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u wrote:重點不是“趴梯”,是公家單位業務監督不周,這一定要究責 什麼跟什麼!?八仙是私人場所,活動也是私人舉辦,私人跟私人租借場地舉辦活動,民眾花的入場費也不是繳給政府,彩粉更不是政府提供的...請問一下,這哪裡關係到公家單位的事!?從頭到尾我都看不出來耶!“趴梯”才是重點好嘛!自己辦活動不用注意安全的喔!?
polu wrote:這次太急著護航了你,人禍造成的大規模死傷,公家單位很難免責,高雄氣爆亦如是...(恕刪) 高雄氣爆是市府收了保護費,卻跟本沒派人去定期檢查,出了事當下還搞不清楚地下到底是誰的管線,然後把責任完全推給廠商跟中央,跟這次完全不一樣吧!新北市府有跟這次主辨單位收管理費或是保護費?出了事有先缷責?有收到鉅額捐款卻亂花?有需要騙災民放棄國陪?是你太急著抹黑了吧
polu wrote:舉辦這類近千人的大型活動一定會申報相關公家單位,並經“審查”後取得同意,以為只是蓋個同意章而已嗎,審查意謂實質監督之責,難得我們有共識~公家單位並非完全沒有責仼.(恕刪) 集會遊行法是誰一直在說惡法的...
wenyulove wrote:基本上這種在自家場...(恕刪) 神說不能管http://pnn.pts.org.tw/main/2015/03/16/%E5%A4%AA%E9%99%BD%E8%8A%B1%E5%AD%B8%E9%81%8B%E9%80%B1%E5%B9%B4-%E5%AD%B8%E8%80%85%E7%B1%B2%E6%AA%A2%E8%A8%8E%E9%9B%86%E9%81%8A%E4%BA%BA%E5%9C%98%E4%BA%8C%E6%B3%95/
從這類事件當中,我覺得很難過。我難過的是那些跟死神博鬥的人,還有活下來卻要面對嚴重的疼重與醫療費的問題!更難過的是有不少人因為"趴踢"而認為那些小孩死得好,活該!彩粉的危險性一直被人垢病,為何主辦單位還能一再的辦活動,直到出事為止!誰會料到,玩水最後會被火燒到!有人提到氣爆,但其實高雄氣爆也是一堆酸民說活該,誰教你們要投給誰之類的風涼話!甚至還說死得不夠多…因為政治傾向不同,就以這種幸災樂禍的心,樂見他們發生人禍,讓人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