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很簡單 wrote:
管控好自己的情緒!!
除非你是在極權國家,否則有哪一個國家,成年人做錯事,父母親要連帶賠償或受罰
成年人就是完全為自己的行為責任
家長不需要為你付出代價,除非是共犯、幫助犯
...(恕刪)
新聞已經預告了,
犯人沒錢買衣褲,要監獄支出,
到時候不管法官怎麼判,受害者家屬求償無門,
預估賠償金額大約4500萬將申請國賠由全民買單....
要我當這種畜生的分母,
寧願另外花同樣的錢請人好好教育他父母為人父母的責任....
台灣人過度自由的下場,剛好讓旁邊的中國借鏡.
很明顯的,華人就是不吃什麼榮譽感或是自我尊重那套,
奴性就是需要嚴刑峻法才能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