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流爪貴虧 wrote:昨天有新聞作專業解析。列為兇宅必須是非自然死亡,意指自然死亡不算。跳下來的那戶算兇宅以外,如果死亡點為公共區域不列入兇宅,如果為私人區域或只有唯一一個私人進出口為凶宅 以這觀點來看...那個露台只能經過投資客的房子才能下樓嗎?那應該也會被算做是凶宅啦~借過沒差了吧????未來就算能因此不被列為凶宅,但是左鄰右舍探聽一下也知道自己門外的露台(是像陽台那樣的地方嗎?沒看到房屋的圖有點聽不懂)有人跳樓陳屍9小時....應該也是會超不爽房仲或屋主沒告知吧?真發生了當然要讓人家過,總比在你門口待9小時好吧?但會要求用屍袋啥的包好....
法律面:為什麼要讓屍體穿過你家?為什麼要尊重死者為大?是不是不給他過就會追魂索命,這是死者還是惡鬼?我有權可以拒絕活人進入我家,就不能拒絕死人?經濟面:凶宅的定義不是靠法律就可以訂的,這下有人掛在你家陽台上,鄰居都看到了再說這不是凶宅? 腦殘夠夠責任面:屍體就屍體,死人就死人不去究責家屬、不去思考老人為何自殺,在這邊討論不給死人借道?各位道德真高尚各位家中有給死者路過過? 壽終正寢就算了,跳樓自殺,自己造的業自己擔,你跳在我家陽台,我沒告你賠償就算好了,你反而有理要求路過?新聞也說了 屍體 頭顱破裂、腦漿四溢 各位真得見過這場面?下次車禍看到有人掛點,樓上記得慷慨大方的讓出你的後座,給人家
我並不迷信或害怕房子變兇宅.......但坦白說...如果這事發生在我的房子....我不會讓它經過....該死者要自殺可以有很多不打擾別人的選擇....他可以在自家安安靜靜的服毒...可以拿把刀一刀一刀慢慢的捅死自己.....也可以找條牢固的繩子把自己掛起來............他卻完全不顧別人的觀感硬要死在別人家.......不但污染了環境......還可能造成別人心理上的傷害..也可能嚇到路過的小孩...甚至壓死樓下賣粽子的小販......中國中常說死者為大...與人為善.......但對於這種不尊重別人的傢伙....憑什麼要別人尊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