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sui wrote:
要談制度上的不正義矛盾?那矛盾可多了.....
為啥薪資高的,健保費就要繳得比薪資低的多?
難道薪資高的會比薪資少的常看病?...(恕刪)

整個健保制度的設計原意就是為了社會中的經濟弱勢族群可安心接受醫療照顧,
才會設計薪資高的要繳比較多的保費,
長期居住國外的是經濟弱勢族群嗎?!
我上頁舉的例子已經說的很淺顯了~還是有人看不懂~
同一「某甲」為例,無關「某甲」之薪資高低,
只因「某甲」是否長住國內~其終生健保繳費上的差異就很驚人,
總之現今政府很多制度的設計須要改進,
就好像軍公教職群已非弱勢族群~但退休後銀行存款利息依然可以高人一等18%~
希望日後的「長照保險法」能更公平合理的設計,否則又只是一個搜刮民脂民膏的錢坑法案.....

t3629655 wrote:
錯了
把台灣搞得亂七八糟的 5、6、7年級的世代
笨的要死,被少數的3.4 年級政客牽荖鼻子走把台灣毀了
現在的 7、8、9年級的世代被5、6、7年級的世代牽荖鼻子走
想把台灣徹底毀掉變成希臘(恕刪)



加害者的錯 說是被加害者的錯
那是加害者錯比較多?
還是被加害者錯比較多?

那兩個大政客, 骨子裡都是一樣
只能期待第三勢力的崛起!
國外是這樣了
國內也不可免...
安迪月亮 wrote:
整個健保制度的設計...(恕刪)

就說你不懂健保,終生住國內,終生享用健保,人長期在國外用不到健保,辦停保有什麼不妥?
規定就是出國半年以上可停保,而復保至少3個月才能再辦停保,停保沒辦法超過兩年。

你的問題不是制度,旅居國外可能是有錢人,問題是保費不看財力,是看收入要怎麼認定。
國內的有錢人也有一樣問題,還有健保也不該叫健康保險,應該正名為健康稅。

dj720c wrote:
個人的部分是佔30%喔!
一個月個人繳150的話, 加上雇主跟政府, 總共存入基金500元


30%繳150只夠剛開始運作,走不遠的
以日本經驗看,長照人力肯定會超缺,外勞到底在這政策上能引進多少,絕對是疑問
一個月500只能都是外勞才勉強可能

一個月500,抓900萬薪資所得者供應40萬需要長照老人,一個月一萬多做不到,供應20萬需長照老人有兩萬多,勉強用外勞可以做到,但薪資所得供應者和需要長照老人比例前者會下降、後者會上升,這金額走不遠
一雙玉臂千人枕、半點朱唇萬客嚐,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

安迪月亮 wrote:
整個健保制度的設計...(恕刪)


你要不要去瞭解一下到底18%能領一個月超過三萬的有多少人,知道這花費佔據支出從過去到未來變化如何?
長照要當社會福利的收費方式不是不行,也有機會這樣設計,但方案要儘量溝通取得比較好的共識
一雙玉臂千人枕、半點朱唇萬客嚐,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
jedijack wrote:
就說你不懂健保,終生住國內,終生享用健保,人長期在國外用不到健保,辦停保有什麼不妥?
規定就是出國半年以上可停保,而復保至少3個月才能再辦停保,停保沒辦法超過兩年。
你的問題不是制度,旅居國外可能是有錢人,問題是保費不看財力,是看收入要怎麼認定。
國內的有錢人也有一樣問題,還有健保也不該叫健康保險,應該正名為健康稅。...(恕刪)

那你又懂多少!
國人長期住在國內,都是自費看病甚至沒看病,也是沒用到健保~為何就不能辦停保?!
停保超過2年是會怎樣?無法再加入健保嗎?!不是呀!
假使因出國超過2年致國內戶籍被遷移至國外~也是可重新申請加保,並非終生不能再加入健保!
戶籍遷出國外2年內回國,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加保,
戶籍遷出國外2年以後才回國,須於恢復戶籍滿6個月之日起加保,
也就是停保超過4年而且加上戶籍已遷至國外,須有6個月的等待期才能再加保。
問題是健保制度為何要設計個停、復保的陋規讓某些人規避健保費?!
至於「健保費」正名為「健康稅」的看法~倒是一致的認同..........

補充:
點擊連結健保出國停、復保相關規定
未來人口結構,
每位老病之人都獲得妥善照顧是不可能的事,
會消耗掉整個年輕一代的生產力.

我覺得應該開放安樂死,
對於植物人,無獨立行為能力人,可以不限年齡與志願執行,
對於某一年紀以上老人,患某一種不治重症之人,則可依自由意識實施.
國家社會的稅收資源,
應該用在,扶養未來可以產出社會貢獻的貧窮家庭年輕人身上,
而不應該投入於純消耗性的長期照顧上.


安迪月亮 wrote:
那你又懂多少!
人長期在國內,都是自費看病,也沒用到健保~為何就不能辦停保?!...(恕刪)

為什麼?去看健保法第一條吧~

~~~~~看不懂?幫你圈重點囉~~~~~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以提供醫療服務,特制定本法。
本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


安迪月亮 wrote:問題是健保制度為何要設計個停、復保的陋規?!(恕刪)

出國留學/出長差/打工度假,用不到國內健保,為什麼不能暫時停保?
jedijack wrote:
為什麼?去看健保法第一條吧~
出國留學/出長差/打工度假,用不到國內健保,為什麼不能暫時停保?...(恕刪)

看了~如下~然後呢?你想說明什麼?!........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以提供醫療服務,特制定本法。
本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
既然是強制性之社會保險~為何長期出國就可停繳健保費?!
誰說出國就用不到國內健保資源?!
你不懂「境外就醫依單據可申請核退醫療費用」的相關規定嗎?!


安迪月亮 wrote:
長期居住國外的是經濟弱勢族群嗎?!...(恕刪)


老實說,誰說長期居住國外的就一定不是經濟弱勢? 經濟弱勢的定義是什麼?

國內繳低保費的,就一定是經濟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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