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gugu wrote:
證人伍錦珊雖於警詢中稱:當時伊聽到竊嫌說「我只是來偷東西,不會傷
害你們」等語(詳見偵卷第10頁背面)
按您的說法
家裡有陌生人就有權打死囉
反正陌生人都有可能是小偷
陌生人都有可能先姦後殺...(恕刪)
但是是在她聽到爭吵後~
而且竊盜現行犯說不會傷害你就相信嗎?
人性本善??

不然你來說說你黑暗的在家裡看到陌生人從廁所竄出你會怎麼做好了~

請他喝茶坐下來聊天再送筆盤纏?

竊賊很NICE的,這一定是屋主帶壞他的~
這槍一定是屋主的,手槍什麼的竊賊才不會用呢~
Gugugu wrote:
小偷幹嘛主動承認自...(恕刪)
所以只要陌生人出現在屋裡被發現,
他說他是小偷不會動手就會乖乖站好等警方來上銬?
這幾年失風殺人的案件這麼多是怎麼回事?
你乾脆說死者只是迷路不小心走進去好了~
連非法侵入住宅都可以免掉。
Gugugu wrote:
屋主的老婆都說對方主動求饒了
小的偶何必多言
那一堆失風殺人的
哪一個有主動認錯求饒?
就算不相信對方求饒
也還有方法阻止行動吧
不管啥事都先往死裡扣再說?...(恕刪)
你自己貼的:
屋主老婆說她聽到廁所有爭吵過去看
對方說我只是來偷東西,不會傷害你們
然後她老公把對方壓制在地...
有爭吵了然後對方說:我只是來偷東西,不會傷害你們
你信?
很多強盜殺人犯被捕也是說他只是要錢不是要傷害人啊~又如何確定對方不會吵輸了見笑轉生氣或畏罪傷人?
屋主把他往死裡扣這說法哪來的?
真要往死裡扣可以掐十幾分鐘人還不死可以送醫?
頂多說屋主知道壓制住對方可能窒息,不壓對方可能反擊死全家,
你覺得壓還是不壓?
事後諸葛很簡單,
我是不知道有多少人家裡隨時備著手銬童軍繩啦~
武術學的進程是傷人、殺人、最後才是擒人....
而且並不是每個人都有葉問那種收發由心的身手。
羊羽翔 wrote:
抱歉問一下,「判他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
這是指:
判你去坐牢刑2個月,不過你可以用6萬元罰款替代坐牢。
另外,這個判決延後2年執行,
如果這2年間你沒有再犯,就不用坐牢也不用罰錢。
是這樣嗎?
是的
再犯指的是"任何"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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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萬一認可此過當防衛無罪
等於讓所有處於被動防衛方的人都拿了臨時殺人許可證
事實上這個問題早已履見不鮮並被廣泛討論多次
只要引誘對方攻擊自己,就可以光明正大合理的幹掉對方?
在人權上有良知的人都知道不允許
所以要法官判無罪是不可能的
除非,你有確切的證據顯示對方要致你於死地,才有可能被判不過當防衛
譬如對方拿武器攻擊你未遂或已使你受傷
本案在事主非此情況下就意圖將對方致於死地
本性可謂兇殘
如果他老婆夠聰明,最好趕快離婚
免得日後萬一吵架被丈夫失手打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