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翻了!大馬20詐欺犯返台全放了

做官的自己都在貪了 怎麼會罪判重


法官自己也在 收黑錢了

誰會拿石頭 K 自己腳

jimmy0961 wrote:
氣死我了!!!!!...(恕刪)


被抓去大陸有人抗議,被放回台灣一樣有人抗議
回台灣馬上放人,有人會不知道嗎?
他們騙的是大陸人,當然沒犯罪啊。
而且還是屎尿利委的英雄呢。

pqaf wrote:
2016.04.15...(恕刪)


台灣之誆
全球詐欺犯10年,被抓超過6000人,全部都是台灣人,不含住台灣的詐欺犯


怎麼簽名
當初這種活寶當上立委(不分區)就覺得大事不好,果真
這件事就如同 波卡與柯P 的影響一樣
硬是去大馬搶台灣之光結果機場放人 這對國家形象影響太大.

e04!!!
這些時力立委昨晚緊急在FB 發布聲明,這次縱放人犯都是法務部的錯, 下面的 支持者,全都一起罵法務部.

法務部說,他們不能針對個案,指導地方檢察官辦案.

地方檢察官手上 完全沒有這些國際犯罪集團的資料...只能放人, 如果昨晚 檢察官昨晚虛加罪名強押這些詐騙犯, 時力立委一定會出來帶頭抗議 檢警侵犯人權,違反刑事訴訟法,無罪強押良民...反正,檢警 怎麼做,都會被 時力立委 痛罵.

羅部長老早就說了,犯罪受害人都在大陸,台灣硬要把詐騙犯 強押到台灣,等於是 放了詐騙犯...大陸雖會提供陸方被害人的資料給台灣.但這些身價幾百億的詐騙集團老早 準備好重金找好 大律師,主張 陸方資料無效,無法構成證據, 檢法要求和大陸受害人 視訊對質,台灣法官認為無此必要,最後通通 無罪開釋.

台灣受審的過程,經常發生法官自我法律限縮或是被告律師強力主張,以對岸公安提供的筆錄等未經交互詰問沒有證據能力,當檢方要求以視訊訊問對岸被害人和被告,又被法官拒絕,因此法官即以證據不足、詐欺未遂等,判被告無罪或輕判。
有誰知道這些立委的選區啊?
能否幫忙做個列表,
以後我搬家要避開這些地方,
選民素質真的是......
曲棍康。屎袋明。靠爸邁。
閃尿左。師生娼。
es4241 wrote:
台灣到底算是一個什麼樣的"國家"?
中央研究院可以用內規把女兒排除在二等親範圍內,
詐欺犯可以用納稅人的錢接回機場就釋放.
整個社會有沒有剩下一點點正義與廉恥?

不就是騙子島嗎
這是繼小燈泡事件後一則讓我無奈的新聞
這是繼小燈泡事件後一則讓我無奈的新聞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