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月冰靈 wrote:
在台灣越來越多是少數人發聲,然後就被當作聖旨...
例如加害者人權等等的扭曲現象...
人權無限上綱的下場,就是侵害他人人權...
有時候沒出聲,並不是代表大家就贊成了...
少部分人強制大部分人認同也是相當詭異的一件事
而且還變成少數人講話比多數人還大聲...
這年頭都變成少數叫多數要閉嘴
一種憑藉弱勢來霸凌所有人的概念
kf211434 wrote:
我數學差耶光北美洲...(恕刪)
過客4112 wrote:
用同樣邏輯
兄妹結婚 也沒礙著你 所以也可以結婚?
重婚,一夫多妻或多夫一妻, 也沒礙著你, 所以也可以開放修法?
法律代表的是社會最低的共識標準
很少情況是法律跑在社會共識之前的
以目前台灣社會對同志婚姻的共識情況
已經到了準備修法的地步了嗎?
在我個人的觀念中,接受同志戀 與 同志婚姻
是兩個層次的問題
前者是尊重每個人的個體差異與意願
而後者是牽涉到社會組成的基礎與制度
兩者不可以混淆並等同來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