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vo4freedom wrote:引渡,是在兩國政府都認定有罪的情況,而且簽訂有引渡協定,才能引渡。基本上,這些人既然<<<無罪>>>,就不符合引渡的規定...(恕刪) 你講的應該是雙重歸罪原則,例如:若詐騙在中國和肯亞都屬於犯罪行為,則肯亞可同意中國的引渡請求。若詐騙在中國屬於犯罪行為,但在肯亞屬於合法行為,則肯亞可拒絕中國的引渡請求。以上得視雙方的法律而定。而且中國與肯亞也並沒有簽署引渡協定;...(恕刪) 你怎知中國與肯亞沒有簽署引渡條約或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