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殺老闆還性侵老闆娘法官:未極度殘虐免死

oaixuol wrote:
來台在桃園工作的菲律...(恕刪)

"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無期徒刑 有執行完畢的一天?
犯殺人罪 還有辦法讓他驅逐出境?
這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不過才一年前的新聞....

殺人輕手法 凶手判免死

徵信社業者黃文進騙財騙色又預謀殺人,一審認定黃男下藥迷昏陳姓女大生,朝口鼻連續灌了10分鐘瓦斯致缺氧而死,屬「殺人輕手法」,判處無期徒刑、併科15萬元,引起輿論譁然;案件上訴後,台中高分院竟拿黃男犯行與菲律賓武裝分子蘇祿軍殺警行為相比,認為黃男所為「非最嚴重犯罪」,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報載判決書摘錄「........是其殺害陳女手段,較諸2013年蘇祿軍殺害大馬警察,以砍頭剉腦挖眼剖肚取腸等殘酷之處決手法,顯非最嚴重之犯罪,尚無與世隔絕的必要.....」
(下略)
(中國時報2015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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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高等法院獨家認證, 只要沒有"砍頭","剉腦","挖眼","剖肚","取腸", 都是輕手法, 情堪可憫, 有教化可能....
法官可能是奪魂鋸看太多,以奪魂鋸當標準來判斷兇不兇殘
這些法官沒有同理心,如發生同樣事件不知會不會改變.
或許遇到才知道痛!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22/143366.htm
webberc wrote:
這些法官沒有同理心...(恕刪)

已讀,非常認同岡村勳先生的這句話:

「一個人天賦就有正當的復仇權,而死刑是國家代被害者實行復仇權的義務。」
rrcorp wrote:
如果我是當事人
我先付錢宰掉法官與法官家人,再來才是加害人
跑過法院的都知道,裡面有多官僚,多麼與外面社會脫節!
...(恕刪)



台灣已沒天理了
也只有台灣的恐龍法官才如此胡言亂語吧,如果有一天小老百姓被逼得無路可走,小老百姓的生死被視為垃圾不如, 想要去復仇的話,應會先做掉法官吧,不僅是失職又知法犯法, 簡直是在被害者的傷口灑鹽.
看看美國有叛決不公時, 民眾都走上街頭抗議, 是不是台灣一般人也該上街去訴求罷免不良法官了呢?

小英的司改什麼時候要開始啊?? 大家等著看要如何處理這些恐龍法官...
連重罪....都可以自由心證...這就是台灣法官的素質..

一個正常人會..殺了男主人..搶完錢...然後跑去綁他的小孩.性侵女主人???..

這樣的人未泯滅人性????殺了人會有性欲強姦婦女...這跟他小孩子有心臟病有因果關係麼?

看看哪個人會因為家裡面的小孩有重症急需錢...所以跑去殺人搶劫然後性侵婦女的...


郭玫利 鄭富城 張永宏<<<<<<這三個人....就像皇帝一樣...只要我喜歡...我就能讓你活..

如果惹我不爽...就判你死....
台灣就是有這法官阿
看得所有老百姓都怒了

強烈建議法院通通都放台電腦就好
花大錢找這些人跟放一台電腦有啥兩樣
各種神判決
比小屁孩還誇張
法官都說狗屁兩公約,就算簽約了,廢掉就好了

另外法官不是法務部管的,法官應該隸屬司法院,法官沒有退場機制?

感覺有些法官考試通過就爽一輩子領終身俸,社會地位極高

也沒聽過黑道攻擊法官 敢對法官動手腳基本上不用混了

在台灣 法官=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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