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迴旋曲 wrote:
正確,出租人與承租...(恕刪)
迴旋曲 wrote:
粉塵燃燒的原因是因為電器走火嗎?
我只是在舉例說明而已,瞧你樂的!
迴旋曲 wrote:
請看懂我要表達的東西再來討論
「地主說他不知情」和「八仙說他不知情」的法律意義完全不一樣
兩者也不能拉扯在一起比較
原因我在上一篇說的很清楚了
迴旋曲 wrote:
不如你直接貼貼看,看哪一條法律有限制使用粉塵?看哪個玩樂活動中粉塵有爆炸!?
記得要順便附連結哦!因為01多人都會擅自修改新聞報導的內容來替他佐證
那年雨不停國 wrote:
請問我有說「粉塵燃...(恕刪)
迴旋曲 wrote:
行駛於高速公路不繳錢===>違法
傾倒廢棄物====>違法
使用粉塵===>不違法
只有違法的事情,當事人不能主張不知情,而且必須盡力去做到注意和防止的義務.
但是粉塵不是禁制品,使用粉塵也不是違法之事...所以八仙不需要負此責任.
如果只因粉塵燃燒傷人就要追究八仙的責任,那麼活動中如果有報紙不慎燃燒引起火災是不是也要追究八仙為何沒事前盡到防止義務而讓報紙攜入活動現場使用!?
報紙也是可以燃燒,也是可以引起火災,也是可以燒傷人...但是八仙該負報紙走火的責任嗎?
整篇你都是在自我感覺良好
你之前轉貼的那三則報導,每篇內容都是在講法律,而你也在講八仙的法律責任....所以,你若想要爭贏這個問題,終究還是得回歸到法律層面來說明.
首先就是要證明粉塵在法律上是否有受到規範,若不能證明這一點,無論你怎麼坳都是坳不贏的,情、理、法沒有一樣是支持你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