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殺了兩人。(為啥不馬上棄屍?)2月25日晚---棄屍男方。2月26日---男方屍被發現。2月27日---銀行領錢。(為啥笨笨去領錢?)3月2日---丟棄女方錢包,女方屍體發現。個人認為2月27日的領錢動作,是為了証明女副教授還活著,這關如果矇過了,整個方向會朝找女副教授這個人。可惜手法粗糙,被銀行行員發現,導致計謀失敗。花蓮5名子女被殺命案,夫婦兩人也是失蹤,不過有人宣稱見過被殺子女的母親,現在案子還未偵破。
brian192 wrote:整個新聞內容的邏輯就是讓我覺得很怪1.下了迷藥還要5人上一台轎車行兇???3.受害者都願意上車去看投資抵押物了,又何必還沒看就行兇???這根本不像預謀殺人到很像媒體辦案阿(恕刪) 媒體很厲害, 難道記者當時也在車上? 否則怎麼知道一車擠*六人*(2受害+4嫌疑人)還一起行兇???檢警都沒說,嫌疑人也沒說,記者就知道了???結論:那輛車上可能同時擠了7人==(記者1人+2受害+4嫌疑人)
Herge wrote:媒體很厲害, 難道記...(恕刪) 擠6個人也沒什麼好奇怪的,當你要綁架時,還用想坐得舒不舒服,當然要左右兩邊都封住啊,不然人家不會下車啊.總之,人不會無緣無故死掉的,店長去冒領,半夜又有人洗地板,還有人敢說自己是清白,真是拙劣又嘔心的謀財害命案,車子已找到了,還在咖啡店裡找到教戰手冊,內容是如何面樣檢警,總之證據一堆,天網灰灰啊,還不認罪,幾個人都想錢想瘋了,還殺了個身份特殊的人都不知道,而且還馬上在FB替自己辯護,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啊,正常人都應該煩死了,那會去做這種動作!
臺灣的媒體真的很誇張案子還在辦就可以把犯案情節都寫出來?現在女店長翻供如果另外三個人真的是無辜的這些名譽損害、精神折磨媒體是不是應該賠償?案子有很多不合邏輯的地方真的要錢怎麼錢沒到手人就殺了?而且殺了人棄屍地點應該會在自己平常不會去的地方才對丟在店附近擺明要大家來懷疑自己不是嗎?用強盜的手段對熟識的人下手(臉也沒遮)擺明不是你死就是我亡被害者如果還可以活著一定會報警被害者死了,犯人一定會受到法律制裁難不成是有信心自己不會變成殺人嫌疑犯?真只是謀財害命?還是謀殺? 還是失手殺人?說不定真是女店長自己一個人犯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