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ixuol wrote:來台在桃園工作的菲律...(恕刪) "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無期徒刑 有執行完畢的一天?犯殺人罪 還有辦法讓他驅逐出境?這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不過才一年前的新聞....殺人輕手法 凶手判免死徵信社業者黃文進騙財騙色又預謀殺人,一審認定黃男下藥迷昏陳姓女大生,朝口鼻連續灌了10分鐘瓦斯致缺氧而死,屬「殺人輕手法」,判處無期徒刑、併科15萬元,引起輿論譁然;案件上訴後,台中高分院竟拿黃男犯行與菲律賓武裝分子蘇祿軍殺警行為相比,認為黃男所為「非最嚴重犯罪」,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報載判決書摘錄「........是其殺害陳女手段,較諸2013年蘇祿軍殺害大馬警察,以砍頭剉腦挖眼剖肚取腸等殘酷之處決手法,顯非最嚴重之犯罪,尚無與世隔絕的必要.....」(下略)(中國時報2015年03月21日)--------鬼島高等法院獨家認證, 只要沒有"砍頭","剉腦","挖眼","剖肚","取腸", 都是輕手法, 情堪可憫, 有教化可能....
rrcorp wrote:如果我是當事人我先付錢宰掉法官與法官家人,再來才是加害人跑過法院的都知道,裡面有多官僚,多麼與外面社會脫節!...(恕刪) 台灣已沒天理了也只有台灣的恐龍法官才如此胡言亂語吧,如果有一天小老百姓被逼得無路可走,小老百姓的生死被視為垃圾不如, 想要去復仇的話,應會先做掉法官吧,不僅是失職又知法犯法, 簡直是在被害者的傷口灑鹽.看看美國有叛決不公時, 民眾都走上街頭抗議, 是不是台灣一般人也該上街去訴求罷免不良法官了呢?
連重罪....都可以自由心證...這就是台灣法官的素質..一個正常人會..殺了男主人..搶完錢...然後跑去綁他的小孩.性侵女主人???..這樣的人未泯滅人性????殺了人會有性欲強姦婦女...這跟他小孩子有心臟病有因果關係麼?看看哪個人會因為家裡面的小孩有重症急需錢...所以跑去殺人搶劫然後性侵婦女的...郭玫利 鄭富城 張永宏<<<<<<這三個人....就像皇帝一樣...只要我喜歡...我就能讓你活..如果惹我不爽...就判你死....
法官都說狗屁兩公約,就算簽約了,廢掉就好了另外法官不是法務部管的,法官應該隸屬司法院,法官沒有退場機制?感覺有些法官考試通過就爽一輩子領終身俸,社會地位極高也沒聽過黑道攻擊法官 敢對法官動手腳基本上不用混了在台灣 法官=上帝???我的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