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衷是92共识前提,两岸互为一个国家的一个地区,所以可以移交,否则就是国际法。台湾国际法上站不住脚,又不认两岸一中,所以整个悲剧,另外此条例如果不以一个中国为前提,那么与台湾现行法律相违背。另外一些人违宪的违宪居然还能身居高位,这法治的酸爽.......
yuffany wrote:為何當初兩岸協議罪...(恕刪) 轉貼一則新聞..........不涉主權的跨國犯罪 呂秀蓮:台嫌送陸 依法合理作者朱真楷、林郁平、王已由、陳筑君╱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2月10日 上午3:01中國時報【朱真楷、林郁平、王已由、陳筑君╱台北報導】菲律賓遣送十四名台灣詐欺犯至中國大陸,引發朝野譁然,但前副總統呂秀蓮昨天指出,整起案件是「不涉主權的跨國犯罪行為」,而且如果要是真的遣送回台,台灣恐怕也是無法可罰,最後還是只能釋放;她呼籲各界理性思考,不應意識形態化。呂秀蓮並以維基解密網站創辦人艾山吉遭控性侵案為例表示,澳大利亞籍的艾山吉,被指控在瑞典性侵兩名女性,事後在英國遭到逮捕,但澳大利亞政府並沒介入,也未因此認為主權受到損害。呂秀蓮進一步說,檢視中華民國刑法會發現,即使台灣當局順利引渡十四人回台,這批人還是不適用刑法「領域外」特定犯罪的相關規定,最後還是只能釋放。不僅如此,這起案件的行為地在菲律賓,被害人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如果北京主張被害人的國籍管轄權,要求引渡嫌犯至大陸受審,依國際法而言是合理的。國安局、法務部等單位連續數日進行跨部會會議後,昨日在大陸官方上班第一天,立即與對岸協調。據了解,大陸方面表示將等相關案情鞏固,追討一億四千萬人民幣贓款及調查有無其他共犯後,才可能將人交由我方。法務部昨日第五度向陸方聯絡,陸方表示對於我方提出的請求都已收到,會加以重視,惟全案橫跨大陸地區數省市,還需調查是否有共犯,在案情調查部分還需時間下,請我方能理解,並表示在彙整辦案單位意見後,將對我方請求依協議管道一事,會儘速回覆。根據我方掌握到的情資,十四名台籍嫌犯被收押在北京的看守所,此案因有大陸高層的親友受害,總體詐騙金額高達人民幣一億四千萬元、折合台幣六億多元,因此大陸方面格外重視。警方私下表示,這些台籍嫌犯在詐騙集團屬於主嫌,在境外犯案,被害人都是大陸民眾,在大陸公安主導偵辦,我方沒有參與,也沒追訴權下,按照國際慣例的確應押回大陸,讓大陸先鞏固案情,確認嫌犯涉案的程度。呂秀蓮強調,儘管整件事與主權無關,但兩岸簽訂ECFA後,朝野無形中對於主權總是動輒得咎,讓人民也陷入「主權憂鬱症」,凡事都質疑主權受損,如果總統馬英九繼續執政,情況恐日趨嚴重。==============================================怎模這次都沒有媒體去採訪呂前副總統....
如果今天把中國的名字改成英國或是德國英國或是德國追查台灣詐欺犯在國內的詐騙事情,在第三國逮捕引渡,大家可能就不會這樣腦充血了希望一個月之後就再也沒有政客在主導一些逢中必反的邏輯,讓一切可以回到理性思考不過實在想太美好了
流川 風 wrote:好吧不能再繼續講爆...(恕刪) 連我剛剛貼BBC新聞都被刪文了, 01果然是一個理性討論事情的好地方啊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2015/03/150305_singapore_cane_germans
stephen yen wrote:英國或是德國追查台灣詐欺犯在國內的詐騙事情,在第三國逮捕引渡,大家可能就不會這樣腦充血了 如果英國與台灣有簽訂類似的國籍分流協議但是又違反,為何不生氣,為何不罵?這個假設不成立。另外,我對於英國司法的信心度與對大陸是截然不同的,當然你也可以認為是相同,這是個人自由。順道一提,當初肯亞那批人被引渡到中國之後,我們要派人去探視,中國卻說「不方便」,這是一件十分詭異之事,他們都把人抓走了,政府派官方人員去了解關心一下都不行,這不是很不合理嗎?現在犯人在媒體、在法庭上認錯完畢,中國現在「方便」我們派人去探視了,這中間有沒有什麼相關性,大家可以自行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