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o0911 wrote:
而且資方什麼理由不好安,偏偏要安他個躲到他處玩手機?
現場機台作業類的勞工一般誰能夠有這麼"好膽"?
坐辦公室的這樣混還勉強能說的過去...
想必不是"簡單"人物,有特殊背景的機率頗大
李組長眉頭一皺,發覺此事並不單純
建議不要以一般勞資糾紛看待本案...(恕刪)
特殊背景變成過去式了?
罩他的 總經理退休? 大股東撤資? 大客戶轉單? ....
祕雕 wrote:
其實樓主的意思應該是在,為其它犧牲享樂、堅守崗位的勞工,
打抱不平,如此而已。
祕雕 wrote:
其實樓主的意思應該是在,為其它犧牲享樂、堅守崗位的勞工,
打抱不平,如此而已。...(恕刪)
robertren wrote:
你只說對了一句話....臺灣網民沒有是非
而你上面這段話,麻煩去跟白衫軍說
他們25萬人不信你說的這套,他們覺得串證說謊是輕而易舉的必然...
廠方無法舉證所造成的嚴重後果,請問你是法官的話要怎麼判?
這件事的問題很簡單,就是廠方自己笨,隨便亂扣事由
結果把自己逼進了死胡同,無法舉證,所以才輸了官司
法律很多時候就是在玩文字遊戲,差一個字就天差地遠
法官能做的就是按照事實的呈現去判案,你無法舉證就是輸,管你什麼合不合常理
不然你覺得是要學228那樣不顧事實去栽贓入罪才是好法官嗎?
臺灣網民是用情緒在看新聞,完全不管任何法理問題
所以網民才會說恐龍法官氾濫
但事實上是盲目的恐龍鄉民氾濫...
jeremy1006 wrote:
您提到重點了!這才是...(恕刪)
rukawa1 wrote:
前面已經有說到了,
即使該員真是如此,
廠商有權不要這名員工,
但也必須按照程序去資遣,
而不是廠商自己說了算!
有錯的不代表就要被無限放大錯誤而處極刑,
今天有人闖紅燈,就代表那個人要被槍斃嗎?
這間案子廠商還有編玩手機及不在現場等理由(先不論真假),
我前公司就發生過連理由都沒有的就要別人走的,
有個人國中畢業在公司二老闆開的塑膠射出廠工作,
人事跟我說二老闆要他離開,卻沒跟人事講什麼理由,
後來人事去查才知道,
該人從二老闆的爸爸經營時就已經在那工廠工作,
再過個4.5年就可以退休了(舊制),
所以二老闆塞個2.3萬就要那個人走......
後來鬧上去,當然是二老闆敗訴,
但是賠的還是沒有完整舊制給的多.....
什麼社會啊!
robertren wrote:
這就是臺灣勞工與國外勞工最大的差異了
而這也就是臺灣勞工地位福利低落的主因
國外勞工看到別的勞工有福利,或是摸魚偷懶好了
也會心裡不平衡,但通常應對的方式是轉頭去找資方要求同樣的待遇,要求更多的福利
但臺灣勞工遇到這種情況,同樣也是會心裡不平衡
但通常不敢去找資方要求福利,反而是傾向互咬把別人拉下來
這樣做是達到平等最簡單最快速的方式,找資方相對起來要難得多了
只不過沒人想過這卻是最最糟糕的方式
所以才造成現在臺灣勞方情況的惡性循環,不斷向下沉淪
勞工的心態如果不改變,用工大環境永遠也不會改的
robertren wrote:
這就是臺灣勞工與國外勞工最大的差異了
而這也就是臺灣勞工地位福利低落的主因
國外勞工看到別的勞工有福利,或是摸魚偷懶好了
也會心裡不平衡,但通常應對的方式是轉頭去找資方要求同樣的待遇,要求更多的福利
但臺灣勞工遇到這種情況,同樣也是會心裡不平衡
但通常不敢去找資方要求福利,反而是傾向互咬把別人拉下來
這樣做是達到平等最簡單最快速的方式,找資方相對起來要難得多了
只不過沒人想過這卻是最最糟糕的方式
所以才造成現在臺灣勞方情況的惡性循環,不斷向下沉淪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