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道反同婚:若政府無視民意 將發動更大抗爭

不管男男或女女

要搞在一起

就是沒小孩

這是自己的選擇

憑甚麼搶男跟女生出來的小孩

憑甚麼要沒有選擇權的小孩子被迫接受同性父母

有沒有資料關於台灣孤兒的領養率?

不過我想領養在台灣人的接受度應該還是不大,

如果孤兒領養率不高的話,

被同志養也強過在孤兒院吧,所以我個人是贊成讓同志領養拉,

借精生子就不贊成。

chinnaut wrote:
同性戀的名詞根本是不存在的議題,因為這是違背自然的,

所謂的同志圈內 還是分男女的不是嗎!



只是人本來就不是完美的,胚胎的性別形成,有一定比例會沒轉換完全,

造成身與心不一致,

我是很同情這些人,所以我個人可接受這樣的族群,當朋友同事 我ok,



但要動到修憲把父母的稱謂改掉,這我沒辦法接受,

因為這只是另一種暴力展現罷了,

台灣不需要這種亞洲第一.



同意...說的好


關鍵還是在立法委員

以我的選區來說~這位立委(民進黨籍)目前為止還未有贊同同性婚姻的簽署或提案附議

但我去看這位委員的臉書已有許多同志團體進入提醒或要求加入聯署..

不一樣的聲音要表達,請各位多多督促自已的選區立委唷..

小客5509 wrote:
一個沒有經過長期社會...(恕刪)


讚同+1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的「男女」兩字修改為「雙方」
意思就是我和我妹妹.....
也可以嗯嗯嗯.....
因為我們「雙方」是可以自行訂定的...(恕刪)


最好完全開放~台灣 NO 1
1.如1夫多妻制
2.一妻多夫制
3.表兄妹堂兄妹也可以結婚 小孩用領養的
4.跟自家寵物也可以
5.跟充氣娃娃.矽膠娃娃也可以
6.跟自慰棒.陽具.陰穴套也可以
7.跟AV女優或男神的DVD與海報也可以

比較好奇的是~
那以後在新竹風行的換妻俱樂部
會不會很雞雖的換到一隻母雞或一隻矽膠娃娃或是一位老先生
因他們是某會員的老婆????
元靈是不受時空物質限制,本是觀察、覺知、思辨的觀行照悟體。元靈透過仿生AI的故事敘述來遊戲體驗人間。
TXLC wrote:
下一代幸福聯盟今天下...(恕刪)

沒事不要常常上街頭!沒聽說嗎?

Nantes wrote:
沒事不要常常上街頭...(恕刪)


該上街頭還是要上街頭, 要表達對那群意圖用少數綁架多數的自以為先進者(這執政黨專幹這種事)之忿怒!

甚至還要考慮準備防身工具避免同志族群中的例如1號趁勢偷襲以最壞狀況來看

個人認為按照同志族群意圖想要通過修正對其有利但完全不負責任法條來看, 修正個人觀點, 除了同志因彼此"長期生活扶持"(前提基礎)而衍生類似家屬親屬關係而得以享有權利外, 完全不贊同享有婚姻亦不配該有領養小孩權利(連帶關係)

不是走了個外籍同志教授因為同情作為觸發點而矯枉過正, 全都要超英趕美, 乾脆國外毒品搞到哪咱也比照辦理豈不快哉!

light74 wrote:
請問社會上這麼多單親家庭和隔代教養是怎麼來的?
你用相同的標準關心過那些身心靈受傷的幼童嗎?

不管是單親家庭或是隔代教養都是經由自然生產來的,不是強求來的。
既然你要拿單親家庭或是隔代教養來類比同志領養小孩
請問你會贊成單親家庭或是隔代教養的人領養小孩嗎?

light74 wrote:
請問社會上這麼多單...(恕刪)


我講過啦

正因為異性戀所生小孩的權益在遭遇重大變故時, 都不見得能獲得充份照顧了

然後同志族群來了亂搞只享權利不盡義務的期望修法才覺得是來火上加油!


豈碼民法對於現行不堪婚姻者還有一堆條件: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

同志只想要玩這一套--

伴侶盟第 1058-11 條新增案(伴侶關係之終止)
伴侶關係得由伴侶雙方合意或一方單獨終止之
##################################################33

你也幫幫忙, 同志想要婚姻的合法權利, 但無法繼續為婚姻伴侶時只要單邊自己高興?!!

這是哪門子對婚姻的態度?

還配領養小孩?

回去多想想吧, 嫌別人岐視雙重標準, 敢問同志族群這種心態不就擺明只享受不負責, 一切以自己開心為出發點



TXLC wrote:
不管是單親家庭或是隔代教養都是經由自然生產來的,不是強求來的。
既然你要拿單親家庭或是隔代教養來類比同志領養小孩
請問你會贊成單親家庭或是隔代教養的人領養小孩嗎?(恕刪)


所以自然生產出來的兒童,權益受損天經地義,但讓同志後天領養就是罪不可赦?

如果單庭家庭或隔代教養的身心正常,足以養兒育女,有何不可?
他們絕對遠勝過那些你眼中那些"正常自然生產",但不負責任的失職父母

社會上一堆怪咖罪犯是誰生養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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