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ew不好穿 wrote:
又回到犯人有再犯機率(誰沒有?)就斃一斃
看來我一直強調”極端例子”你是故意忽視就是了
?來來,對於記憶力不太好的朋友,我一向樂於替他們溫故知新:
不要有意無意的刪改,語意不同,真的會誤導民粹鄉民
誰沒有再犯機率?小偷再怎麼犯,也不會判死刑.
LaNew不好穿 wrote:
你說死刑要慎用這種浮動標準,法界對量刑標準都沒有結論時
你是用甚麼身份說這段話?
以事後諸葛的身份.
我不願承擔額外受害的風險,特別是在明顯事實存在的情況下.
每個人都可以和父母爭辯十八歲到底是孩子還是成人,能不能擁有自己的摩托車,不過如果爭辯五十歲到底是成人還是孩子就顯得很愚蠢了.這世間雖然充滿灰階,不過還是有極端情況下”絕對的黑”存在,對這種個案就必須留點特別的因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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