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不太喜歡趙先生,但我覺得他這次說的話還蠻有道理的!!

seatree wrote:
當年蓋的小巨蛋風波也不斷,蓋好到現在是有幾場比賽在裡面打過?小巨蛋都這樣了,大巨蛋的問題就是小巨蛋翻倍。


小巨蛋的檔期已經滿到今年底了




fe1icitas wrote:
小巨蛋的檔期已經滿到...(恕刪)


小巨蛋還蠻夯的

看他的行事曆滿到年底

不過好像都是商演居多

大巨蛋是為職棒催生

不知道場地能否變更像小巨蛋一樣

pk-king- wrote:
fe1icitas ...(恕刪)



dicklin0394 wrote:
看完爆料,我支持護樹...(恕刪)


說實在,看完之後
我還是不知道哪邊有爭議
不過就是一個人覺得他的回憶不見了...所以反對移樹
剩下的,再慢慢兜上來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patrick753 wrote:
真正的護樹應該是到阿里山去抓山老鼠,
而不是守著那幾棵行道樹。(恕刪)



樹黨說,太遠啦,台北市離家比較近,還可以回家洗澡吃個飯再來!

ichirohiro wrote:
為什麼80公尺需要通過環評, 請釋疑? 文中並沒有解釋為何18公尺的通道為何危險, 專業評估哪來...(恕刪)


重點在於出口,如果出口小,即使是200公尺的通道也是沒用。
如果出口大,可以運輸大流量的人,那麼80公尺的效用絕對大於18公尺。


dicklin0394 wrote:
看完爆料,我支持護樹團體,趙藤雄應該繼續抓去關才對!!!

...(恕刪)


像這種爆料看看就好

現在變相懶人包充斥

我可不想被當白痴耍


小豬豬0529 wrote:
護樹只是要引起話題實...(恕刪)


那篇啥"柯P應該知道的事"腦補嚴重阿...
其中提到:
"這個地下連通道在合約中明訂要80公尺寬
為了就是,發生重大災難需要緊急疏散人潮的狀況下,通道當然是愈寬愈好"

我們看一下合約文:
"3.3.4 本基地與國父紀館間地下通廊之興建
甲方應於乙方開始營運日前,辦理本基地與國父紀念館間經由本基地南側忠孝東路下方八十公尺
寬地下通廊串接,做為基地內人潮集散及緩衝區域,以降低行人平面穿越道路而干擾車流之影響."

合約中哪有甚麼明訂80公尺寬? 合約中提到的80公尺寬廊道是指捷運興建時已預留的空間,將來巨蛋建的通道要經由已建好的通道串接. 根本沒說整個通道一定都要80公尺.
又合約中的通道是做為降低行人平面穿越道路而干擾車流用,意思是說這個通道等於是一般穿越馬路的人行地下道而已. 且就算是有重大災難,這個通道負責的疏散人流也不是無限大,要通道越大越好.任何通道寬度的設計都是依據規劃的人流量來定寬度,沒有啥越大越好這種模糊的說法的.

所以,該文之後的論述根本危言聳聽,整個通道依據規劃人流就是18公尺寬就足夠,至於出口分岔變窄是可以檢討,但也沒那麼嚴重,人到了分岔不會多想的,都會"那邊人少那邊衝",根本不用思考.

至於通道部分區段降低一點避開樹根而不用移樹是可以考慮,但通道內有高低差坡道會不會有安全問題,也是必須斟酌的.


pingyingtu wrote:
重點在於出口,如果出口小,即使是200公尺的通道也是沒用。
如果出口大,可以運輸大流量的人,那麼80公尺的效用絕對大於18公尺。...(恕刪)


問題是 法規要求的開口 只要 18公尺 就已足夠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唉,我以為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原來只是這種小事情。

首先,大家先要搞懂,這個案子是BOT案,也是用統包的方式發包。

統包工程非傳統的發包方式,也就是設計與施工團隊聯合承攬,或由一家公司全部承攬。

對業主來說,統包只要滿足業主的「條件需求」即可。他管你要怎麼蓋,只要滿足業主所開立的契約條件即可。

所以不可能不能打棒球啦,媒體網路鄉民都以訛傳訛,說什麼不能打棒球。

因為世大運的開幕與閉幕場地,是選在大巨蛋,所以牽扯到開閉幕的燈光、舞台、影音等等的臨時設備。這些設備搭設都要時間啦。如果選其他的場地當作開閉幕,就可以打棒球了。

再來就是PTT所說的什麼商場的問題,這就要回歸到契約,如果契約又沒有規定這些有的沒的,又可以滿足相關的法規,這些商場本來就是可以存在的。

有些東西,根本就不能只看這些懶人包就可以了解,這樣很容易被誤導。

舉例來說,PTT就有貼一張照片斷面照片,就是這些白千層的位置圖,文資委員說白千層下方通道高度只要3M即可,對人不會有壓迫感。唉,一個通道的上面也有水機電通風的設備,這些東西裝上去,能夠剩下多少高度空間??文資委員也有說如果高度真的不夠,下面可以再挖下去。最好是這樣,逃生動線可以上上下下上上的嗎??也許文資會過關,但是換了另外一個單位又過不了關。

還有柯屁有時講話也太快了一點吧!總是以為做工程都沒有SOP,當然有SOP,甚至有樹木移植計畫,上面一定有相關的流程,也就是柯屁最愛的SOP。

樹木移植也許不是什麼高難度,但是也沒有這麼簡單。比如斷根時間,幾次斷根,移植的季節規定、後續養護等等,都是再跟時間賽跑,老趙說的是內行話,如果這個「適合」的季節時間再不移植,依照規定又要等下個季節,那真的影響工程很大。如果這個聯絡通道是主要徑的話,他當然可以跟業主要求工期展延,甚至要求中間的商業損失。

如果是因為業主的因素造成無法如期開幕,這中間的損失,本來就不是由承攬廠商負責,哪來的違約之說??

說真的,計畫都核定了,現在新政府要改,就是業主指示,承攬廠商的損失,本來就要由新政府來承擔,也就是全民買單。

柯P,真的要了解一下,業主的責任在哪裡,承攬廠商的責任在哪裡,術業有專工,角色不要亂混淆,這個案子是「統包案」,先去了解業主在「統包」的角色在哪裡,不要亂放炮,你的亂放炮,很容易會變成「業主指示」,在工程上,是有利於承商,而不利於業主的。更何況這個又是BOT案,如果業主指示所造成承商商樣利益的損失,承商本來就可以跟政府求償,最後變成了老百姓繳的稅去賠償承商,是人民之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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