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退伍十年.雖不是待在旅部連,是待在營部連,而被凹去接業務的士官兵也為數也不少
(旅部連我想勢必更多吧)
而真要待退人員背值星只有幾種情況
1.人手不足~業務的業務,洽公的洽公,士官不足只好委屈點!
2.在連上實在有夠黑~就要你精實退伍!
3.業務交接了待連上沒事幹.不想站安官也不想放假花錢!
(我想洪仲丘不太可能一或三項)
若是第二項,除非是真的非常白目不自知,不然連上長官直接點名有哪個人敢抗命!
如果洪仲丘在軍中要是我形容的這麼白目之人~體重還能直直上??老早就被拉正到食慾不振了!
再來修改體能鑑測成績~這可是參三的業務耶!曹長你以為是每人發一張表格自己填嗎??
沒有問問參三是怎麼一回事??還是認為多數鄉名都沒當過兵~乎弄乎弄就過關了!

(不過國軍的體能鑑測有單位是真的嗎?問下去又挖更多的坑了

能以這種鬼話推給一個被你們玩死的青年!
是~~~~~~有~~~~~~~沒~~~~~~~有~~~~~~~羞~~~~~~~恥~~~~~~~心
科普 wrote:
針對陸軍下士洪仲丘死...(恕刪)
稍為看了下起訴書的部份內容,內容如下:
旅部連副連長劉延俊上尉依規定為該連資訊安全長,甫於102年6月6日到任,其接獲通知後,恐因此可能遭受懲處,乃立即協請管理衛哨之陳中尉不要向上回報,直接交由該連處理,惟陳員表示已逐級回報,並稱洪、宋二人受檢時意圖規避且態度不佳,劉延俊除以電話回報連長徐信正少校外,並於同日主持該連晚點名時,當眾怒責洪、宋2人,「我如果可以關你30天,絕對不會關你15天,如果可以關你14天,絕對不會關你7天」、「我會以最重的懲罰來處罰你」。劉員明知依「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已於102年5月22日停止適用,同日訂定發布「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士官應核予申誡乙次至二次處分、士兵應施以禁閉1至7日處分,惟於晚點名後,仍要求該連張姓人事上士查閱懲罰規定,並以電話查詢以往作法,經張員電話詢問旅部資訊官趙中尉循例答稱「義務役士官與士兵應為相同之禁閉懲罰。」
若法條援引有誤,那得看是蓄意還是誤解了。若是誤解法條旨意,那我看,最後頂多也就判行政疏失罷了!
按起訴書內容來看,顯然軍中認為義務役士官與士兵為相同位階,不算是士官。
幸福很簡單 wrote:
你是看記者會還是起訴書?
只看記者會就直接下判斷,不好吧
我是看起訴書
內容交待的很清楚,除了錄影的理由比較無法說服我外
其它從事由到送到禁閉室的過程說明的蠻清楚的
除了錄影的理由外
其它起訴書所提的,我個人是採取相信
光是 BMI 33 被送禁閉就有問題
還有,所有的戒護士都是臨時換進去,且全都是黑牌的!
(扯!269旅禁閉室戒護士 7人皆「黑牌」)
怎樣我都不會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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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檢那是什麼起訴書,改名誹謗書好了,專門就是在抹黑洪仲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