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 Blue wrote:要改革還是抓司法整肅異己?憲法明定的總統職權就是外交國防兩岸總統伸手司法權這是準備毀憲嗎...(恕刪) 總統職權怎會是這樣而已?憲法第40條: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不過若用這個一定會被人攻擊。我個人是希望改革司法體制,整肅異己有甚麼用?目前你有感覺到有司法改革了嗎?設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網站有用嗎?說好聽是蒐集意見,而司法院對於意見通常是不理會...什麼都不做的後果是一定會表現在2018的選舉上。
nopal wrote:司法改革就是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廢除死刑...(恕刪) 這不是我們的法律阿,如果是這樣就違反了司法獨立了。司法獨立的精神在於法官處於中立方依法審判,任何人、事、物都不能干涉。司法獨立不是司法獨裁阿,如果法官對某些案件已有偏見,那怎會是司法獨立呢?
Daniel Blue wrote:所以才請您了解這個單位何以是有罪推定原則何以對台銀是行政命令效力大於法院判決效力啊...(恕刪) 行政與司法兩者權力是一樣的。行政法院只能審查是否程序有違法而已,若無則不能干涉行政單位做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