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必須在保存期限上給消費掛保證(出事才要負責) 而他們只是以常溫保存作為前提而已
那個保存期限多少是看廠商的良心
其實所謂保存期限的實務
如下
"都賣過期食品 松青只罰錢、全聯恐入罪
【聯合報╱本報記者賈寶楠】
松青超市、IKEA宜家家居和全聯福利中心,最近都疑似涉及販售過期食品,前二者依違反食衛法對公司罰款,後者可能將以刑法偽造文書罪調查個人,處分「差很大」的關鍵,是一張比郵票大一點的商品標示貼紙。"
沒想到眾目睽睽下也敢這樣
其實有點不太對
我說的保存期限的實務是廠商對廠商B2B的
真的會更帶種
我說的情況不是保存期限換換標籤
而是用香精去蓋過腐爛臭味和藥劑去美化外觀的情況
好騙過驗貨的人
也有驗貨的人多少知道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