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服貿,你該花時間了解本文。

因為這次學運搞那麼大,才知道有"服貿"這東西,因為不懂進而試著去了解,

這裡有篇文章說的是有理?還是騙人的?

自己的服貿自己審


(原來有時事版,我還以為只要提到服貿就要被刪文了)

大言炎炎 wrote:
這邊就錯了~只開放「...(恕刪)


所以大大認為So-net/Seednet/節費電話業者/社區網路等...沒有機房?
電信機房我相信一定不會有,但是網路機房一定有,這也是你引言那篇新聞稿所說明的,沒有第一類的電信機房,那本來就不在允許範圍,但當第二類電信業者要跟第一類電信互通訊號時,資料流就相通了.

本人當然有進去節費電話業者的機房,所以也不需跟我說第二類電信是沒有機房的.

舉2個簡單例子:
1. 節費電話器-當你使用節費電話撥打電話時,你的語音系統會先進入第二類電信業者預設的閘道伺服器,再連接到看是固網業者或是手機業者.
2. Skype-當你使用電腦或手機上安裝之skype播打手機或市話或國際電話時,你所撥出的號碼亦是先連接到skype配合的第二類電信業者來轉接這些話務.以PCHome-Skype來說,它是由skype轉接到連科通訊股份有限公司這家第二類電信業者(PCHome或詹先生投資).

以上你認為會不會有問題呢?更細部的資安問題等,畢竟功力沒這麼高深,但就是看不慣政府這些空口白話騙些不懂的人.
標題好大的口氣

內容卻如此之低

浪費我的時間
Roger_MostA wrote:
所以大大認為So-n...(恕刪)


機房是租用的,很難理解嗎?
重點是沒有開放節費電話、沒有開放SKYPE那是第十二項的範圍
Seednet、So-net那是第四項的內容
開放的是第六、七、九項
為何混為一談?

第二類電信事業營業項目:

一、批發轉售服務:指經營者以批發方式承購或承租電信事業之電信服務後,並以自己名義向用戶或使用者提供電信服務。
二、公司內部網路通信服務業務( Intra-corporation Communication service): 公司內部網路通信服務業務,係指經營者向第一類電信事業租用專線及設置節點構成網路,以提供用戶作公司內部間通信之業務。前項所稱公司內部,指公司之內部單位、分公司、分支機構、相互投資之公司及其控制或從屬之公司。
三、語音會議服務(Audio Conference Service):語音會議係利用業者之網路設備進行多方語音通信之服務,其類似PSTN之三方通話。
四、網際網路接取服務(Internet Access Service):指提供用戶撥接、xDSL上網、Cable Modem纜線上網、專線或其他接取連線方式連接網際網路,以提供數據通信服務或提供網際網路接取服務網路間之對等互連交換服務(如:IASP、網路交換中心)
五、頻寬轉售服務:指經營者向第一類電信事業租用大的電信頻寬再利用電信設備(如多工機)分割成小頻寬予以轉售。
六、存轉網路服務(Store & Forward Network):
七、存取網路服務(Store & Retrieve Network):
八、視訊會議服務(Video Conference Service):此業務係利用視訊會議系統藉由多媒體設備,透過傳輸網路進行一對多或一對一的視訊、數據與語音之通訊。它可以提供一種不受時間、地點限制,且近似面對面效果的工作型態,並能提供文件、圖表的即時傳送及共享。
九、數據交換通信服務
十、付費語音資訊服務(Premium Rate Service):指系統經營者結合資訊服務提供者經由固定通信網路業者之智慧型網路系統(Intelligent Network)提供資訊節目,供電話用戶擷取之業務。例如0204、0209付費語音資訊業務等。
十一、語音單純轉售服務:指經營者以租用電信事業之電路或頻寬連接公眾交換電信網路,提供國際或長途語音服務,或話務轉接服務。
十二、網路電話服務:指經營者透過網際網路傳送與接收所提供之語音服務。依通信型態又可區分為PC TO PC、PC TO Phone、 Phone TO Phone三種。
十三、虛擬行動網路服務:指經營者經營行動轉售服務或行動轉售及加值服務。
十四、行動轉售服務:指經營者以批發方式承購或承租行動網路業務經營者之通信服務後,並以自己名義向用戶或使用者提供電信服務。
w4512 wrote:原本一桌麻將只有4個人打,每人資金假設1
這個比喻很好,反服貿的如果看不懂,就是意識型態作祟了
遠方山谷吹來的清風 wrote:萬一跟你打麻將的36咖都是老千 而且規矩
照你這樣講,陸客都應該趕回去,民進黨縣市長不能去大陸招商,推銷台灣農產品,不能再讓什麼採購團進來台灣,因為他們不懷好意,都是有陰謀的...
linguist wrote:
自己看看你的行業跟服貿有何相關。
http://review.fumao.today/
自從ECFA簽訂以來,台灣經濟越來越沒起色。
台灣薪資與GDP一直在亞洲墊底。
台灣不斷對外大幅投資,外資卻不願投資台灣。
外資投資台灣排全世界倒數第二。
台商也不投資台灣自己。薪資不漲反跌。...(恕刪)


問題是出在台灣簽了ecfa還是台灣政治不穩定民粹盛行?

有幾個已經談成簽訂的大型的投資案最後告吹都是甚麼原因?

你是企業老闆你敢來台灣投資嗎?
恁爸不願輸 wrote:
服貿原意我是贊成的,可是因為學生我才了解!! 哇…原來條例如此不公平。


有說跟沒說好像都一樣
聯想電腦 是中資吧

路上有看過簡體的招牌嗎....

很多東西都開放四五年了

不是現在才開放了

如果那篇"自己服貿自己審" 是寫在簽ECFA 之前 那些疑慮可以成立

如果當時作者寫了 然後在四五年後的今天看來 疑慮會不會少一點呢?
大言炎炎 wrote:
機房是租用的,很難理...(恕刪)

很感謝大大把第二類電信的所有營業項目貼出來讓大家都清楚知道...謝謝!

另外友人投資之第二類電信公司,其機房即是建構在自己辦公室內,而非向第一類電信業者承租.請知悉!

另外根據ECFA網站之問答集中,對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三個項目說明解釋如下:
(一)我方開放內容:

1.開放項目:第二類電信事業3項特殊業務

(1)存轉網路服務:例如傳真存轉服務。電信業者租用專線或電路到用戶(企業或個人)處,讓用戶可將資料或資訊送至電信業者之(伺服)系統,電信業者再將資料或資訊轉換並送至目的地。

(2)存取網路服務:例如電話秘書服務。電信業者租用專線或電路到用戶(企業或個人)處,讓用戶可將資料或資訊送至電信業者之(伺服)系統,電信業者再將資料或資訊轉換後,供用戶取用。

(3)數據交換通信服務:電信業者設置網路設備(如X.25、Frame Relay 或ATM) 提供用戶(企業或個人)數據資料之通訊服務。

(1)與(2)確實應該沒有個資問題, 但資安問題...只要網路串接,防火牆被破解,資料流即可取得,對網通有了解的人員這不會很難理解.

(3)即可投資網路設備架設在自家辦公室內,這沒疑義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