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閉室最新畫面!洪仲丘遭狠操搖晃不支 (08/03補充幾點個人想法)


flycode wrote:
你以為下士洪仲丘只有違反「攜帶照相手機」這條啊!?

國防部的調查報告,不是都沒人信了嗎,怎麼現在又信了!? 大笑


很好,那請法院立刻傳換洪仲丘,

詢問關於檢察官起訴書中,拒背值星抗命和偽造文書的重大罪行,

當然還要讓洪仲秋請辯護律師,這是基本人權,看看能不能讓洪仲丘交保?
葉老爺 wrote:
,應該交給邱毅去爆料!...(恕刪)

我比較想看他開車衝撞軍檢局的大門

huangcc72 wrote:
法醫已經說是他殺, ...(恕刪)

許多(理性的)的人對(他為or他殺)定義跟小學生學的很不一樣
所以很難跟這些(理性)的人解釋
jonny2008 wrote:
在我看來,不耐操卻硬撐,且雙方都誤判洪的能力...(恕刪)

就因為不耐操卻硬撐就代表他快退伍了 真的不想拿生命開玩笑
假設他知道真是被人給弄了 他如果不硬撐做下去 下場會如何????
相信大家都不敢保證吧!!!!!

blink_blink21 wrote:
第四、從公佈的影像看來,說真的,戒護士們並沒有很要求動作確實,低標達到次數而已...(恕刪)

這種操法 是能要求動作多確實???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
老實說
完全看不出凌虐的感覺
戒護士似乎也沒怎麼要求
C先生挾怨報復的可能性大增...(恕刪)

假設真有凌虐 被你看到還得了


caxfox wrote:
這…很不堪,可…我們也有責任,這軍隊就這樣的殺了多少人的兒子了? 我們納稅就養這樣的軍隊?

面對目前這樣的狀態,如何讓所有納稅義務人信服? 我開始懷疑自己是否有納稅的義務!...(恕刪)

坦白說 這應該只是少數害群之馬 至少我14年前當兵時 許多長官還蠻不錯的
像我們船上的士官長 放假要從蘇澳回台北時
也經常順路載著我們一票住北部的兵
一起回家 (其實是他說一個人開車很無聊)
只是都太守交通規則 從蘇澳開到台北開了5個多小時
這個案子,個人以為洪的連部該負最大責任,體檢證明次之,但罪再重恐怕都有限!
因為軍隊的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可說是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沒有這些管理制度則軍不成軍,但這也同時給了長官整人的空間,
體檢證明照理醫官需扛責,但論情理而言不盡公平,
至於禁閉室這樣叫操?我看真的差很遠啦,
想當年我們天氣好拎著20磅的啞鈴晨跑,下雨天便在連上練啞鈴操,
刺槍踢正步常常是一整天,沒刺好晚點名後繼續練,
全連不分體能好壞5000沒人敢落隊(啥是BMI?一樣入列),甚至排長還要求我們拿著S腰帶撐著他跑...
這些要是搬到今天的禁閉室,應該都吐血了吧?
科普 wrote:

BMI超過 31.5 或 低於16.5 就得退伍
副旅長和上士白目到拿著這麼明顯的體檢去把人送悔過,剛好給自己定罪而已

非也! 請不要像驊哥/幹哥一樣斷章取義,誤導視聽!

這串 BMI值33,我已查過資料並回覆過了,就重貼一次!
結果是...入伍時的體檢夠肥可以驗退,入伍後才變肥則沒法驗退!
因為實在沒什麼重大疏失,這也是一堆人繳個十幾二十萬元就可交保的主要原因。
到時若判無罪,繳的保證金還可以拿回來...
----
若有規定BMI 33以上可以不用當兵,
理論上,洪仲兵只要自己申請變更體位驗退就好了!

但體位等級區分標準表,身高/體重後面的備註欄又寫:
一、身高、體重二項入營前均以役男徵兵檢查時之實際測量為認定標準,除役男於接到徵集令後,得依徵兵規則規定申請複檢外,其餘時間均不受理役男申請複檢。
二、身高、體重二項入營後均以入營體檢之實際測定值為認定標準。
三、經檢查合於原徵集之體位者,不得再辦理複檢。

有這幾條但書, 難不成是入伍後在軍隊中變肥,也不能對身高體重的部份辦複檢驗退?
(一般B肝e抗原或內臟的問題,則可以辦驗退。)
----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flycode wrote:
但體位等級區分標準表,身高/體重後面的備註欄又寫:
一、身高、體重二項入營前均以役男徵兵檢查時之實際測量為認定標準,除役男於接到徵集令後,得依徵兵規則規定申請複檢外,其餘時間均不受理役男申請複檢。
二、身高、體重二項入營後均以入營體檢之實際測定值為認定標準。
三、經檢查合於原徵集之體位者,不得再辦理複檢。

有這幾條但書, 難不成是入伍後在軍隊中變肥,也不能對身高體重的部份辦複檢驗退?


你是傻子嗎??

要不要去翻翻國軍體測的規定,BMI33的人還能夠有體能測驗,還能進悔過室?

連副旅長何江忠自己都說了不能操,你是沒聽清楚是嗎??
科普 wrote:
你是傻子嗎??
要不要去翻翻國軍體測的規定,BMI33的人還能夠有體能測驗,還能進悔過室?

BMI 33不能做體能測驗,不能關禁閉是你講的,又不是我講的!
你是傻子嗎?? 應該是麻煩你翻出來給我看好不好!?

都在當兵了,若沒掛病號,要操練或關禁閉,誰管你BMI?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flycode wrote:
你以為下士洪仲丘只有...(恕刪)


當初送【禁閉】的表面理由

不就是違反攜帶照相手機的規定嗎


flycode wrote:
BMI 33不能做體...(恕刪)


所以才會出事,被人抓到把柄啊

flycode wrote:
BMI 33不能做體能測驗,不能關禁閉是你講的,又不是我講的!
你是傻子嗎?? 應該是麻煩你翻出來給我看好不好!?

都在當兵了,若沒掛病號,要操練或關禁閉,誰管你BMI?


何江忠自己也說不能做體測,但他辯說不知道不能送悔過

范佐憲辯說說自己不知道洪仲丘BMI過高

這兩個人自己都知道BMI過高是不行的,你還在那邊護航喔?

BMI33過高不做體能測驗,不能關禁閉,這是軍法官質問的內容,你可以去問他啊

ocean21317 wrote:
感覺大家忘了一個重點...(恕刪)


不好意思,小弟幫忙補充一下,是過失致死
陳則是被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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