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氏症顧客上門麥當勞報警:「影響觀感,帶她就醫」

這件事為了大家好,我相信有一方是說謊..

不想被誤會的,麻煩把該有的影片、錄音的相關證據一一公佈...

不然又會是一場羅生門,至於說謊的一方,該告就告..

悍衛自己的清白最重要,還有一位fb上po但又刪掉的,如果不是如你所說..

我看你也準備被告了,亂講比不講還來的嚴重...
那就發起拒吃麥當勞囉~
反正我根本沒在吃這種
又貴又吃不飽的東西...
叫那家麥當勞的店經理辭職負責,並給上她點餐點一百倍價格的精神賠償費,以熄眾怒!!
麥當勞背黑鍋吧..警察值勤都有秘錄器,敢不敢拿出來放?

a-wen-papago wrote:
這件事為了大家好,我...(恕刪)

最噁心是那位po在臉書的女店員,
無中生有,
河魨 wrote:
號外!號外 之前公關...(恕刪)



sedo40 wrote:
說真的 我看不出 麥當勞 有正面道歉

還是都說一切都是"誤解" 會再教育



我也感受不到麥當勞的道歉何在

道歉就道歉 , 拿出正確的態度才是重點

什麼是感到抱歉啊 ? 大企業道歉是這樣嗎
我建議麥當勞真的有誠意要道歉的話,聘請那位唐寶寶當員工,既可平息眾怒,

也可以讓唐寶寶有個收入,這樣不就皆大歡喜.
《馬太福音》5章38-43節,「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
Bravo4freedom wrote:
店家竟然打電話報警,謊稱有「流浪漢鬧場」

110 謊報算是嚴重的 .....

警察也沒依""妨礙公務罪""處理

警察未免太和諧了吧..........,...(恕刪)

這目前要找督察室處理喔
警局也有問題喔


記者請入內查一下有關謊報的問題
警局沒有處理該經理謊報的問題呦........與事實不符的問題

刑法第171條: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三百元以下罰金。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
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刑法29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mikakimi wrote:
麥當勞背黑鍋吧..警...(恕刪)


記者訪問店長時,店長都說謊了~你還嘴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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