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wu6778 wrote:
超級賽亞皮卡丘,你...(恕刪)
那去找時薪150的工作阿?
阿找不到嗎?他自己投的二十幾個工作都是時薪120的嗎?
我看不是吧,是工作不要他,不是他找不到阿
kevinwu6778 wrote:
你第一段講的,我有說過是求職者的問題。
她有工作選擇權,國家政府有檢視最低薪資是否合理的義務。
誰有說過自己值多少是絕對數值?當然是要去多方比較,假設同職位下,多數公司提供較高的薪水,
那不就是表示,此人應該可以得到同等級的薪水?再不然就跳槽,不跳槽就是自己的問題。
我覺得這段話很清楚的解釋上面講勞工跟薪資雙方面的問題,為什麼你需要解釋的那麼複雜?
kevinwu6778 wrote:
這個標準由誰而定?難道你不知道有些老闆給的還達不到這個標準?又何來絕對標準?
kevinwu6778 wrote:
請你用白話文解釋一下:為什為最低薪資是維繫這社會所需制度而制定的。
kevinwu6778 wrote:
第二段的上面這句話之後,完全不懂你想要表達什麼東西,算我資質不夠,你願意的話,請再用白話文解釋一次。
第三段則是讓我更困惑了,別的就先不講了。
單就一堆老闆給的時薪達不到最低薪資,這不是被剝削嗎?
還是你要說有才能的人,就可以領到5萬。那是因為最低薪資低,相較之下5萬才顯得多。
換句話說,這也不是剝削的一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