任何障礙物。這樣的設計提供了8公尺淨寬的消防救災通道及空間。更進一步言,也讓消防車向北更深入更新地區達33公尺,對於基地西北側未納入單元的5、6層樓建築物提供更佳的消防安全保障。基地內無尾巷的消防問題,透過整體開發後自然迎刃而解,至於北側臨基地部份的計畫道路開闢,也提供了社區更好的防災逃生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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