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4funtw wrote:您提到:「在洪姓士官之前, 該單位已有三員因夾帶照相手機被送禁閉」懇請提供您的資料來源,謝謝!...(恕刪) ...陸軍高層質疑,部隊幹部為何急著在洪退伍前將他送禁閉,是否涉處分不當,已列調查重點。542旅稍早有3名義務役士官兵,因攜照相手機都直接送禁閉懲處,但洪即將退伍,旅部連召開士評會時,仍決定比照辦理;軍方高層懷疑,若非趕著關他禁閉,怎會1天就拿到體檢報告?陸軍司令部副司令吳有明昨坦承,542旅、269旅所涉重大缺失,包括:處分程序不周延、禁閉室管理欠當、戒護人員訓練不足、危險天氣下未排適當科目、幹部緊急應變防處不足。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l/10/today-so10.htm
piwu0531 wrote:...陸軍高層質疑,...(恕刪) 您提供的新聞來源僅輕描淡寫:「542旅稍早有3名義務役士官兵,因攜照相手機都直接送禁閉懲處」?文中並沒指出此段訊息是出自於誰之口?亦未指明之前遭禁閉懲處的是士兵還是士官?就算來源屬實好了,亦違反「國軍營內民用通信資訊設備(器材)管理要點」:「士官應為申誡一到兩次的行政懲處,不適用禁閉或悔過!」
just4funtw wrote:士官應為申誡一到兩次的行政懲處...(恕刪) 以士官來說, 一般部隊對於義務役及志願役的懲處方式一向不同 ~犯了同樣的違紀, 軍官 志願役士官是記申誡記過(因為志願役有考績問題), 而義務役士官不怕考績及晉升問題, 根本不痛不癢, 所以大多是關禁閉來代替 ~~這就是為何被關進禁閉室裡的士兵 士官都是義務役, 而鮮有志願役的原因 ~~
piwu0531 wrote:以士官來說, 一般部隊對於義務役及志願役的懲處方式一向不同 ~犯了同樣的違紀, 軍官 志願役士官是記申誡(因為志願役有考績問題), 而義務役士官不怕考績及晉升問題, 根本不痛不癢, 所以大多是關禁閉來代替 ~~這就是為何被關進禁閉室裡的士兵 士官都是義務役, 而鮮有志願役的原因 ~~ 若照您說的,「國軍營內民用通信資訊設備(器材)管理要點」 不適用於義務役,在下很困惑,542旅士官兵評議委員會是引用何項條文將 洪仲丘下士 送「禁閉」的?
just4funtw wrote:若照您說的,「國軍營...(恕刪) 您是男性當過兵嗎...如果是...聽過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吧...要弄他有官階就夠了...還需要翻書嗎?還是您真的認為很多士官長對於軍中法條真的都很熟稔?而且他們都一天弄出報告了...敢亂搞程序了還管法?
MJ938 wrote :古今中外,有一項人性特點優先於"正義感"那就是"圓融"一個人要先學會圓融,才有資格去糾正別人的缺點而不被記恨洪先生未出過社會,下場就是栽在這一項切記!...(恕刪) 我小學就知道禍從口出這句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