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祥 wrote:
其實這件事是很好查的 , 大家也許以為都幾十年 , 怎麼還有證據呢
可是大家怎麼沒想到全班同班都是證人呢 , 總不會全班的人都失億吧
所以就看有沒有人要告的差別 , 告成刑事後事情才有真相大白的機會
勞姐姐若真是清白 , 只要出來告就有一堆證人了
1. 這種爆料有意義嗎? 除了塑造對立有其他目的嗎?
2. 全班都是證人的意義是什麼? 憑大家的印象來判案?
你要不要去搞清楚先以免貽笑大方?
3. 你說對了一件事情, 勞家提告這位同學毀謗是有可能成立的, 因為並無實際證據, 卻在公開場合詆毀名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