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虎媽當街修理兒子被稱「年度模範母親」

回到正題,

我只能說這個母親太厲害了;兒子包的像是日本忍者還帶上面具,
但這老媽只憑「四目相對」,一眼就認出兒子,然後直接往死裡巴
兒子逃掉了,她三步併兩步,立刻又抓回來痛扁。

全美國上下,通通都在讚揚這老媽;
兒子被她扁成這樣,沒有一個人說這是「過度管教」,
個個都說這是" Tough Love "," Necessary Violence " /(嚴愛、必要暴力)

相形之下,我們台灣某個魏姓學生的媽媽「楊翠」女士,則是鼓勵犯法的兒子,繼續造反。
一個國家的進步與否,光看這兩國的媽媽對比,高下立判

Lucy_Hong wrote:
回到正題,我只能說...(恕刪)


很有道理

其實一個國家發展與否不是看單一事件

而是看社會輿論對這事件的氛圍

很明顯美國民眾知道是非和底限在那裡

台灣只會無限上綱

peterboulong wrote:
不然警察對那些打砸搶又攻擊警察的不就不能反擊了嗎?
警察才給個幾棍就叫痛打一頓 聽都沒聽過
你的說法已經抹黑全世界的警察了...(恕刪)

痛打一頓是你先前自己說的,不是我說的,你在自打嘴巴
如果不是打砸搶的現行犯,警察到場也只是逮捕而已,
難道要不由分說痛打一頓再逮捕?
別忘了你所講的事件是針對「物品」打砸,沒有所謂的搶,
就算是現行犯,逮捕砸物品的人也不需要先痛打一頓。
就算拒捕,也是依需要的手段予以逮捕,
對方只是掙扎沒有打人的話,警方難道要打到他沒力掙扎再逮捕?
我不相信警察會這樣做,(即使能找出案例,也只是極少數失控哥)
你這樣說,我認為是在抹黑警察。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痛打一頓是你先前自己說的,不是我說的,你在自打嘴巴
如果不是打砸搶的現行犯,警察到場也只是逮捕而已,
難道要不由分說痛打一頓再逮捕?
別忘了你所講的事件是針對「物品」打砸,沒有所謂的搶,
就算是現行犯,逮捕砸物品的人也不需要先痛打一頓。
就算拒捕,也是依需要的手段予以逮捕,
對方只是掙扎沒有打人的話,警方難道要打到他沒力掙扎再逮捕?
我不相信警察會這樣做,(即使能找出案例,也只是極少數失控哥)
你這樣說,我認為是在抹黑警察。
...(恕刪)


不過警察鎮暴有一定的流程
在鎮暴警察進場驅逐前都會先舉牌警告,群眾一直不離開才會執行強制驅離的動作

一旦強制驅逐行動開始,那就是不走的一律以暴民看待,暴民本來就該用公權力嚴懲
不嚴懲暴民就無法保障守法良民和社會公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不嚴懲暴民就無法維持社會正常運作還給公眾一個良好的生活空間維護公眾利益

哪個國家的鎮暴警察驅逐暴民是跳舞唱聖歌而不是用橡膠子彈催淚彈棍棒胡椒粉和噴水車的
只有暴民被打個頭破血流讓他們以後再也不敢危害社會秩序才能保障守法良民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安定讓民眾安居樂業

敢當暴民就要有起碼的覺悟別當小孬孬,又沒人逼他們不准走非得留在現場當暴民
zuoaihua wrote:
一旦強制驅逐行動開始,那就是不走的一律以暴民看待,暴民本來就該用公權力嚴懲
只有暴民被打個頭破血流讓他們以後再也不敢危害社會秩序才能保障守法良民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安定讓民眾安居樂業

如果哪天你或你的家人朋友因為失業被欠薪水等問題去示威抗議,
因為警察要求離開不從,就被警察打得頭破血流再也不敢抗議,你再來聲張這個理論吧。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如果哪天你或你的家人朋友因為失業被欠薪水等問題去示威抗議,
因為警察要求離開不從,就被警察打得頭破血流再也不敢抗議,你再來聲張這個理論吧。
W...(恕刪)



的確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乃天經地義,但也別忘了冤有頭債有主
相信閣下也是個有充足社會經驗的成年人不是ptt的小屁孩

失業被欠薪水該找誰討不用我教了吧?到街上抗議是有個鳥用?又不是社會大眾害你失業欠你薪水的對不對?
退一萬步來說吧,憑甚麼犧牲社會大眾的合法權益去成全少數人的權益?
如果連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被打個頭破血流也是活該


示威抗議會被鎮暴警察驅離就代表"已經超過法律許可的底線"
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做抗爭很難嗎?台灣的底線已經幾乎是全世界最低的了,不信去歐美日本看看人家是怎麼做的?

在台灣會被鎮暴警察打個頭破血流的那些傢伙敢在外國做同樣的舉動應該下場只會更慘不會更好
zuoaihua wrote:
憑甚麼犧牲社會大眾的合法權益去成全少數人的權益?...(恕刪)

所謂「少數人」是誰定義的?警察?你?
這不就是言論自由的意義嗎?
想必你的心態就是你不會有需要上街頭抗議的一天,
所以警察應該對這些人越殘忍越好。
或者,單純只是因為你的立場與某個大事件的抗議群眾立場不同,
所以就覺得打越用力越好。
對不起喔,我還想要我有這些自由,抗議的自由,不被暴力迫害的自由,不管我會不會用到。

「當納粹黨來抓共產黨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黨;
當納粹黨來抓猶太人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當納粹黨來抓工會的人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的人;
當納粹黨來抓天主教徒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因為我是基督徒,不是天主教徒;
當納粹黨來抓我的時候,已經沒有人站出來為我說話,因為他們都被抓走了。」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zuoaihua wrote:
只有暴民被打個頭破血流讓他們以後再也不敢危害社會秩序才能保障守法良民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安定讓民眾安居樂業

警察的作用絕對不是在「懲罰」犯罪者讓他們以後不敢再犯。
你的觀念完全錯誤,什麼時代了,還有這種觀念?

幸好台灣的警察觀念都很好,沒像你這樣。
否則很快就會制約出真正的暴民 -- 反正警察等一下會打人,我們先下手為強。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警察的作用絕對不是在「懲罰」犯罪者讓他們以後不敢再犯。
你的觀念完全錯誤,什麼時代了,還有這種觀念?
幸好台灣的警察觀念都很好,沒像你這樣。
否則很快就會制約出真正的暴民 -- 反正警察等一下會打人,我們先下手為強。

...(恕刪)


既如此,敢問你所謂的"正確觀念"是甚麼?
不讓犯罪者付出的成本高過他們犯罪所可能得到的利益,那只會獎勵犯罪而已
正常情況下大部分的犯罪者都有"僥倖"心理

先下手為強?在國外遇到這樣的暴民就直接當場格斃了

由你的這段言論的確顯示出你的法治觀念極差,這也正是台灣的問題

yuffany wrote:
所謂「少數人」是誰...(恕刪)


最初,他們霸佔立法院,我沒出聲--因為我討厭立委

接著,他們進攻行政院,我沒出聲--因為我不是公務員

然後,他們包圍中時大樓,我沒出聲--因為我不在中時工作

再來,他們路過中正一,我沒出聲--因為與我無關

最後,當他們肉搜出我要來我家時,已經沒有人能為我發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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