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說,他們不能針對個案,指導地方檢察官辦案.
地方檢察官手上 完全沒有這些國際犯罪集團的資料...只能放人, 如果昨晚 檢察官昨晚虛加罪名強押這些詐騙犯, 時力立委一定會出來帶頭抗議 檢警侵犯人權,違反刑事訴訟法,無罪強押良民...反正,檢警 怎麼做,都會被 時力立委 痛罵.
羅部長老早就說了,犯罪受害人都在大陸,台灣硬要把詐騙犯 強押到台灣,等於是 放了詐騙犯...大陸雖會提供陸方被害人的資料給台灣.但這些身價幾百億的詐騙集團老早 準備好重金找好 大律師,主張 陸方資料無效,無法構成證據, 檢法要求和大陸受害人 視訊對質,台灣法官認為無此必要,最後通通 無罪開釋.
台灣受審的過程,經常發生法官自我法律限縮或是被告律師強力主張,以對岸公安提供的筆錄等未經交互詰問沒有證據能力,當檢方要求以視訊訊問對岸被害人和被告,又被法官拒絕,因此法官即以證據不足、詐欺未遂等,判被告無罪或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