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lyg wrote:
還是要看合約的條文,
不然照這一條,
樓梯全部拿掉也可以,
當然不可能,
而且這牽扯到逃生用,
不可能蓋好才報驗,
設計變更時都要申請的,...(恕刪)
印象中以前看設計圖,圖面上都會有逃生步行距離的標示與計算~
這應該算是逃生,也就是消防法規的部分吧 -- 有請先進斧正~
可問題是~
依照大巨蛋的實際情形,直接勒令停工會不會太扯?難道不會有超越比例原則的問題?
撇開設計圖審查道地幾個版本不談,進一步來說~
建物施工中,這些東西不是不能改善的,北市府直接勒令停工阿不就好大的官威,大到現在搞到自己的下台樓梯都不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