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菜 wrote:今天新聞有報導經紀人出來講話了,看起來不是相信誰的問題,而是當初是誰去傳的話?借場地這種事當然不可能要豆花妹自己去借,應該都是由場務人員去交涉,如果場務自己溝通能力不好不會講,讓警方誤會他們是來佔便宜的,不給借也是合情合理的。場務借場地借不成功,為了推卸責任把過錯都推給警方這沒什麼稀奇,如果這種說法又經現場工作人員一再轉述,傳到豆花妹耳裡當然就會覺得是警方的問題,在臉書上當然也不會有好話。 但 有大大PO出的地圖, 公廁就在警局旁邊,那 豆花妹的工作人員為何不用公廁而要跟警局借??我想應該不僅僅只是"借上廁所"而已吧
herotwoh2 wrote:不管是不是旁邊有公廁...(恕刪) 他們的薪水 是國家支...(恕刪)你也真的很可笑,明明前面才說警察局是國家人民納稅的,可以大開方便之門後面又說關係到機密的機關是無法隨意進出的,那請問你警局是公共場合還是機關單位??跟警局借廁所當然可以~但是當一群人30-40人要借辦公室當化妝間,本來就是要依規定提出申請不然大家都可以把營區,消防局類似機關當自己家裡搞嗎??給你方便,但是請不要當隨便~人都是要互相低!!
若三四十人只是純上廁所旁邊的公廁就可以了啊也應該比較大幹嘛硬要去警察局借警察局若回一句旁邊就有公廁去那邊上也很合理因為不是方圓幾公里或是幾百公尺就沒廁所了所以硬要去警察局借兩種可能1.嫌公廁髒,不過這理由說出來會被罵2.就如同警察說的是要借辦公室當化妝間,只是豆花妹把化妝間直接說廁所,但這化妝間真的就是化妝用途不是上廁所用途不管怎樣是上廁所,但有個公廁在旁邊或是要借來化妝,要出借辦公室,但說真的警察辦公室不是拿來當化妝間的,為何不自己租保母車?我就是挺警察不借另外我很不喜歡許多演藝人員自以為有特權別人給你方便不是讓你隨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