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C2924 wrote:所以當時如果採用商場用地另外標售方式,取得資金來蓋大巨蛋不會有問題。...(恕刪) 你要舉債建大巨蛋也可以,但是賣土地給財團蓋商場.....,會不會也落得官商勾結,圖利財團的臭名?大巨蛋由市政府經營,也是另外一個錢坑罷了。
jedijack wrote:為什麼要政府救,債權...(恕刪) 債權人自己會想辦法活化,大巨蛋可以拆了蓋豪宅嗎?50年內大巨蛋的資產是屬於大巨蛋公司,市政府完全不參與經營。這是特許行業,包括遠雄及市政府在50年內都無法變更使用,除非經雙方都同意。將來遠雄可以控制大巨蛋公司(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但是遠雄母公司與大巨蛋財務完全獨立。
DAVIDC2924 wrote:債權人自己會想辦法活化,大巨蛋可以拆了蓋豪宅嗎?...(恕刪) 那是債權人自己的問題,你是認為政府應該要幫財團解套嗎?DAVIDC2924 wrote:賣土地給財團,是各財團競爭標售結果。...(恕刪) BOT給財團,就不用競標?
VICCHEN2006 wrote:競標....嗯......(恕刪) 不知道政府財政困難嗎? 賣地是不得不的選擇。賣信義區原世貿用地給南山人壽取得近200億,是中央政府為了在南港世貿興建新館。土地是賣50年使用權,不是萬年要不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