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W75 wrote:
這個判決真正的問題...(恕刪)
現在這些法規上沒有禁止,法院就不能針對這點羅織入罪
這是很基本的法治觀念,不能夠因為"你覺得這樣會如何"就拿這點作為評斷依據
如果對於頂新的精製程序覺得不妥,那應該要針對這些事情去修法規範
而不是讓法官憑著主觀的意識,去認定法律所沒有定義出來的罪責
那麼問題在哪?
立法院那整掛的酒囊飯袋才是最應該為了這些無法可管的事情負責
今天有權針對這些事情修法規範的人,反倒是帶頭操弄罵的最大聲
大力鼠 wrote:
2014/10/14...(恕刪)
BL06 wrote:
真可怕!!!!上面一堆人竟然還在為頂新說話...
還跟頂新道歉咧?
作假油是事實,如果像上面說的糞便用科技弄一弄給你吃,你要吃?
連基改豆都要標示了!
掛羊頭賣狗肉也不會死人...餐廳店員給你上菜前加料也不會死
就像某名嘴說的,是不是太多人都喝太多假油?頭都壞掉了
支持頂新的人請繼續支持頂新用科技將工業油等等變成食用油並一定要指名買這種科技油
這科技油這麼好,乾脆當台灣之光好了!!!!!政府應該大力幫頂新推銷科技油到世界每一角落!
糞便應該還有一點油脂吧?順變加進去提味好了
判無罪又怎樣?因程序瑕疵被判無罪的還不是在當總統?
小女孩被性侵因為沒說不要,所以對方無罪...偷摸女生胸部不超秒所以無罪....
關廠工人被政府告,最小2歲,政府若打贏官司是要怎樣?把2歲小孩關進牢裡嗎?
例子實在太多了,自己搜尋恐龍判決吧!
上面說法規上沒有禁止,法院就不能針對這點羅織入罪
所以賣糞便變成的食品當然就沒罪了!
如果沒猜錯,中國應該也沒說禁止地溝油拿來賣給人吃吧?怎印象中抓到被槍斃?
台灣果然是法治社會?
橄欖油的橄欖只是品項名稱不是原料...大家都誤會了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