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lly_chu wrote:罪不至此是指法律上的...(恕刪) 我真的認為就算是法律或道德上編造便當文的懲罰已經超過太多了應該說就像是群體的憤怒"正好"找到出口而這些"女巫"被社會妖魔化甚至是被扣上國家大義的罪名鄉民應該會咬牙切齒希望這些女巫被活活燒死!而為什麼如此痛恨的原因可以找出種種理由其實單純只是"火頭上"而已早就忘了便當文根本的用意跟被中外媒體操作的事實!有人說言論自由不應該無限上綱那片面的鄉民正義就可以無限上綱?影響輿論媒體,指揮警察體制?
misato7783 wrote:我真的認為就算是法律或道德上編造便當文的懲罰已經超過太多了應該說就像是群體的憤怒"正好"找到出口而這些"女巫"被社會妖魔化甚至是被扣上國家大義的罪名鄉民應該會咬牙切齒希望這些女巫被活活燒死!而為什麼如此痛恨的原因可以找出種種理由其實單純只是"火頭上"而已早就忘了便當文根本的用意跟被中外媒體操作的事實!有人說言論自由不應該無限上綱那片面的鄉民正義就可以無限上綱?影響輿論媒體,指揮警察體制? 只能說這種文章本來就是可以作兩種解釋,端看讀者的心態不過台灣人也不孤單,因為菲律賓人或媒體(?)也是有著相同的程度
法律人的特色,就是喜歡賣弄他所懂的那套遊戲規則!只要是不符合他們所建構的遊戲規則,就是盲目就是濫情!可憐的法律人!活在他們的象牙塔!渾然不知法律在他們的玩弄下,已經變成一種罪惡!法律比犯罪者還可惡!!!有些事情,雖然不到以法律相繩之地步,但是這社會總有道德這玩意吧!法律人最喜歡賣弄的就是:只要不被法律責難,即使不道德也沒關係!因為我懂法律!這遊戲規則我懂!你能奈我何?看到別人做不道德的行為,就跳出來賣弄他所懂的遊戲規則:這國家好極權!管到人民說謊!來來來!我也來說謊!我聲援你!政府敢抓我是吧?你政府可惡!比我這種不道德的行為還可惡!這種事情影響這社會以及台灣的形象太大!原本就可受公評!當人們本著良知跳出來指責這樣的行為時,卻還有人會跳出來會辯駁:你們憑什麼道德審判?我真的很難想像,這樣的法律系老師以後教出來的法官學生?要批評政府處理方式可以,但是嗆聲警察來抓他,心態就很可議!叫他去問問那些法律系的老前輩,這種做法妥不妥當!
alazif wrote:既非作者本人,你怎能得知作者的心態?????從頭到尾只看到鄉民篤定這是想紅才寫出的文章,難不成鄉民嗎有超能力?讀心術?...(恕刪) 請回頭看前回文!另外,鄉民主要是進行道德審判喔!法律審判在法庭,律師一定會盡辯論義務的!
"造謠"如何定義??有人說馬英九是Bumbler,有人說馬英九很優秀,請問到底哪邊的人是在造謠?記者的報導你能說全部都屬實嗎?名嘴講的都沒有參雜唬洨臆測的成分嗎?之前媽媽嘴事件就是個造謠的例子!!所以才需培養媒體識讀能力除了像虛假不實商業廣告基於消費者與廠商間的資訊不對等廠商的各種實力大於一般消費者太多買賣契約成立之後,消費者受有不利主管機關為制衡廠商利用其優勢,才會進行對虛偽不實廣告的處罰而今你與造謠者,有甚麼樣利害關係有利害關係的頂多只是那主角(便當店老闆)是否只是因為信以為真而受騙,心有不甘(自己無腦,是要怪誰!!)ps.這社會本就虛偽,存在大量謊言如果要如你所願,對所有所謂"造謠者"處罰,那結果肯定會比過去白色恐怖慘烈,多少無辜的人又會被政府以"造謠"這空泛概念,陷於造謠者之名婆婆媽媽哪個沒有公開造謠過?發生殺人案件,附近路人甲乙丙間的繪聲繪影,又該如何?捫心自問,你自己難道沒在公開場合講過別人八卦?難道對社會安定真的一點影響都沒有嗎?!(影響是有無的判斷,不是大小的判斷,這點大家應該已經很清楚吧!!)少在那裏假正義之名!!!對於那些"轉載的人"跟"媒體",不分青紅皂白,故意大量散布引起話題這些人不是更符合那條法律的規定嗎!!怎沒見人對那些廢物說過一句而更有許多看過便當文之後,只是看戲湊熱鬧卻不吭一聲的一堆人現在卻來這裡罵學者,自己為主持公道,從心底只覺得你們做作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