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irohiro wrote:為什麼80公尺需要通過環評, 請釋疑? 文中並沒有解釋為何18公尺的通道為何危險, 專業評估哪來...(恕刪) 重點在於出口,如果出口小,即使是200公尺的通道也是沒用。如果出口大,可以運輸大流量的人,那麼80公尺的效用絕對大於18公尺。
小豬豬0529 wrote:護樹只是要引起話題實...(恕刪) 那篇啥"柯P應該知道的事"腦補嚴重阿...其中提到:"這個地下連通道在合約中明訂要80公尺寬為了就是,發生重大災難需要緊急疏散人潮的狀況下,通道當然是愈寬愈好"我們看一下合約文:"3.3.4 本基地與國父紀館間地下通廊之興建甲方應於乙方開始營運日前,辦理本基地與國父紀念館間經由本基地南側忠孝東路下方八十公尺寬地下通廊串接,做為基地內人潮集散及緩衝區域,以降低行人平面穿越道路而干擾車流之影響."合約中哪有甚麼明訂80公尺寬? 合約中提到的80公尺寬廊道是指捷運興建時已預留的空間,將來巨蛋建的通道要經由已建好的通道串接. 根本沒說整個通道一定都要80公尺.又合約中的通道是做為降低行人平面穿越道路而干擾車流用,意思是說這個通道等於是一般穿越馬路的人行地下道而已. 且就算是有重大災難,這個通道負責的疏散人流也不是無限大,要通道越大越好.任何通道寬度的設計都是依據規劃的人流量來定寬度,沒有啥越大越好這種模糊的說法的.所以,該文之後的論述根本危言聳聽,整個通道依據規劃人流就是18公尺寬就足夠,至於出口分岔變窄是可以檢討,但也沒那麼嚴重,人到了分岔不會多想的,都會"那邊人少那邊衝",根本不用思考.至於通道部分區段降低一點避開樹根而不用移樹是可以考慮,但通道內有高低差坡道會不會有安全問題,也是必須斟酌的.
pingyingtu wrote:重點在於出口,如果出口小,即使是200公尺的通道也是沒用。如果出口大,可以運輸大流量的人,那麼80公尺的效用絕對大於18公尺。...(恕刪) 問題是 法規要求的開口 只要 18公尺 就已足夠
唉,我以為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原來只是這種小事情。首先,大家先要搞懂,這個案子是BOT案,也是用統包的方式發包。統包工程非傳統的發包方式,也就是設計與施工團隊聯合承攬,或由一家公司全部承攬。對業主來說,統包只要滿足業主的「條件需求」即可。他管你要怎麼蓋,只要滿足業主所開立的契約條件即可。所以不可能不能打棒球啦,媒體網路鄉民都以訛傳訛,說什麼不能打棒球。因為世大運的開幕與閉幕場地,是選在大巨蛋,所以牽扯到開閉幕的燈光、舞台、影音等等的臨時設備。這些設備搭設都要時間啦。如果選其他的場地當作開閉幕,就可以打棒球了。再來就是PTT所說的什麼商場的問題,這就要回歸到契約,如果契約又沒有規定這些有的沒的,又可以滿足相關的法規,這些商場本來就是可以存在的。有些東西,根本就不能只看這些懶人包就可以了解,這樣很容易被誤導。舉例來說,PTT就有貼一張照片斷面照片,就是這些白千層的位置圖,文資委員說白千層下方通道高度只要3M即可,對人不會有壓迫感。唉,一個通道的上面也有水機電通風的設備,這些東西裝上去,能夠剩下多少高度空間??文資委員也有說如果高度真的不夠,下面可以再挖下去。最好是這樣,逃生動線可以上上下下上上的嗎??也許文資會過關,但是換了另外一個單位又過不了關。還有柯屁有時講話也太快了一點吧!總是以為做工程都沒有SOP,當然有SOP,甚至有樹木移植計畫,上面一定有相關的流程,也就是柯屁最愛的SOP。樹木移植也許不是什麼高難度,但是也沒有這麼簡單。比如斷根時間,幾次斷根,移植的季節規定、後續養護等等,都是再跟時間賽跑,老趙說的是內行話,如果這個「適合」的季節時間再不移植,依照規定又要等下個季節,那真的影響工程很大。如果這個聯絡通道是主要徑的話,他當然可以跟業主要求工期展延,甚至要求中間的商業損失。如果是因為業主的因素造成無法如期開幕,這中間的損失,本來就不是由承攬廠商負責,哪來的違約之說??說真的,計畫都核定了,現在新政府要改,就是業主指示,承攬廠商的損失,本來就要由新政府來承擔,也就是全民買單。柯P,真的要了解一下,業主的責任在哪裡,承攬廠商的責任在哪裡,術業有專工,角色不要亂混淆,這個案子是「統包案」,先去了解業主在「統包」的角色在哪裡,不要亂放炮,你的亂放炮,很容易會變成「業主指示」,在工程上,是有利於承商,而不利於業主的。更何況這個又是BOT案,如果業主指示所造成承商商樣利益的損失,承商本來就可以跟政府求償,最後變成了老百姓繳的稅去賠償承商,是人民之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