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f726876 wrote:
拆屋!拆屋!拆屋!還地呀!
基本上目前剩下的是國賠的問題,要拆屋是不可能的。

es4241 wrote:
美河市聯合開發興建案,可不是徵收的名義,
是馬英九市政府2001年才主導的開發案,
現在為了幫馬英九護航,說謊都不臉紅了?
還是只想用這種烏賊話術,繼續騙些盲目蠢蛋.
如果用當初徵地名義,土地蓋成捷運機場,一點問題都沒有,
捷運機場不需要這麼多的地,
剩的地為什麼不蓋成,國中小學,國宅,政府機關,公園,....?
或者加息賣回給原地主都可以,
台北市政府,憑什麼將產權屬於政府的交通建設用地,
拿去與建商合建造鎮,並讓建商取走大部份的利益?
真要造鎮,原地主自己就能跟建商談....(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