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毀約未遷出台哥大 北市將買回台北文創大樓

ellon wrote:
整篇文章也沒看到說...(恕刪)


的確

是不是文創,當然只有林州民說得算

其他人無權定義文創

ellon wrote:
整篇文章也沒看到說...(恕刪)

不好意思哦!

蘋果日報的新聞,
「3億蓋文創旅館 內裝溜滑梯」

人家的確就是主打文創旅館!
又有九把刀的加持

這可不是掛羊頭賣狗肉!

但是我承認,它這沒有拿去給林洲民審查。

ellon wrote:
大家覺得松菸文創園區...(恕刪)


先不論產業
政府要求兩週內搬遷就不合理了啊
舉個簡單例子
去外面租小套房房東要求搬遷也會1~2月前告知 (正常SOP)
這麼大的BOT案怎麼可能要求兩週
況且還1000多坪

霸王色魯夫 wrote:
政府要求兩週內搬遷就不合理了啊...(恕刪)

這上法院 市府應該是輸定了
不,應該是在仲裁就掛了
會議記錄拿出來~一年內搬遷!慘
ellon wrote:
整篇文章也沒看到說...(恕刪)

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找好地蓋好宅,才是真文創。」

有什麼不是文創的?起碼比林大局長的文創標準還接近文創,起碼比在保護區裡蓋好宅,更接近文創。
我砲故我在

yamhome007 wrote:
真是令人不解,要求...(恕刪)


本來富邦跟文化局雙方說好給一年時間搬,台灣大也打算搬,
4/15台北市政府卻禿然來函要求5/1前遷出,不遷一天還罰你五萬,這樣處理台北市政府沒瑕疵?

棒流爪貴虧 wrote:
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恕刪)


哦~

大巨蛋和松菸是塊好地

怪不得柯團隊千方百計要把遠雄及富邦趕走

原來就是要蓋好宅 作真文創呀

讚~

ellon wrote:
大家覺得松菸文創園...(恕刪)

看法規不就好了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3條
本法所稱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
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
活環境提升之下列產業

也確實是有數位內容產業
誰規定電信業不能搞文創
每個公司都可以有文創部啊
是不是符合,應該視駐點單位工作內容而定吧
實際審查他們的工作情形不就好了
幹嘛只看到台哥大,就覺得跟文創無關

而且法規寫成這樣
事實上任何公司的開發設計部都可以進駐
開發設計部不就是搞創意、智慧財產、專利
而且法規寫的"促進全民美學素養",是有哪一家夠資格談得上?那根本就該全部踢出去,而不是只踢台哥大
難怪很多人都說只是在搞假文創
blood0819 wrote: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3條
本法所稱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
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
活環境提升之下列產業

咦?

這跟「蓋好宅為真文創」有什麼關係?

蓋好宅會提升全民美學素養嗎?


ellon wrote:
大家覺得松菸文創園...(恕刪)


柯P: 我甩 我甩 我甩甩甩


會找個機會跟富邦董事長蔡明忠好好談,「我相信如果雙方都是好人,好人上加好人,可以變成好事,相信跟他談過以後,事情很快就可以落幕」。
打嘴砲 練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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