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on wrote:整篇文章也沒看到說...(恕刪) 不好意思哦!蘋果日報的新聞,「3億蓋文創旅館 內裝溜滑梯」人家的確就是主打文創旅館!又有九把刀的加持這可不是掛羊頭賣狗肉!但是我承認,它這沒有拿去給林洲民審查。
ellon wrote:大家覺得松菸文創園區...(恕刪) 先不論產業政府要求兩週內搬遷就不合理了啊舉個簡單例子去外面租小套房房東要求搬遷也會1~2月前告知 (正常SOP)這麼大的BOT案怎麼可能要求兩週況且還1000多坪
yamhome007 wrote:真是令人不解,要求...(恕刪) 本來富邦跟文化局雙方說好給一年時間搬,台灣大也打算搬,4/15台北市政府卻禿然來函要求5/1前遷出,不遷一天還罰你五萬,這樣處理台北市政府沒瑕疵?
ellon wrote:大家覺得松菸文創園...(恕刪) 看法規不就好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3條本法所稱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下列產業也確實是有數位內容產業誰規定電信業不能搞文創每個公司都可以有文創部啊是不是符合,應該視駐點單位工作內容而定吧實際審查他們的工作情形不就好了幹嘛只看到台哥大,就覺得跟文創無關而且法規寫成這樣事實上任何公司的開發設計部都可以進駐開發設計部不就是搞創意、智慧財產、專利而且法規寫的"促進全民美學素養",是有哪一家夠資格談得上?那根本就該全部踢出去,而不是只踢台哥大難怪很多人都說只是在搞假文創
blood0819 wrote: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3條本法所稱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下列產業 咦?這跟「蓋好宅為真文創」有什麼關係?蓋好宅會提升全民美學素養嗎?
ellon wrote:大家覺得松菸文創園...(恕刪) 柯P: 我甩 我甩 我甩甩甩會找個機會跟富邦董事長蔡明忠好好談,「我相信如果雙方都是好人,好人上加好人,可以變成好事,相信跟他談過以後,事情很快就可以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