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首例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金正嫻 wrote:
對阿,前面還有白吃...(恕刪)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3項規定,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您的用語"上述執行人員要依過失狀況,與單位共同承擔該筆國賠金額"不精確,可能造成誤解。

輕率指其他網友"白X"不太洽當吧。

oaixuol wrote:
假設從飛機上空拋一...(恕刪)


我想要說的是以這個案子當實例, 一堆人找51天找不到跟一個人找2天找到,
而且尋獲屍體位置已經回報備收尋過了, 這也差太多了吧,
解決問題是要自己花錢找一兩有用的人幫忙或是找免費但無用的人幫忙?
如果他父母能早知道付錢跟沒付錢會有這樣的差異,
家人就算賣屋借錢也要找這位專家上山找人, 這件案子其實本來是不必死人的,
lin88888 wrote:
我認為由國家先出錢...(恕刪)



登山版有討論過了

NCC 那關不容易過.....
家屬會這麼氣憤是因為

公家的搜救人員,

與家屬花錢找的民間搜救隊,

都跟家屬說有去那個溪谷找過,

結果好像都沒有,

花錢找的民間搜救隊說謊,

遺體被找到才承認說因為裝備不足沒有下去找,

公家的好像也是裝備不足加上沒有GPS定位,

直接在地圖就標示找過了,

所以家屬才會找了很多國家的搜救方式來比對,

當然對於國賠大家感受不同,

不過這件事尤其家屬的推動,

對於國內搜救系統與技術的改進絕對是正向的,

另外對於獨自上山或是明知颱風來襲這種受困山中的搜救費用,

一定要由家屬或被救人來支出才對.

消防隊不是專業山難搜救隊,

實在不適合這種危險的山區救難.

半蹲拉屎 wrote:
制度是僵化..但培...(恕刪)


蘋果日報今天的報導有一段文章可以參考:

"尋獲張博崴的山友黃國書則認為,被分配到山區的消防員多屬年輕新鮮人,沒有爬山經驗,對山況不熟,中央應訓練專業搜救隊,才能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消防署則表示,未來將針對山區救助工作的權責分工,開會研議,確立各機關之間的權責分工,盼可增進山難救助的效能。"


如果現況是救難單位只會派出沒有經驗的消防人員,去承擔救難的風險與責任,這應該是主管機關應該要被譴責的重點吧。

我個人倒是把這次國賠視為正面的做法:
1. 有國賠紀錄,才能讓公務指揮體系存在白紙黑字的紀錄,確認現有的制度失去應有功能。

2. 救災指揮體系不能只存在"人多好辦事"的想法,讓第一線沒經驗的救災人員承受體力的損耗與救災的壓力。


就算要派人上場救火,也要先給消防員應有的救火訓練與裝備,而不是用沒經驗的新人站在前線救火吧 ~
真正的問題在於跟本不應叫消防隊去搜救

消防隊的工作是救火和救護

山難這種需專精技術的任務應該另外成立專門的部門負責

消防隊在負責協助即可



---山難搜救---這塊當初畫分給消防單位

這種燙手山竽.根本沒有單位願意接手

消防單位也是幹得要死.....
JasonQ wrote:
蘋果日報今天的報導...(恕刪)


火災天天有

山難可不一樣

花大錢養個專業救難隊然後一年只出動一兩次?
心頭滅却


「制度有缺失」 跟 「搜救是否收費」

根本就兩回事

不知道為什麼一堆人喜歡混為一談?



在這個案例中

如果家屬當初有付費 消防局就找得到人嗎?



每次出事

大家就喊著要家屬付費

然後找不到人的山難搜救機制依樣不動如山
always CoCa Cola wrote:
我想要說的是以這個案子當實例, 一堆人找51天找不到跟一個人找2天找到,
而且尋獲屍體位置已經回報備收尋過了, 這也差太多了吧,
解決問題是要自己花錢找一兩有用的人幫忙或是找免費但無用的人幫忙?
如果他父母能早知道付錢跟沒付錢會有這樣的差異,
家人就算賣屋借錢也要找這位專家上山找人, 這件案子其實本來是不必死人的,


這大多是事後論,就像在家裡找鑰匙或遙控器,
有時候找了一小時,才發現東西就放在沙發上只是被東西蓋住,
然後說:如果一開始從沙發開始找,就不用花一小時....

該名山友為何會下切河谷走兩天找人?
有部分原因也是因為知道該區域許多搜尋的範圍已經有不少隊伍搜尋過,
所以自行前往較少人搜尋的險峻河谷搜尋,
當初報導也說,發現罹難者的地點中間要經過多個十多公尺高的瀑布和山壁...
並非容易到達的地方...

台灣山區面積或許不大,但地形陡峭、氣候多變、植被密度高,
這些因素使得台灣山地搜救難度比想像中困難得多。

山難、海難或其他災難發生的時候,沒有一個國家的搜救隊能保證100%救到人...
(有時就算知道位置,也因為某些因素無法順利救援)
在美國或歐洲,失敗的救援行動大多會從技術、操作流程、科學等角度進行檢討,
但並不會針對失敗的救援行動進行法律上追究或行政懲處.....

雖說, 登山者自己的行為才是山難的主因,
但這案子的問題是在, 怎麼可以把沒下去搜救過的地方, 標示已經搜救過?
沒有裝備or 難度太高, 那應該要誠實已報, 不能回報說已經搜救過了~~

假如, 哪天你家發現大蜂窩, 請消防人員來處理,
發現梯子不夠高, 爬不上去, 所以他就回報"已經處理完畢", 這樣你能接受?
消防人員, 可以跟我說 "這不是我的工作", "這個我無法處理"....
那我們自己請更專業的捕蜂者, 甚至房子不住了, 都可以..
但不能隨便就說"已經處理完成".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